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0121002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1-21 12:28:12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白龙箐茶花大道,邮编:675000,电话:0878—302542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楚雄州司法局在全面履行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州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创新公开形式,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等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法定内容

2021年州司法局共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以及传统新闻媒体、报纸报刊、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形式公开发布信息1479条,主要反映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法治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释义等内容,做到有新信息及时更新,有新办法及时发布。同时参照国家和省、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完善了州司法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司法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发布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2021年州司法局未收到过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因人员变动,及时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做调整充实,并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及时制定了《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并按照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了责任分解。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同检查、同考评。是强化工作落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等方面的工作,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同时切实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及时整改专栏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政务公开指引进一步明确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功能定位和建设需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二是充分运用“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及“楚雄依法治州”微博政务新媒体,实时精准的推送政务信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共编辑推送信息109期813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4838人;“楚雄依法治州”微博共编辑推送信息394条,微博关注人数232人。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组织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应在服务大众及热点问题上下功夫。四是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信息是否公开、保密等尺度较难把握。五是没有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致使工作有时推进不够及时。

下步我局还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找出差距与不足,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各科室和相关单位的意见,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创新公开形式,力求使公开的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

(二)把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与深化创新结合起来,与改善为民服务态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和信息资料作用,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功能,以政务信息公开促进依法办事,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广大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楚雄州司法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