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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4-0403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4-03 17:35:06 文  号:楚司通(2024)1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

 

 

各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现将《关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司法局明确一名负责专项普法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电话请于4月10日前报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和州司法局涉及科室开展专项普法的工作总结请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电话:0878-3025524。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

为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巩固深化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楚雄州2024年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动2024至2025年专项普法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楚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制度建设

(一)健全挂联机制。健全完善对禄丰市、姚安县专项普法挂联机制,明确挂联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按照专项普法工作需要和州专项办通知要求,及时调整州级专项普法工作队队员更替及保障工作,扎实做好四轮次下沉县市开展专项普法工作。(牵头单位: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加强考核督导。加强对专项普法工作的考核督导,将专项普法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作为“八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推动专项普法工作与“八五”普法规划有效融合、协调推进。(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三)注重经验总结。适时出台加强全州基层普法队伍体系化建设培养指导意见。《法治宣传教育法》出台后,要切实加大宣传,推进落实。深入总结专项普法相关经验做法,持续巩固普法成果,在形成长期有效的普法机制上,持续提升专项普法工作质量。(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二、扎实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人员法治素养提升等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五)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压实法治副校长责任,及时对乡镇中小学师生及不良行为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聚焦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单亲等重点家庭,在学生开学、放假等时间节点指导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六)加强农村、民族地区法治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本地区易引发的矛盾纠纷具体问题,加大对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法治文化活动的宣传力度,鼓励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七)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村青壮年法治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建立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根据初中文化以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青壮年群体特点,大力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三、加强普法人才队伍建设

(八)积极推进“法治副村 长”建设。按照全州统一部署,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的司法行政干警担任“法治副村 长”,定期到村(社区)参与研究法治工作,积极参与村(社区)命案防控、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及重点信访人员管控等工作。(牵头单位: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九)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扩大培养范围,2024年底前确保每个村(社区)培养不少于6名“法律明白人”,全州打造不少于100个“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站、家)”。加大法治供给,主动回应“法律明白人”法治需求,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健全完善“法律明白人”培养体系机制,扎实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配合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十)进一步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鼓励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参与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每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配备、作用全发挥。(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四、压实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十一)持续深化专项普法宣传工作。在州、县(市)融媒体中心开设专题专栏,利用“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楚雄依法治州”微博及相关新媒体普法平台,根据群众需求精准推送普法内容。(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二)加强优质普法产品资源供给。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群体、重要普法内容持续更新普法产品。鼓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以及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创作优秀的普法产品。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普法创意和作品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作、制作、传播优秀普法产品。(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三)建强用好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持续推进全州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建设,建立健全普法产品供给、输出机制,全面推进精细普法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五、做好特殊人群普法宣传、教育帮扶工作

(十四)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重点人员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机制,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采取常态化跟踪,制定“一人一案”学习档案,建立“一对一”“多帮一”帮教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五)扎实开展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安置帮教重点人员普法制度,全面落实因严重暴力犯罪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服务措施。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对象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沟通协作,做好符合条件安置帮教对象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等帮扶救助工作,实现安置帮教对象帮教率95%以上。(牵头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六、持续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十六)抓实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持续抓好婚姻家庭、土地邻里、经济债务等易引发命案的矛盾当事人的“见面普法”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重大问题预警及信息联动机制,持续推进“调解+普法”的工作模式,实现调解普法率100%。(牵头单位: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在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中持续推进“服务+普法”工作模式,在服务过程中开展案例式针对性普法,实现法律服务普法率100%。(牵头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县市司法局)

(十八)持续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推动示范点连点、成线、扩面。持续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探索建立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体系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度机制。(牵头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县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