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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1124004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1-24 15:57:20 文  号:楚办字[2022]17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及政策解读材料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及政策解读材料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中央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云政规〔2020〕1号)、《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云办通〔2020〕3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以及《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楚政规〔2021〕1号)等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根本遵循,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全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公平保护和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力争3年营商环境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立足职能,突出重点,创新举措,为打造全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优化法律服务,助推全州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二、行动目标

2022年行动目标——全面突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推动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涉及法治保障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年内推出100项以上务实管用的法治保障措施,助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2023年行动目标——争先进位。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法治保障和服务水平,助推我州营商环境在全省争先进位。

2024年行动目标——争创一流。形成完善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制机制,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得到全面优化,助推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全面巩固提升,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省一流水平,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保持在“良好”以上、力争“优秀”。

三、主要任务

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制度清理,切实做到良法善治;改进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行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服务水平,降低诉讼司法成本,强化财产保全适用,落实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建立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开展护航安全生产、涉企公益诉讼案件止损修复行动,落实涉企信用修复措施;优化法律服务,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帮扶,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放开人才落户政策,优化企业印章管理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引导民营企业治理法治化,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实行政法干部分工联系服务企业,适时推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举措;强化协调监督,建立政企协议履行监督协调机制,加大对涉企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的监督,全面优化法治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由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州委政法委书记或州委政法委书记委托的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问题。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主抓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建1个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督促抓好本行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在本行动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具体目标、工作计划,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责任到人,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取信于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纳入我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指标体系。

(三)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有关要求,完善服务企业的办法措施,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让干部职工多进门,企业人员少跑腿。要筑牢宗旨意识,经常换位思考,真情服务企业;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多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总结提炼我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持续推介典型案例、宣传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附件: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重

点任务清单

附件

楚雄州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加强制度保障

1.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

(1)在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优先安排加强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优化市场环境的立法项目,适时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法规、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意见,推出若干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2022年制定出台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

2023年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

2024年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

州人大法制委、州人大民族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服务局、州司法局

州人大财经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开展制度清理。

每年组织开展1次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行之有效并需要长期坚持的保留实施;对制约“放管服”改革、有违市场公平竞争、违法设定罚款、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不属于本级权限的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废止建议。

2022年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3年修改废止一批有违公平、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024年建立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州政务服务局、州政府办公室、州人大法制委、州人大民族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改进行政执法

3.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完善各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编制施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开展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编制施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做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审尽审。

(2)严格落实告知制度,所有执法活动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3)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定期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2022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2023年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规范。

2024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州司法局

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到2024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

2022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编制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3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4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州司法局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实行“柔性执法”。

(1)对轻微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主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告知承诺等方式促使企业自行纠错,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对市场主体和其他自然人融入城市中的车辆停放、市场交易等的轻微违法或违规行为,在落实“首违不罚”的同时,要耐心说服教育,指导落实整改,切忌粗暴执法,彰显城市文明。

(3)各执法部门全面梳理出“首违不罚”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营造宽容柔性执法环境。

2022年编制公布“首违不罚”和“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3年“柔性执法”全面推行。

2024年文明执法水平大幅提升。

州司法局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改进行政执法

6. 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搭建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职责明确、边界清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清单,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2)加强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煤炭、应急、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

(4)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分类制定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

(5)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6)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2022年全面推进联合监管。

2023年大力推行智慧监管。

2024年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制度,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入口关”。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将涉企法规政策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2022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健全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在岗培训制度。

2023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落实。

2024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州司法局、州委编办、州市场监管局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行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

(1)各级涉企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相对人作为重点回访对象,明确回访内容,制定《行政执法跟踪回访记录表》。明确回访比例,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检查、行政强制等分别划定一定的回访比例,以电话、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回访。

(3)公开回访结果,认真倾听受访人的心声,将受访人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反馈给相关执法人员,由执法人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对受访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口梳理,及时交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函告行政相对人,做到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真抓、真查、真改。

2022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

2023年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全面实施。

2024年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效果充分发挥。

州司法局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保障

9.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1)融合升级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工作。

(2)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设“涉企诉讼绿色通道”,积极为涉诉企业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在办案系统对涉企案件进行标记。

(3)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公正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2022年全面推行网上立案。

2023年大力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2024年依法做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州法院

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降低诉讼司法成本。

(1)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引导涉诉主体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分歧。

(2)强化对诉讼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压缩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委托鉴定等办理时间和各环节的周转时间。

(3)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标准,对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上级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及时作出裁判,不得发回重审。

(4)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在线诉讼服务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办案,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2022年全面细化降低诉讼司法成本和压缩办理时间的具体标准。

2023年降低诉讼成本、压缩办案时间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省前列。

2024年降低诉讼司法成本,压缩办案时间的工作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州法院

各县市人民法院

11. 强化财产保全适用。

进一步加大企业财产保全适用力度,规范明确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工作职责,创新财产保全集约服务模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财产保全服务窗口,在收取起诉材料、执行申请时,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切实做到财产保全应保尽保、能保全保,保全措施当用尽用、能用全用,保障涉企案件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企业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2022年健全财产保全制度体系。

2023年涉及财产保全制度全面优化,财产保全工作全面落实。

2024年企业财产保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州法院

各县市人民法院

12.落实产权保护制度。

(1)依法认定民营企业之间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确需对民营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财产,不得扩大涉案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

(2)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涉企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纠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等问题。

2022年全面落实产权保护制度。

2023年案件办理中企业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2024年案件办理中企业产权得到全面保护。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

州国资委、州司法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保障

1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1)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促进职务发明实施运用和产权激励机制,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实施版权创新发展、版权运营体系建设等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机制、完善“三审合一”办案机制。

(2)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完善对口协商机制,确保捕前指导、捕后跟踪等工作有序进行,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

(3)强化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健全知识产权涉外纠纷指导应对机制。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州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严格督促上市公司公平对待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

(2)完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强化线上诉讼服务,组建专业化团队集中高效审理中小投资者案件。

2022年全面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

2023年中小投资者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2024年全面建成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绿色通道。

州法院

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慎用强制执行措施。

(1)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严禁违法使用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2)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对企业主要经营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开展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处罚标准;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应依法保障其行使经营签字、委托授权、会见律师等合法权利。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和快执。

(3)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整治行政机关懒政、怠政,结案后及时将案件有关情况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备案。

2022年涉企案件办理方式明显改进。

2023年持续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机制。

2024年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提升。

州委政法委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保障

16.严打涉企违法犯罪。

(1)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重拳出击、依法严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占资产的行霸、市霸,以及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聚众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依法快查快处针对企业的刑事案件,全力保护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

(2)定期组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及时办理侵犯知识产权、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案件,坚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2022年开展涉企违法犯罪严打专项行动。

2023年建立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常态化机制。

2024年涉企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

州委政法委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依法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1)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方案,组建专业化团队负责涉案企业合规工作。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并出台配套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成员选任及工作制度。

2022年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

2023年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2024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取得明显效果。

州政府办公室、州检察院

州工商联、州国资委、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提高执行合同效率。

(1)优化司法公开平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多种立案服务方式,畅通立案渠道。大力推行诉讼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完善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

(2)健全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引导涉诉主体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分歧,继续扩大与政府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州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一审不超过180天、二审不超过60天。

州法院

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 建立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长效机制。

(1)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实施审计监督。

(2)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

(3)探索实施惩戒措施,持续跟踪督促2021年之前企业投诉件的办理落实,对2022年后增拖欠严重,因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

2022年实现200万元以上无分歧投诉件签订还款协议。

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执法检查。

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州审计局等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保障

20. 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化水平。

(1)优化破产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完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调查方式,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建立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

(2)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执行转破产案件选取和移送工作,依法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不能案件转入破产程序,促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3)对于债务关系简单、资产规模不大、无风险隐患的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探索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建立健全府院协调解决破产疑难复杂问题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房地产“烂尾楼”整治。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州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缩时间。

州法院

州政府办公室、州国资委、州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1)积极探索涉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开展人民调解进企业活动;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按照“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原则进行繁简分流。

(2)简化审判流程,缩短审判周期,从简从快审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特色调解室,建立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实质化运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涉企诉讼纠纷。

2022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联动。

2023年实现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效联动。

2024年基本建立运行高效的涉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州法院

州公安局、州国资委、州司法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开展护航安全生产行动。

(1)对风险较大、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企业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区域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将安全生产上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倒逼其规范生产,引导企业有效整改,消除隐患;安全事故涉企案件均提前介入,把矛盾化解在侦查环节。

(2)充分发挥案例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总结安全事故类案件差异与共性,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及时预警。

2022年对风险较大、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企业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23年建立区域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2024年安全事故类案件大幅下降。

州检察院

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 开展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止损修复行动。

(1)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督促涉案民营企业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或者其他补救措施。

(2)在确保程序公正和受到损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修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不提起公益诉讼。每年全州公益诉讼部门办理此类案件不少于2件。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持续开展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案件止损修复行动,并逐年提升行动效果。

州检察院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强化司法保障

24. 落实涉企信用修复措施。

(1)认真落实涉企信用修复制度,有不良信息的企业具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违法行为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国家和省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经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书面通知公共信用工作机构。

(2)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信用修复决定后3日内删除该不良信息或者对修复情况予以标注。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持续落实信用修复措施符合修复规定的涉企信用实现按时100%全部修复。

州发展改革委

州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 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提升行动。

(1)在楚雄市南片区规划建设云南省滇中楚雄法务区及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搭建法务平台、制定激励措施、积极招商和引进人才,实施法务能力提升(倍增)计划,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

(2)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引进仲裁机构,办理仲裁业务。

(3)组织“法律机器人”进企业,及时将有关法律法规送到各企业,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2年引进仲裁机构。

2023年启动建成云南省滇中楚雄法务区及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4年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低成本的公共法律服务。

州司法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帮扶。

(1)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政策库”,在律师、公证、仲裁等机构开设民营企业法律咨询服务“绿色通道”;编印法律服务指南,开通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对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事项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

(2)建立一村(社区)一民营企业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百名律师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活动,选调优秀律师成立法律服务团,做好“一对一”法律帮扶,为民营企业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22年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2023年开展“百名律师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活动。2024年实现对企业“一对一”法律服务常态化。

州司法局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优化法律服务

27. 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援助制度。

把法律援助对象扩大到困难小微企业,确保困难企业在面临涉法涉诉时,打得起官司、维护得了权益。援助范围、标准、资金兑补等工作由州司法局研究落实。小微企业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州、县(市)财政预算的法律服务经费统筹解决。

2022年将困难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023年做到对困难小微企业实施法律援助。

2024年实现困难小微企业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100%。

州司法局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 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

(1)把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民营企业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根据企业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菜单”。

(3)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共空间建设法治文化园地(长廊、专栏、橱窗)或法治文化风雨亭,设置法治宣传图书角,支持工矿企业在显眼的地方建设2至3条半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指导企业应用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推动企业尊法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2022年汇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入企业宣传。

2023年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2024年实现涉企经营政策法规宣传全面进企业。

州司法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务服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总工会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放开人才落户政策。

(1)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实现城镇地区人才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直管单位公房、单位(部队)公房落户、稳定就业落户等多种方式落户,吸引更多人才到楚雄落户。

(2)建立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办理落户证明材料“容缺受理”制度,企业员工及其家属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其它证明材料不完整、存在缺陷或瑕疵的,公安机关将在群众承诺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的情况下先行接件受理,同步开展业务审核审批。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面落实以上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州公安局

各县市公安局

30.优化企业印章管理服务。

新办企业、续存企业申领电子印章一律免费,同时压缩企业公章刻制备案时间至0.5个工作日以内。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面落实以上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州公安局

各县市公安局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优化法律服务

31. 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理车辆业务。

(1)推行企业机动车业务就近办,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等单位成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企业办理除特种车辆以外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机动车业务。

(2)优化企业办理车辆信息变更流程,车辆登记在外地的州内企业申办变更名下货车加装尾板等相关业务,直接在州内申请办理。

(3)压缩企业员工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证明材料,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实行企业办理机动车抵押信息在线核查;对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申请抵押、解除抵押登记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予提交主合同。

(4)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委托、抵押合同加盖的公章可为电子印章。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面落实以上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州公安局

各县市公安局

32. 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对州内备案企业信息系统进行24小时监测保护,对发现的网络安全漏洞隐患、网络攻击案事件及国内国际近期发生的网络攻击预警情况第一时间向企业进行通报,提升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面落实以上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州公安局

各县市公安局

33. 引导民营企业治理法治化。

(1)组建律师专项服务团,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试点,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完善依法治理机制,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管理、守法经营。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2)探索建立州外企业法律纠纷服务机制,由州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精准确定涉企矛盾纠纷性质和化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2022年组建律师专项服务团为重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023年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

2024年企业治理基本实现法治化。

州司法局

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工商联、州外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四)优化法律服务

34.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1)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支持行业商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商业惯例、交易习惯、团体章程等社会自治规范,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规范对法律制度的补遗功能,推动民营企业行业自律,明晰社会共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2)引导商会、行业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对民营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行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引导、服务作用,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对贸易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依法、自律经营。

2022年行业组织制定完善自律制度。

2023年行业组织有效实施行业管理。

2024年行业组织对民营企业的引导、服务作用充分发挥。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实行政法干部分工联系服务企业。

(1)由州、县市委政法委牵头;州、县市工信局配合,建立州、县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干部挂点联系工业企业制度。挂点联系干部主要负责到企业宣传法律、宣传政策;为企业协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2)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的工作情况,要作为年度述法、述责内容进行重点陈述。一般干部挂点联系企业的工作情况,每年年底要书面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2022、2023年和2024年连续坚持。

州、县市委政法委

州、县市工信局,州、县市政法各部门

36. 适时推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举措。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适时推出一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举措,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推出不少于100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2023年形成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2024年全面总结工作成效,落实“补短板”工作,进一步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措施。

州司法局(州委依法治州办)

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和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强化协调监督

37. 建立政企协议履行监督协调机制。

由州政府副州长召集,公安、司法和州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定期分析研判政府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的政企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处理政企合同纠纷,监督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2022年规范政府合同管理。

2023年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2024年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清理工作,确保失信政府机构“清零”。

州委政法委

州政府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在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由依法治州、县市办(司法局)负责,建立州、县市行政执法负面典型案件目录库,并适时选择负面典型案例在全州、县市通报,被通报一件负面典型案件,被通报的县市或州级部门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时扣1分,并对法治营商环境破坏大的负面典型案件责任人采取提醒谈话、组织调整等措施,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2022年建立行政执法负面典型案件目录库。

2023年实行行政执法负面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2024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州司法局(州委依法治州办)

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行动。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检察的协同作用,针对行政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持续开展。

州检察院

各县市人民检察院

行动计划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主要目标

(2022—2024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五)强化协调监督

40. 加大对涉企司法行为的监督。

(1)在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和进行司法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用权、体现公平正义,特别是切实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2)对违法违规、破坏营商环境的司法行为,由州、县市委政法委建立司法行为负面典型目录库,并适时通报 负面典型。

(3)被通报一件负面典型案件,被通报的县市或州级部门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时扣1分,并对法治营商环境破坏大的负面典型案件责任人采取提醒谈话、组织调整等措施,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或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2022年建立司法行为负面典型目录库。

2023年实行司法负面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2024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涉企司法监督体系。

州委政法委

州、县市政法各部门

41. 全面加强对法治环境提升行动的监督。

(1)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法治环境持续提升。

(2)支持政协加强民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纪律监督,促进各有关部门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为市场主体培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在强化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同时,鼓励检察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关根据上级要求、工作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需求,创新监督形式,开展务实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推进法治环境不断得到新提升。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持续开展,并不断加强。

州委政法委

州、县市政法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