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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0208001 公开目录:统计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2-08 09:14:27 文  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报告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集中抽查暨业务培训的通知》《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集中抽查暨业务培训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和11月1日-11月5日组织人员集中在双柏县和永仁县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业务培训工作,聚焦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水务、卫健等共10个领域随机抽查了10县市、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已结案的400卷行政执法案卷,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就对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由州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了评查方案,明确了评查时间、评查方式、评查标准等,确保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科学谋划,精心部署。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楚雄州司法局及时下发了《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州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评查范围、案卷目录报送、评查时间、评查方法、评分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并按时上报自评自查报告。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案卷评查的有关要求,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结合实际,以《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基准,严格按照《楚雄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同时,在对行政执法案卷开始评查前,对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熟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程序、方式、时限和责任等,让参评人员能准确把握在评查中要注意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提高评查结果的公信度和认可度。

(四)认真组织,有序推进。根据工作安排,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自评自查,截止 2021年6月30日,全州10县市、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均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自评自查行政执法案卷共计37055件。在10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自评自查的基础上,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集中抽查:共对10县市、州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度已结案的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林业草原、住房建设、自然规划、水利建设、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和农业农村共10个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取了400卷(行政处罚257卷、行政许可143卷),上下半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都分别抽调了部分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和10县市司法局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组成5个评查小组进行评查,采取各县市之间相互交叉评查、州评查组复核的方式进行,评查中同步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案卷评查实践、现场交流研讨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评查结束后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研讨和交流会,谈感想、谈体会、谈看法,充分听取各县对评查的意见建议,对评查出不合格的案卷进行公开讨论,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定性解答。评查工作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评查中,在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前提下,确保了案卷评查的质量和效果。经评查,优秀案卷169卷,占评查总数的42.8%;合格案卷146卷,占评查总数的37%;不合格案卷80卷,占评查总数的20.2%。(以上占比均以395卷为基数,5卷不列入评查范围)。案卷评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县(市)依法治县(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州级有关部门和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并将评查结果作为2021年度全州综合绩效考评中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案件评查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随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将案卷评查纳入州委综合绩效法治建设工作考评内容,大多数被评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对评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本县市、本部门的自评自查工作方案,严格依照案卷评查标准做好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能认真总结行政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找准问题,找出差距。

(二)调查取证质量明显提高。大多数案件基本能够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调查笔录记录清晰、完整,能够完整记录当事人违法的所有事实,对违法事实进行条理、层次清晰的列举,对相关事实要求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调取证人证言或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时注意身份材料收集完整。

(三)行政处罚程序更加规范。此次案件情况来看,大多数案件基本上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绝大多数执法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能够严格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申请法律救济等权利。

(四)适用法律全面准确。大部分处罚案件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幅度适当,载明了处罚裁量的全部依据。有的案件中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体现过罚相适。

(五)处罚决定合法适当。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阶段均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且各种行政处罚文书齐备,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六)文书制作能力得到提升。大多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要素完整,说理性普遍较好。大部分处罚决定对证据和事实的罗列、分析,条理清晰,内容清楚,并以有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能做到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立卷归档规范明晰。

(七)行政许可主体合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且行政许可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八)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合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三、存在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大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对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对象、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和权利告知等都有一定的提高,但仍有部分案件反映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没有完全掌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程序。

(一)证据方面。一是部分单位仍存在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办案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调查(询问)结束后执法人员未签字等问题。二是少数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采集不全面,附卷的照片无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以及对照片证明的事实进行说明等。三是少数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主要事实证据不充分,证据种类相对单一,仅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证据,对其他种类证据收集不够全面。四是证据收集有瑕疵。少数行政处罚案件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无执法人员或复印件提供者的签字。五是少数执法人员字迹书写不够工整、清楚,记录不够全面、完整。

(二)法制审核方面。少数案件立案审批表中没有法制机构审核意见,重大执法决定没有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

(三)法律适用方面。一是少数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项不分,只引用法律法规条文,未明确到款、项等。二是少数行政处罚案件不按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随意确定处罚幅度减轻处罚,导致过罚不相当。

(四)执法程序方面。一是少数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辩、陈述内容的完整记载,也没有放弃陈述、申辩的记载,不能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救济途径告知不完整或者告知错误。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告知行政相对人救济途径时,救济时间告知不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如案件违法事实、情节、结果不同,但处罚额度相同,行政处罚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但未说明理由等。行政处罚执行不规范。少数行政执法部门代收罚款和罚缴不分离的现象仍然存在。

(五)文书制作方面。一是少数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过于简单,只有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未对证据材料予以列举并对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进行阐述等。少数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没有调查终结报告,或者调查终结报告内容过于简单。

(六)申请和材料方面。部分行政许可案件申请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有的没有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时间,无法体现办案时限。案件中书证仍然存在复印件未标明出处的问题,未达到书证的真实有效的要求。

(七)申请的审核决定方面。个别部门在审核和决定阶段均没有审核和决定人员的具体意见,没有引用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

(八)送达文书方面。部分许可案件没有送达文书,送达的方式也不够规范。

(九)立卷归档方面。一是部分单位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二是部分单位没有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三是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杂乱,卷内材料没有按档案装订的规定排序、装订,文书卷宗大小不统一。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宣传和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真正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继续抓紧抓好。

(二)提高办案质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的制作、归档和保存,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建立并落实裁量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认真落实整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今年案卷评查为契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的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学习培训。今年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影响了整体执法水平。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常态化教育和培训制度,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整改及运用力度。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加强对案卷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每个案件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并实行“个性化、精准化”通报,对被评查单位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工作作为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的,结合州委政法委每季度对县市排名前三和后三名的正负面清单通报,将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加大扣分力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切实发挥好通报及考核的推动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如期建成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作用不可缺。各县市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市政府法制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楚政发〔2016〕 30 号),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好法制队伍的作用。强化政府法制部门(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及纠错力度,树立其权威性,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2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