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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874P-/2023-0222004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2-22 11:14:05 文  号:楚巩固振兴组办发〔2023〕2号
标 题:
楚雄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楚雄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州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的目标要求,聚焦“提升传统产业增收一批、发展新兴产业增收一批、乡村旅游复苏增收一批、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增收一批、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带动增收一批、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一批、金融新增帮扶增收一批、消费帮扶增量提质增收一批”等工作重点,拓宽增收渠道、做实增收措施,切实增加脱贫人口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提升传统产业增收一批。各地要挖掘、依托传统农业产业资源,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和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沪滇协作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干部、驻村队员、科技特派员等力量,结合生猪、牛羊、烤烟、核桃等脱贫人口擅长的传统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帮助、引导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按照“一户一方案”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帮扶措施切实可行、扎实有效,增加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2022年我州脱贫人口人均经营性收入4411元,2023年增长15%以上。

(二)通过发展新兴产业增收一批。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学习、参与电子商务、网货包装以及直播带货、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等新产业、新业态,一方面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一方面增强对新产业、新业态的适应、应用能力,为加快发展、跟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夯实基础。

(三)通过乡村旅游复苏增收一批。千方百计抓住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旅游复苏的机遇,结合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庭院经济等项目的实施,通过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等措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脱贫人口从事餐饮、民宿、垂钓、采摘、捕捞、游乐、体验等旅游相关经营活动,增加旅游收入。支持和鼓励旅游企业和经营主体租赁脱贫人口闲置房屋、流转脱贫人口土地等方式发展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带动脱贫人口提升技能、增加收入。

(四)通过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增收一批。各地要结合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管理等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楚乡振发〔2022〕10号),切实把好项目库入库关口,对已实施但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要进行整改,没有联农带农机制和联农带农预期成效不明显的经营性项目,不得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不在项目库内的项目不得审批实施、不得安排使用衔接资金。通过联农带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带动脱贫人口收入增长。2022年我州脱贫人口人均财产性收入148元,2023年要有明显增长。

(五)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带动增收一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开发、合伙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要结合项目资产管理“回头看”和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房屋、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公有林地等资产,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使用等方式,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升效益;要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的维护,千方百计以优质高效的维护抵消光伏组件自然衰减的影响,挖潜稳收。要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增收,全州644个脱贫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要在2023年有明显增加。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形成的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岗位、项目经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优先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公益岗位选聘、公益事业用工等要优先考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六)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一批。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致富带头人选拔、培训、培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引导大学生到村、能人回村、农民工返村,把引进人才作为落实乡村人才振兴和“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拓宽人才引入渠道,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给政策、给资金、给项目,每个出列村培育3名以上致富带头人,鼓励支持他们带头增收致富,进而带领、带动脱贫人口发展致富。

(七)通过金融新增帮扶增收一批。围绕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全省新增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目标,各县市要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调研,摸清2023年预计还款、贷款余额、贷款需求等情况,明确承贷金融机构任务;各级干部扑下身子、转变作风,在广泛宣传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同时,与脱贫户一起分析情况、开拓思路,共谋发展项目;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调研督导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进行工作提醒。各脱贫县要加强统筹,推动“富民贷”落实落地,非脱贫县市加强前期调研,待省的扩大试点方案出台后,及时推行,促进脱贫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助推脱贫人口增收。

(八)通过消费帮扶增量提质增收一批。要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沪滇协作等优势,加强我州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加工、包装、推介,把产品变商品、资源变资金,运用好农村电子商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楚品入沪以及政府采购平台等渠道,扩大我州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规模、提升附加值,把农业产业升级的增加值更多留在农村、惠及农民。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紧盯目标。要把思想统一到州委、州政府提出的“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的目标上来,把产业作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可持续的长远性根本性措施,以产业发展作为区域经济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多渠道、全方位发展增收产业。

(二)统筹力量,抓住关键。要紧紧围绕八项重点工作,抓住衔接资金安排和项目库建设这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修订、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产业发展资金比例(中央衔接资金60%以上,省级衔接资金52%以上)要求,对没有联农带农措施和机制的项目,坚决予以整改或剔除,把促农增收、联农带农的产业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三)坚持“志”“智”双扶。完善激励机制,在应帮尽帮的基础上,鼓励脱贫人口积极自主发展增收产业,对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自主增收的产业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优先满足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发展资金,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目标导向,强化督导。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开展调度,组织力量进行实地督查。

 

 

楚雄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