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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4-0328002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3-28 15:09:08 文  号:楚司发〔2024〕4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建立楚雄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建立楚雄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才在政府立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现就建立楚雄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咨询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楚雄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一)联系点单位

元谋县江边乡人民政府

武定县猫街镇猫街村委会

云南兴滇律师事务所

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

(二)主要职责

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有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反映基层组织、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组织征集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和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

(二)收集并反馈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政府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

(四)协助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五)提出政府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见建议。

州司法局具体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联系点所在县市司法局应当为联系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积极探索“立法联系点+司法所”运行模式,促进立法联系点更好发挥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员队伍,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以保障工作稳定运行和发挥作用;要积极发挥优势,广泛征集立法意见,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注重反馈意见的合法性、科学性、针对性。

二、楚雄州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

州级有关部门在法规、规章起草、论证中,遇到专业性问题,要主动进行咨询,充分听取和吸纳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所在单位要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政府立法咨询专家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我州政府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权威、有效的咨询意见。专家库成员如下:

倪志敏 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

刘 曦 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苏斐然 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李文元 楚雄医专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

普 凯 楚雄技师学院讲师

孟晓东 州政府督查专员(副处级)

杨光彪 州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科科长

梁聪聪 州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顺祥 州教育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普林武 州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胡文君 州公安局法制支队一级警长

罗华银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国资委副主任

白卫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科科长

董跃红 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刘学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科长

何锡坤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科长

习惠玲 州水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学才 州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罗成武 州政府研究室综合研究科科长

王 敏 州林草局政策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科科长

李怡葭 州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娄义龙 楚雄和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

张跃进 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 彪 楚雄州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周朝蔚 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支部书记、秘书长

邢琴梅 楚雄州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

杨丽琼 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

李 峻 云南兴滇律师事务所

阮 尧 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

吴云洲 云南荣楚律师事务所

楚雄州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咨询专家库成员根据我州立法规划、计划安排以及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