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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647J-/2019-0228007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2-27 17:46: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成文日期: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为了落实行政机关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我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三同步”工作制度如下:

一、政策文件的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多个科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为准绳,必须依法依规。

三、加强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文件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权益和社会法人、社会团体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文件审核、审批、发文保管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依法依规的合法性。

四、凡是行政机关拟定文件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必须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方可行文。

五、法规科对涉及社会法人、社会团体和群众利益的文件,负责审核签署发文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六、加大问责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具体拟稿科室负责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