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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2-1228002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2-28 20:16:2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全局勤政廉政建设,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检验工作的主要指标,以全面提高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认真抓好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对水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和高效运行,提高机关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水平,增强机关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全州水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六)推进工作。建立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纠正存在的问题,推进单位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开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

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以外的水务行政管理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1.州水务局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责 任 人:刘刚

2.水利中长期规划、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

责任单位:规划计划科

责 任 人:段芹美

3.工作纪律,服务承诺,工作动态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提供

责 任 人:周晓萍

4.法规及相关政策、行政执法;取水许可证等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责 任 人:蔡顺军

5.重点水源工程进展情况通报

责任单位:建设科

责 任 人:上官志坚

6.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水利发展五年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责任单位:规划计划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责 任 人:段芹美

7.水务发展改革重要文件、重要事项通报、登报公开事项。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责 任 人:周晓萍

(二)对内部公开

州水务局干部考核、交流、任免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任情况,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进行内部公开。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责 任 人:刘刚

四、公开的主要形式及公开时间

(一)公开的任务要求

1.州水务局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主管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局办公室公开发布;拟以局名义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主管科室提出,经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2.拟公开发布公示的重要事项由业务主管科室具体负责重要事项公示。2个以上科室拟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由牵头科室负责。

3.本局需对外公示的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公开发布,便民服务审批事项,由政策法规科公开发布。

4.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前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发布。

(二)公开的时间

1.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时间相适应,每月更新内容;

2.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

3.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4.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5.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

五、组织保障和相关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公开内容广的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水务局成立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由责任科室提出公开事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交政策法规进行涉密审查,提交局办公室予以公开发布。

2.各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将本科室需公示事项收集、整理后按审核把关程序报局办公室。

3.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主管科室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拟实施重要事项的业务主管科室承担责任。

4.局办公室对重要事项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贯彻不力或者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办公会或全局职工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楚雄州水务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