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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814001 公开目录: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8-14 20:19:46 文  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

根据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楚雄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楚雄州2023年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该计划已经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查同意,现将该工作计划随文下发。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                

 

 

楚雄州2023年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为确保州本级负责建设和监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顺利实施,楚雄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当前工作条件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

(四)《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云交基建〔2012〕158号)

(五)《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云交安监〔2019〕16号)

(六)《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143号)

(七)《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职责的决定》(楚交基建〔2018〕9号)

(八)《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楚交安监〔2022〕5号)

(九)质量强州相关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目标

1.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行业指导,严格按规定执行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监理报告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技术难度和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监管清单;加大红线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时效。

2.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结合工程特点、专业属性、质量安全风险领域,针对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工程管理薄弱的项目、合同段和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增强监管针对性,重点加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影响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等的抽查抽检工作。

3.压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闭环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目标

1.同一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合格率较2022年稳步提升。

2.全年不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监督管理范围

根据《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职责的决定》(楚交基建〔2018〕9号)文中,“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楚雄州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履行对州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职责”,结合已办理监督手续项目当前建设推进情况,楚雄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23年度承担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项目业主竣工验收申请,完成楚姚高速、武易高速公路、彩鄂三级公路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等各项工作。

(二)对在建的永仁至大姚、姚安至南华地高网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中间交工及交工质量核验工作。

(三)根据我州地高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受理牟定至元谋、元谋至大姚,以及楚雄至景东、攀枝花至大理(楚雄境内段)高速公路监督手续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充分利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技术服务志愿帮扶活动,为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依规做好对本行政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省、州监管的项目除外)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工作指导服务。

四、监督重点

以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履行好政府监督职责,督促各参建相关单位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方向,以抽查方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云交安监〔2019〕16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控制要点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80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强制性控制要点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8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以更严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云交建设〔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杂地质隧道施工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云交建设便〔2020〕112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质监〔2018〕125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交质监〔2020〕62号)文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在建地高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闭环”控制;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备案核查、整改情况复查,实施差异化管理;充分运用“信用交通”加大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事中监管。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对项目推进中暴露出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进行处理。

(二)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对在建地高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其考评结果进行确认。

(三)根据各级、各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五、监督时间、频次

(一)质量监督

根据全州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楚雄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对项目开展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检查形式;交(竣)工质量监督核验、鉴定检查工作程序及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质量监督检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以抽查的方式适时开展。其中:综合督查拟对在建各高速公路项目开展1次,专项督查开展1—2次,巡视检查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开展。

(二)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在局安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特点、上级工作要求、工程进度与时节,按不低于每季度1次的频率,采取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与局相关科室一同开展综合督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各时段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第一阶段(14月份)

围绕“元旦”“全国两会”“春节”节前、节后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以复工复产安全条件、应急值守、新冠疫情防控为侧重点,其中施工现场对高空作业、防大风、重大风险辨识与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方案评估、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第二阶段(59月份)

一方面针对天气情况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是重点对高边坡或跨河桥梁、职民工驻地、取弃土场、隧道进出口、临水工程等施工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二是对项目开展汛期应急值班、工程防排水措施、汛期安全检查体系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另一方面开展“平安工地”考评,采取与项目业主共同检查考评,或对监理、项目业主评价成果进行复查确认的方式开展,对确实存在争议,确需引入第三方的视情况具体确定。

3.第三阶段(1012月份)

对施工建设黄金期阶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结合“国庆”“元旦”等时间节点,对重点工作开展工序施工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