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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1207002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2-07 10:22:35 文  号:楚司发〔2022〕6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

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了积极成效,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创新市域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近期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查组在对有关县市开展督查时也发现并指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协调监督,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效,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一)严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管理,认真梳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执法类别、执法区域、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执法依据等信息,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定期进行清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主要信息发生变化的,督促其及时报审确认公告。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准入。定期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考试合格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禁止无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考核结果运用和执法中的表现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注册依据。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

(三)依法规范执法辅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督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厘清行政执法与服务保障的职责界限,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制定辅助执法行为负面清单,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领域服务协议签署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涉及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项列明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要素,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全面依法规范履职,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执法行为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按要求配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编制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编制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健全法制审核流程,细化法制审核要求,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三)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格实施法律法规,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后果等,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原则,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做到“同案同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差异化和简单化,坚决防范廉政风险。

(四)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管理。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健全完善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执法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程序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在实施执法活动时,认真执行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或《楚雄州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试行)》,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三、巩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规范执法礼仪和调查取证行为。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从事执法活动时,统一着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作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健全调查规则,切实规范取证行为,完善执法过程中各类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避免执法证据种类的单一。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力求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二)推行建立包容审慎说理式执法。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开展说理式执法,适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严格处罚听证程序和执法时限。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听证活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的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根据听证笔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承诺的执法时限,限时办结执法事项。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体系。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充分履行执法监督基本职能的前提下,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建立与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执法体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覆盖职责清晰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二)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行业监督机制。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统计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建立案卷通报制度,可以采用发布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努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三)健全执法责任追究与投诉举报机制。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投诉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以规矩管事”。

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保障

(一)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法治保障。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推动落实执法力量下沉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法治保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督,统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执法装备、场所建设、执法行为、容错免责、责任追究等,不断提升一线执法水平。制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方案,邀请人大、政协委员一同参加,探索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促进督查效果。

(二)加强执法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为案件处理、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录音录像等执法活动提供必需的保障。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结合信息化建设,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进程,全面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

(三)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督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着重提升依法履责、协调组织、语言表达、文字表述、应急处置、专业技能运用等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现实矛盾和纠纷的优秀干部。

楚雄州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