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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772884674-/2018-0112001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8-30 15:52:13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成文日期: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为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6号4018室;
咨询电话:0878-6160877,传真号码:0878-6160878;
邮政编码:675000;
邮箱:cxzgjbgs@163.com;
咨询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受理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州政务服务局4楼4018室;邮政编码:675000。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6160878。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www.cxz.gov.cn/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39)提交申请。
5.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cxzgjbgs@163.com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信息的件数,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