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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0313001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3-13 16:18:33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0000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市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助县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楚雄州司法局机关设“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11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主管部门:州司法局;机构设置:正科级;人员编制:6人,参公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主管部门:州司法局;机构设置:正科级;人员编制: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保障改善民生新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新任务,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实践工作中落地见效。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的、长期的政治任务,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最重要内容,迅速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掀起学习热潮,采取集中学习研讨、网上学、以考促学,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和支部开会学习,积极参加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组织的学习活动,外送培训学习,开办法治讲堂辅导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反复学习研读,清晰掌握相关重要概念;学深悟透报告原文,准确把握会议主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掌握法治相关内容。要学以致用,以最严实的态度、最端正的学风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真正转化为思路、细化为举措、实化为行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2.牢牢把握党的建设政治主线,始终确保全州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会议、法治讲堂等多种组织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决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细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直接责任,形成完整严密的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体系。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点制度、“双月报告”制度和“两个责任”提醒办法,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分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扛牢管党治党责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党委具体实施办法,持续加强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抓好“四不承诺”和严禁违规饮酒“五个”规定的落实落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和“两个责任”专题约谈。转作风提效能,加强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机关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13条具体措施”和一线工作法“8条具体措施”贯彻落实调研督查。四是持续贯彻落实州委、州纪委关于“清廉楚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提醒、两个责任约谈和廉政风险点排查。持续采取措施落实7个专项行动所涉及的4个专项行动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3.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要抓好政治建设。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相结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落实落地。二是要抓好班子建设。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发挥各位班子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谋划和推动分管工作,团结带领班子形成合力推动工作。三是要抓好队伍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抓好队伍日常管理,既要加强8小时内工作纪律,也要抓好好8小时外的教育管理,要严格抓好落实“四不”承诺和严禁违规饮酒“五个”规定的落实落地,确保司法行政系统不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以最严格的纪律要求,最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锻造“五个过硬”的司法铁军。四是抓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委班子决策和行政决策制度,涉及重大事项决策时,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安排提前研究思考,讨论中要明确表明态度和理由,杜绝不敢担当,一团和气,以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已有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和省州党委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防范和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4.聚焦职责使命担当作为,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楚雄建设。认真组织筹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组织部分县市和州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述法。抓好法治楚雄、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五年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和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围绕大局所需,职责职能,助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二是高质量推进政府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量。继续抓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破除法规制度壁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强化规范行政执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全州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编制公布“减免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四是深化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畅通复议受理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持行政复议案件应受理办理率达100%、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查率100%、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五是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紧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重点任务,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是持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宣传。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进“三单一书”普法制度体系落实见效。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抓手,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和完善“三调联动”“三调对接”机制,全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全力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化解和风险隐患管控,防范和减少矛盾激化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八是推动法务园区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为全州社会各界及民生领域提供普惠均等、遍及城乡的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九是持续抓好重点人群管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转化,切实做好刑释人员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无缝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实效,防止“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确保不断档、不停滞。

5.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避免或减少因随意性决策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二是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编制部门整体预算、项目预算目标。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

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消减或取消。三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绩效管理工作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确保不留死角。四是要加强指标体系建设,强化绩效目标编审。要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健全和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0.4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6.66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计提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0.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0.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0.49万元(本级财力1,290.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6.66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计提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0.4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7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计提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6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厉行节约,压减2023年项目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5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1.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1.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办公运转支出。

204060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6万元,用于春节前走访慰问基层司法所值班干警支出。

204060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24.40万元,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060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5.00万元,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040608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0万元,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2040610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0.00万元主要用于持续推动解决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监管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州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支出。

204061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治建设20.00万元用于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4.18万元,主要用于州司法局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支出和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17万元,用于州司法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4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64万元,用于州司法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6.33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88万元,用于州司法局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本单位今年因公出国(境)费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40人次。本单位今年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本单位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加快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2023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重点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项目经费预算情况,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主要绩效目标为:

(一)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资金

1.召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1次;

2.组织普法骨干培训班1期;

3.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1期;

4.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1期;

5.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1次;

6.“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落实率>=90%;

7.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制资讯方便查询满意率>=90%;

8.受益群众满意度调查>=90%;

(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经费

1.年内组织开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次

2.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数1200人以上;

3.强化考场纪律,考试舞弊行为发生率0%

4.组织保障,确保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圆满完成,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零事故、零失误;

5.参考人员对考试组织、考试服务、考试保障等的满意度达100%。

(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专项经费

1.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3600人次;

2.提供法律服务现场咨询>=600人次;

3.代写法律文书>=200人次;

4.将咨询及解答内容及时录入“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

5.“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来电接通率达90%;

6.群众服务评价综合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3.13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1.42万元,30202印刷费:1.50万元,30205水费:2.00万元,30206电费:6.75万元,30207邮电费:0.30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29.96万元,30211差旅费:3.86万元,30213维修(护)费:7.00万元,30214租赁费:12.30万元,30215会议费:2.22万元,30216培训费:1.46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4.00万元,30226劳务费:27.68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8.8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29万元,30229福利费:1.51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9.1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8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2.7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1301.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20万元,固定资产1210.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2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0111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x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