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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772884674-/2022-011301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5-31 16:29:14 文  号:楚政服发〔2021〕4号
标 题: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2021年度大比拼指标体系国家、省明确要求纳入综合考核的指标要求,结合省对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评要求,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楚雄州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完成。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家、省明确要求纳入综合考核的工作要求,结合上年度省考指标考评细则及今年度省、州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对象:10县市人民政府,37个州级单位。

州委办公室(州档案局)、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出版(版权)局>、州委统战部(州侨办)、州委网信办(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统计局、州医保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公积金中心、州残联、州税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对象:10县市人民政府,21个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医保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税务局、州搬迁安置办。

第三条 考核分数。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不扣分值,得分低于100分的按照州大比拼办确定的国考、省考事项权重扣分。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非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定量加定性相结合,对各考核对象按照指标考评细则进行年度考核;各考核对象对照指标考评细则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依据各考核对象自检自查报告,结合线上提取数据和线下动态管理,按照指标考评细则进行评分;向州大比拼办报送各考核对象评分结果,一对一进行考评情况反馈。

第五条 2021年度省考指标下发后,若有新增加的考评指标,将作为本年度补充考核指标,并调整相应分值。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考评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各县市、相关州级单位于12月25日前对照楚雄州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形成自检自查报告PDF文档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时,在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特色亮点及时报送。(联系人:陆志刚,电话及传真:6163980,邮箱:cxzzgjjdjck@163.com)。

第七条 本办法由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县市、州级部门)

2021年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县市、州级部门)


附件1:楚雄州2021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县市、州级部门).xls
附件2:楚雄州2021年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县市、州级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