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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18-1228009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2-28 11:41:39 文  号:
标 题:
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成文日期:2019-04-04 14:34:42

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保密审查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每月更新发布或上报信息不得少于3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局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规定由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