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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1-0419001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4-19 15:03:5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领取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领取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和云南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楚雄州司法局将于2021年4月20日起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日期:2021年4月20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云南健康码(见附件1);

(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并且“行程卡”显示未来自或没有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港澳台、国外国家及地区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各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8)最近14天以来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旅居史。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楚雄州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