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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2-1125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1-25 16:46:03 文  号:
标 题:
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

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信息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

(2)建设地点:楚雄州元谋县、大姚县

(3)性质:新建

(4)工程建设内容: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拟建项目”)地处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和大姚县境内,是《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第62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项目起点位于元谋县南侧大水井以西,与G5京昆高速永仁至武定段(K2569+000)呈十字交叉,采用十字枢纽互通实现交通转换,向元谋火车站方向设连接线至元东路;终点位于新街乡碧么处与拟建高速大理至攀枝花高速(K95+850)相接。路线建设里程全长79.359km,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12.75m)。初设推荐路线主线设置桥梁36234.66m/91座,其中特大桥7037.1m/6座,大桥28261.1m/72座,中桥936.46m/13座,桥梁长度占路线长度比例为45.658%;涵洞及通道33道。初设推荐路线主线设置隧道17531.5m/16座,其中特长隧道8160m/2座,长隧道3932m/3座,中隧道2805m/5座,短隧道2634.5m/6座,隧道长度占路线长度比例为22.091%。初设推荐方案共设置互通8处,设互通连接线5条,连接线总长9.24km,路基宽度12/10m,设计时速40km/h。拟建项目推荐方案沿线共设置服务区1处(龙街服务区)、停车区1处(新街服务区),收费站6处,隧道管理所2处(与收费站合建),养护工区及应急救援2处(与收费站合建),管理分中心1处(与收费站合建),路政大队1处(与收费站合建)。

二、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声环境

(1)声环境预测结果

①施工期单机施工机械持续作业、无遮挡,产生噪声昼间最大在距源5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最大在280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昼间3种施工机械同时持续作业、无遮挡,噪声在距源65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363m以外可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实际调查资料,目前国内一般公路施工主要集中在昼间,夜间基本不施工,因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有限。

②项目营运期主线无超标点,元谋连接线官能村运营中期达到标准值,营运远期夜间超标(超标量1.6dB(A))。

(2)拟采取环保措施

①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场地,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施工期对于距离公路363m以内分布有的居民区、学校敏感点的路段,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在这些路段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应尽量避免将施工营场地设置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

②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元谋连接线官能村运营中期达到标准值,营运远期夜间超标,由于超标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元谋连接线起点位置,为双向两车道非封闭二级公路,声屏障安装可行性较小,建议铺设低噪声路面,后期根据监测设置禁鸣、限速牌(设计60km/h,穿村段限速30km/h),降低噪声。

对中、远期预测结果接近标准值的清和社区月龙、大姚县金碧镇龙林村西河2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噪声污染防治补救措施。针对项目沿线特别分散的临近公路住户,若监测不达标,可以与住户协商在其附近采取声屏障(围墙)、房屋加装可开启双层窗、封闭阳台、封闭外廊、增加外廊等措施。

2、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影响

①施工期:公路施工期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施工燃油烟气和施工场区的扬尘、沥青烟。以上大气污染源均为无组织排放,持续时间短,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②运营期: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服务设施和汽车运营尾气(尤其是隧道出口处)。公路的附属设施有服务区、停车区、隧道管理所、养护工区、收费站等,运营过程涉及餐饮。但餐饮均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除了少量餐饮油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车辆运行过程会产生CO、NOx、非甲烷总烃等汽车尾气污染物,呈线性污染源扩散,扩散较快,故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同时,通过对以自然通风(短隧道)、机械通风(特长隧道、长隧道)各选取隧道作为代表,预测隧道内部不同长度距离CO浓度变化情况,表明:运营初期、中期、远期日均值、高峰小时值不同位置CO浓度均满足《公路隧道设计规范》隧道内正常运行CO允许浓度,对处于隧道洞口200m范围内的3处居民共同影响不大。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隧道内空气质量也将得到提高。

(2)拟采取环保措施

①施工期:对施工道路和运输材料道路定期洒水,且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清扫路面,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篷布,料场远离居民点并遮盖,路基填筑时及时洒水;优化施工场区的布设,采用先进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严格按照沥青搅拌站与敏感目标距离不宜小于300米,混合料拌和站与敏感目标距离不宜小于200米,站场应设置在环境敏感目标下风向来执行;

②运营期:对于公路建设项目而言,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公路两侧绿化,采用一些具有良好空气净化作用的植物作为两侧的绿化带以吸收尾气,保护沿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对于长隧道、特长隧道,保证通风机械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其检查并维护。

3、地表水

(1)影响分析

施工场地生产废水、混凝土拌合站含SS的碱性废水等直接排放,将会导致水体的泥沙、石油类等污染物含量增加,对水体产生污染影响,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将会造成周边水体污染。

项目建成营运后,路、桥面污染物随路面径流进入附近水体造成污染,其主要影响因素为:pH、SS、石油类,但路(桥)面上的污染物数量较少,总体上影响轻微;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2)采取措施

①构件预制场混凝土搅拌场内设置多级沉淀池,对混凝土生产废水、搅拌车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建议施工单位在修建施工营地时应尽量租用当地民房并利用现有设施处理。确需设立的施工营地的经收集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限值要求后回用洒水抑尘,不外排。同时,项目应在施工营地四周设立截水沟,以避免生活污水进入附近水体。

③隧道施工期应在隧道洞口设置沉淀池作为基本处理手段,增加隔油气浮处理设施,将悬浮物质和石油类混凝沉淀。沉淀的底泥泥浆定时清运至弃渣场,上清液再利用(如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也可临时存放在沉淀池中,供循环利用。团山隧道、秧田箐隧道、浪巴隧道采用由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外一端向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一端单向掘进的施工方式,隧道涌水在保护区外沉淀处理后利用或排放。里堡哨隧道施工产生的涌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④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及与其合建服务设施的污水采用A2/O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晴天用于服务区或者公路绿化,雨天排入储水池,待晴天回用于绿化。

⑤团山水库、大罗古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元谋风景名胜区路段、项目沿线Ⅱ类水体(勐岗河)禁止排污。元谋风景名胜区路段设有新华收费站(含隧道监控管理站、新华养护工区及应急救援)生活污水全部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浇灌,不得对外排放。

4、地下水

①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挖深应不低于地下水位,并做防渗措施。

②施工中应做好桥梁桩基钻孔泥浆、废渣的抽排,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干化后将废渣运至弃渣场处置。

③填方路段还应注意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排泄通道设置涵洞跨越,以免改变地表水地下水的径流途径。

④当挖方路堑出现地下水或基岩裂隙水时,应根据地下水出露位置和涌水量大小选排水措施。当地下水出露于路床以下可采用设置片石排水沟沿路基纵(横)向尽快将地水排至路基范围之外的天然排水沟槽中,在碟形边沟的暗沟下贯通设置纵向片碎石渗沟于渗沟底部贯通设置带孔波纹管将地下水排入填方边沟或天然排水沟槽中,以归并或拦地下水并降低路基土中地下水位,从而确保路床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当裂隙水出露于堑边坡坡面时,需在涌水处设置PVC管将地下水引入挖方边沟排出。

⑤当填方路堤底部有地下涌水出现时,可设置集水井、PVC管将地下水排出路基范围之外。

⑥本项目建有服务区,但是服务区加油站不属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因此本次环评不考虑加油站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⑦本项目秧田箐隧道对隧道上方居民点(施家小组、箐脑小组)取水井有一定影响,隧道施工可能导致水井破坏、疏干。隧道上方井群中有13口深水井和4口小水井已列入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深水井均为在用状态,井内安装有水泵、电缆等设备,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漏电等事故。环评要求项目公司应预留措施费用,在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家小组居民、箐脑小组用水情况进行摸排,针对取用水井水的居民,在项目施工前应落实好保障措施,发生水井异常减少或疏干时,立即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措施,并新建水井以确保当地居民长期用水安全。

⑧秧田箐隧道出口端施工要采取注浆封堵措施,减小隧道施工造成香椿树村取水泉点水量减少的风险。隧道涌水沉淀后通过管道引至苏海冲排放,严禁涌水散排;施工期加强对泉点水量监测,发现水量异常减少,影响当地居民用水需求时,可在路线K56+600右侧约450m处香椿树村附近低洼位置新建一口日供水量不低于40m³的水井作为当地居民饮用水源,以保障当地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

⑨浪巴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在K17+570-K17+610段做好防、隔水措施,必要时采取超前帷幕注浆工艺,降低因施工造成的水库、蓄水池漏水风险。施工期对水库坝体结构进行专项量测管理,K17+570~K17+610段施工时,每周对隧道上方水库水位进行监测并记录,一旦发现水位异常下降的情形,立即加密水位监测记录频次,并采取对水库进行加固,隧道内注浆封堵等措施减轻施工造成的影响。

5、生态环境

(1)工程占地影响及措施

本工程主线设计宽度为25.5m,永久占地500.34hm2,临时占地433.33hm2。工程永久占地的比重占比不足评价区的10%,对评价区的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及改变程度一般。且并不会改变既有优势用地类型如林地和耕地的优势占比。而临时占地部分可在施工结束后通过覆土复耕及植被绿化得到有效恢复。

(2)自然植被及野生维管植物影响及措施

①公路建设需要占用自然植被面积284.13hm2,占评价区自然植被面积的8.13%。其中占用最多的为干热灌丛,其次为次生性的暖温性针叶林。工程占地区不涉及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等原生性的地带性植被。项目建设将造成评价区5.4%的自然植被永久消失,所占用的植被均为次生性的类型,并且影响面积均不大,占评价区同类植被面积的比例均很小,而且所涉及的植被类型在附近地区广泛分布,因此,公路建设对评价区的类型和面积影响有限。

鉴于工程穿越元谋干热河谷区生态环境脆弱,对于海拔在1600m以下(即工程起点~K45段)主体工程的边坡绿化及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应充分重视适地适树的自然原则,所选择的树种要适应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环境,应优先考虑根系发达、速生、覆盖或郁闭度高、耐干旱和贫瘠、自我繁殖能力强的植物。建议乔木树种选用银合欢,灌木以车桑子、余甘子、麻风树为主,草本选用扭黄茅、金茅、戟叶酸模,而藤本类选择铺地的地石榴以及蔓生能力较强的藤本植物。绿化植物应加强管护,及时对植被恢复效果不好的区域进行补植。

②工程建设对植物的影响主要是对生境的影响。本工程建设大部分经过人类干扰和破坏较为严重的次生生境,所涉及到的植物种类在评价区广泛分布,公路建设对其数量和种类的影响甚微。而现场调查过程中,工程永久占地区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名木古树分布,未发现工程占地区内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鉴于评价区仍可能存在未调查到但仍位于占地区内的保护植物,建议预留专项迁地保护费用,费用约20万,在开工前需由林地征占单位对项目占地区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排查,若项目建设占用保护植物,则需移栽保护。

(3)野生动物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的建设对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的破坏、迁徙阻隔以及种群数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野生动物的物种多样性。工程沿线分布的19种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18种国家级和1种省级)和2种濒危动物中,鸟类17种、兽类1种和爬行类2种(孟加拉眼镜蛇既是省级又是濒危动物),其中猛禽类则在沿线广泛分布,其飞行能力强,活动范围广,基本不受本项目影响;其他鸟类和豹猫及2种蛇类多在植被发育且连续的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分布区,即工程隧道顶部等区域分布,工程建设主要对上述保护动物造成惊扰,使其远离工程区觅食与活动。因此,在本项目施工中应采取一定的降噪、减震措施,如避免晨、昏施工,提高效率,缩短工期等。

(4)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规模营巢地影响及措施

工程初设方案主线K8+300~K9+200路右60m~420m以及华竹互通连接线AK2+260~AK2+940路右160m~300m处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种蜂虎(栗喉蜂虎和绿喉蜂虎)的一处小规模、零散分布的营巢地,经线路方案调整后,工程对该营巢地无直接影响。但工程建设存在潜在的间接影响,表现在施工机械、工程运输车辆、施工拌合站的布设及施工人员活动将对2种蜂虎的栖息及繁殖产生一定影响。针对工程建设及营运所产生对2种蜂虎栖息及繁殖产生的潜在影响,环评自工程下阶段设计运施工期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如下:

①下阶段设计优化建议

1)下阶段设计中,禁止主体工程占用蜂虎现有营巢地,且在初设现有路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主线设计,建议主线尽量远离营巢区布设,华竹互通连接线尽量缩减里程就近接入地方公路;严禁在营巢地取土挖沙。

2)拟设的6#施工营场地与最近的一处营巢点的位置约为150m,且该施工营场地内设有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期扬尘污染对频繁进出巢穴的亲鸟及幼鸟产生影响。环评要求该处施工营地移至K9+450路右200m处的空地内(该处与营巢地的距离超过300m);拟设的3#弃渣场需由营巢地所在的地方道路运渣进入,环评要求省道S214地方道路K8+600处新增施工便道约90m直接联通弃渣场。并在施工期间每年4~8月,针对现有联通3#弃渣场的等外公路的路口的运渣车辆限行,具体限行位置见图6.5.4-1及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的要求。

3)在2种蜂虎现有营巢地旁营造新的营巢适生地作为工程建设的补偿措施。环评在现场调查后,建议在主线K8+200~K8+300路右180~190m的采砂迹地的南坡及西坡方向的冲沟沟坡人工采挖近90m的垂壁,该处邻近现有营巢地,且地质环境和土壤剖面的含沙量与现有营巢地一致。环评要求所设垂壁高度大于3m,垂壁壁面向内有轻微幅度的内弯可防雨水和坡顶雨水以及陆生蛇类等天敌。开挖垂壁营巢环境的时间建议安排在2023年4月之前。具体位置见图6.5.4-1。

4)考虑到主线及互通连接线的车流量相对其他地方公路更大,车速也更快,需避免2种蜂虎在主体工程边坡营巢。因此,针对邻近营巢地及周边区域的主体工程的边坡,需严格按照主体设置布设进行放坡。故为进一步避免2种蜂虎在工程开创的坡面上筑巢,工程主线K8+200~K8+300段及新竹互通连接线的挖方边坡放坡设计不得减少坡率,边坡高度小于8m的路段坡率应为1:1.5,边坡高度大于8m的路段,二级边坡坡率应为1:1.75。上述路段的施工需在5~11月进行,且裸露坡面需及时进行的立坡面需在次年4月之前进行植草绿化或遮阴网覆被。

②施工期保护措施

1)施工前对主线华竹互通段及华竹互通连接线所在标段的施工人员以及司乘人员进行鸟类保护的宣贯,在该标段的施工营场地及施工驻地设置2种蜂虎的宣传牌;严禁施工人员猎捕蜂虎及其他野生动物。

2)该标段施工严禁夜间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占地区有蜂虎集中筑巢和育雏的,需及时上报当地林草部门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3)在2种蜂虎殖期对营巢地所在的地方道路通行的运渣车辆限行,即施工期每年4月~8月在主线K8+230和K8+290桥梁下方的两条地方道路入口处以及K9+120路右10m和K9+280路右80m处的两条地方等外公路路口处对运渣车限行,相应路口需安排施工监理人员对运渣车辆进行截停。对主线K8+230所跨越的地方道路有营巢地的路段设置减速和禁鸣标识牌4处。

4)在3年施工期及运营期第一年的4~8月开展2种蜂虎的种群活动的生态监测,分别在4月~5月、5月~7月、8月监测2种蜂虎的数量和活动受工程建设的影响情况。

(5)生态红线、生态公益林及永久基本农田影响及措施

本工程选址选线阶段已最大限度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初设阶段经优化选线,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工程永久占用耕地的面积为108.05hm2,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叠加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永久和临时设施(不含尚未确定的施工便道)均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下阶段施工便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工程永久占用林地的面积为155.41hm2,其中永久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为5.44hm2,工程不涉及国家生态公益林,工程临时占地则不涉及生态公益林。建议下阶段进一步优化选线,通过收缩边坡等方式减少工程对生态公益林的占用。对于工程占用生态公益林的,在开工前需办理相关林业用地手续。

(6)生态敏感区影响及措施

工程局部路段所涉及的元谋风景名胜区浪巴铺景区的一般景区,工程选线避开了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及景点,占地区及两侧植被均为次生性的灌丛和人工林,工程建设不会导致风景名胜区的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对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质量影响小。在严格控制施工用地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目前《元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3030)》已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的(云政复[2015]9号),总体规划中已明确一般景区区内可以建设与旅游相关的建筑设施。本项目作为重要的基础交通设施,可大幅提升景区的通达性,对带动景区旅游具有积极作用。工程未在风景区内设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设施,不属于开山、采石、开矿、开荒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不属于《元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明确禁止的活动类型。

本项目已按《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编制《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元谋风景名胜区方案选址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元谋风景名胜区方案选址的意见》。下阶段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弃渣场、表土堆放场等临时设施,施工生产废水回用,施工后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等相关保护措施。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的相关要求,元谋县已编制完成《云南元谋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该成果已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根据《云南元谋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风景名胜区的浪巴铺景区已为本项目预留廊道,已将本项目的用地范围调整出其规划范围。在《云南元谋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获批之前,项目K22+635~K24+950、新华互通及互通连接线AK0+465~AK1+660经过的元谋省级风景名胜区路段应维持现状,不得开工建设。在此基础上,建设项目与《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无原则性冲突。

6、固体废物

(1)在项目施工期间,每天每个施工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最大为50kg/d,建议在各驻地周围建立小型的垃圾临时堆放点,采取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化管理,聘请专人定期清除垃圾。各施工营场地(不含项目部驻地)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落实“三防”措施,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间分类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2)本项目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监控中心、养护工区、收费站、隧道管理所等服务设施应设垃圾桶收集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运往沿线各区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服务区、停车区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落实“三防”措施,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间分类存放,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7、环境风险

(1)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环境影响的重大危险源主要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由于事故造成化学品泄漏对沿线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2)根据模拟预测,本项目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的概率是非常小的,跨越/伴行水体的路段在运行初期、中期、远期发生的概率分别为0.010472693次/年、0.016540302次/年、0.027816553次/年;在敏感路段(弯腰树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团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大罗古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元谋风景名胜区)运行初期、中期、远期发生的概率分别为0.041589988次/年、0.065686358次/年、0.110467007次/年。

(2)措施

①主线在勐岗河、弯腰树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团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大罗古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元谋风景名胜区等设置风险防范的警示牌,共13块;

②龙川江2号大桥(K4+570)左右幅、车良地1号桥梁(K11+040)左右幅、龙街河中桥(k33+799)左右幅、大河边特大桥(K58+075)左右幅、邓家山桥梁(K74+330)左右幅、弯腰树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团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大罗古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元谋风景名胜区扥该路段设置加强型防撞墩/防护栏,共计9840.24m/11处;

③车良地1号桥梁(K11+040)、小村中桥(K20+440,含小村水库的伴行路基段277m)、拉玛菁2号大桥(K28+046)、里堡哨1号大桥(K49+024)、里堡哨特大桥(K50+817)等设置径流收集管道和事故池,径流收集管道共计6902m,事故池1760m³/11个。

④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在本项目验收之前应急预案编制按成并到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地处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和大姚县境内,是《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第62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是云南省的重点项目之一。

本项目以桥梁、路基及隧道形式穿越元谋风景名胜区浪巴铺土林片区的一般景区,全线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景点;以桥梁、路基及隧道形式通过弯腰树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以隧道、桥梁、路基形式通过团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桥梁、路基形式通过大罗古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在选线优化后线路毗邻1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种蜂虎(栗喉蜂虎和绿喉蜂虎)的小规模营巢地,项目全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路线涉及元谋省级风景名胜区路段,项目路线涉及元谋省级风景名胜区路段建设单位已依法取得行政审批部门的选址意见,目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2〕99号)的相关要求,元谋县已编制完成《云南元谋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该成果已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待批。根据《云南元谋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风景名胜区的浪巴铺景区已为本项目预留廊道,已将本项目的用地范围调整出其规划范围。在《云南元谋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获批之前,项目K22+635~K24+950、新华互通及互通连接线AK0+465~AK1+660经过的元谋省级风景名胜区路段应维持现状,不得开工建设。

评价对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提出了针对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建议。本工程施工和运营将会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经过影响预测分析,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生态恢复、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元谋至大姚(新街)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意见的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ndWITnv0lAWHfWQ9Qhpg

提取码:lpy9

纸质报告书: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评价单位及联系人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或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打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境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及真实姓名,以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及时反馈。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工(0878)3110509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023)6265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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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单位: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