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文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订《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乡规划法 》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08年发布实施,法律法规主要是方向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需要有配套的技术管理规定支持。2012年10月、2013年8月楚雄州住建局分别发布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楚雄州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验收办法》是依据《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设立的通用验收的程序性规定,全省基本一致,现继续使用。
《技术规定》是结合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需求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集成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也是云南省地州中编制实施城乡技术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的第一家,被省住建厅、周边兄弟地州作为编制其地方规划管理的参考文献。《技术规定》共十五章,内容包括建设用地、建筑容量与绿地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置、建筑退让与日照、规划核实等,涵盖规划实施全过程,非常实用好用,对我州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出让的规划指标确定、规划验收等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技术支撑。2018年,州住建局又出台了《楚雄州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办法(试 行)》《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技术文件。
随着时代变化,《技术规定》也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例如快递室、老年人活动设施配套的新要求;有的计算方法与新的建筑技术不适应的问题,例如,考虑建筑周边有散水、边沟,《技术规定》中,绿地计算面积要退建筑外墙1.5米,而现在的建筑周边排水已采用暗管,绿地可以做到建筑外墙边。
鉴于《技术规定》将于2018年8月1日试行期满,2017年经请示州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回复认为,此《技术规定》属于部门内部的技术管理规定,不带有社会普遍约束性,由部门组织修改、备案发布即可。州住建局组织开展《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2018年6月把《技术规定》的修改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期间的两件事影响,《技术规定》未按时发布。一是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开始,住建部门的城乡规划职能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技术规定》需作重大调整;二是2018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用地的开发强度指标、环境指标与《技术规定》有较大冲突。
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技术体系、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省自然资源厅对过渡期的管理要求,将暂时沿用原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鉴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还未明确,暂参考《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和《楚雄州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办法(试 行)》《楚雄州城镇建设项目绿地和停车位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目前,我局已开展《县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指标管控及验收的对策》的课题研究,为修订《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管理办法》做基础准备,待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技术标准颁布后,及时开展修订工作。
衷心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