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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0-0701032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公共法律服 发布日期:2020-07-01 10:57:1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楚雄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楚雄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

现将《2020年楚雄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楚雄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

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和州司法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着力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公信力为核心,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抓统筹,协调推进基本建成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全面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为法治楚雄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党建工作

1.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抓实抓好基础建设和提升党员队伍质量上持续聚力用劲;按照党的组织建设“有没有”“好不好”“强不强”三个目标、任务、阶段,继续督促司法鉴定、公证行业抓好党组织建设,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提升党组织覆盖率,做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表彰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模范带头作用,用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以下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统筹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成“7天×24小时”全天候呼叫中心系统;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构建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的智慧法律服务;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在省厅的统一指挥下完成,不断推进“云南智慧公法云平台”与司法部信息平台、省政法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等平台的对接。

3.协调推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省司法厅的统一指导下,紧密结合我州实际,研究提出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为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工作遵循。

4.召开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初步建成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5.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使用工作。依托已建成的网络平台,适时培训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了解系统、掌握方法、熟悉操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缩短群众等候时间。

6.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在公众媒体、“两微一端”等实体平台进行宣传,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五大体系”建设中的宣传问题,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公共法律服务,使群众学会通过“三大平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

7.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和值班律师指导工作。加强对县市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召开全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有序推动和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再增加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与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做好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扩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品牌活动建设,重点做好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求,全力做实欠薪维权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大“云南智慧法援平台”的使用力度,确保全州所有法援案件的受理、指派、办理、归档实现网上通办。

9.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培训工作。依托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案件质量线上评查工作;举办全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法律援助和扫黑除恶宣传培训班以及其他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四、公证工作

10.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在省司法厅的统一指导下,学习州外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经验,稳妥、积极、依规、有序的推动我州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

11.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司法厅的统一指导下,完善公证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大部分公证行政审批事项线上办理,相关数据在州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对接上传;具备办理条件的公证事项纳入“一部手机办事通”。

12.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公证执业区域全省一体化,支持云南国信公证处在我州设立的派出机构到十县市执业,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全面推广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和缩短办证时限三项重点工作,打造公证法律服务高速公路,努力做到“服务提质”、“效率提高”、“质量提升”。

13.探索拓展公证业务新领域。重点是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全覆盖,积极探索运用公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和为金融领域服务。

14.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加强公证质量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加强执业风险防控,提高公证办证质量;抓好查处问责,加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15.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继续通过招录、选调和聘用三种渠道补充公证员,在过渡期满前使公证员得到足额补充;继续采取驻点执业、巡回办证等方式解决无人处、1人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公证社会知晓度,增强职业荣誉感,吸引人才加入公证行业。

五、司法鉴定工作

16.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双严”要求,严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按照司法部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工作;跟踪司法部、司法厅法医、物证执业分类规定,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执业类别的申报审核登记工作。

17.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司法鉴定领域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以及拉案源、给回扣、乱收费、未经审核登记擅自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已清理的“四类外”类别仍然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诚信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切实压实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深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星级创建活动,推进司法鉴定品牌化建设,打造一批专业技术过硬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队伍。

18.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司法部和司法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工作,强化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努力建立科学、高效、严密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对2020年10月30日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19.加快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司法鉴定管理信息技术规范》要求,配合省厅科技信息处,完成我州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实现司法鉴定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司法鉴定网上监管,提升司法鉴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20.加大对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州司法鉴定人员参加省司法厅开展的法医毒物、法医临床、文书、痕迹等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操作规程、技术方法,有效提升司法鉴定人的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1.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加大调研力度,在省司法厅的统一指导下,规范司法鉴定匾牌、外观标识、司法鉴定机构公示图版、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州司法鉴定管理水平,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