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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0-0624007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6-24 17:05:23 文  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印发

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

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

实施意见》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州级有关单位,有关人民团体:

现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好统筹牵头,依法治州办做好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

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

实施意见》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19〕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云治省委〔2020〕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州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

1.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但必须深刻认识到,执行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仍然任重道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意见》,对加强综合治理、推进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州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增强使命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对执行难实行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二、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2.加强我州“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目标任务:各执行联动单位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扩大全州人民法院“点对点”执行查控网络与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的网络连接,进一步拓展查控系统覆盖范围,推动将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的土地、房产、采矿权、林督、股权、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信息等纳入查控系统。规范全州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管理,严格权限、程序、责任,防止公民、企业信息外泄。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州级层面信息互通于2022年完成。

3.探索建立检察、法院信息共享平台。

目标任务:检察机关依托州政法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检察监督信息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共享,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2021年。

4.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

目标任务: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110号),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协助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强制执行工作。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5.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

目标任务:通过省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单位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共享。

责任单位: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法院、楚雄银监分局分管领导、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州级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6.建立电信企业协助人民法院调取相关信息机制。

目标任务:电信企业应与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电信企业配合调取信息的程序。

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中级人民法院,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企业。

完成时间:2021年。

7.建立完善社会信用评价制度。

目标任务: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公共信用评价重要指标,纳入社会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供各行业主管部门参考使用。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8.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目标任务:各有关单位完成与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联通对接和信息共享,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业务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自动比对、拦截和惩戒。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责任单位: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法院、楚雄银监分局分管领导、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州级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9.规范失信名单应用。

目标任务:全州两级法院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依法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10.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

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楚雄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楚中法通〔2017〕22号)文件精神,及时将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提供给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公务人员、晋职晋级、年度考评、职称评定以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进行限制,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11.严肃追究干预执行行为。

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按规定进行通报,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12.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目标任务: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云高法2018109号),统一立案标准、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移送流程。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逐步建立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追究拒执罪的诉讼模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文书,全州两级人民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云高法2018101号)办理。加强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13.打击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犯罪行为。

目标任务:加大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制裁和遏制规避执行行为。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三、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构建全流程工作格局

14.构建全流程执行工作格局。

目标任务:全州两级法院应当整合内部资源,着力构建全流程工作格局,实现执行工作的“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主动出击”,将有利于执行的工作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破产整个过程。立案、审判部门应当做好纠纷化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及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部门应当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全面收集有利于执行的工作信息,加强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相关工作机制2020年完成。

15.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全州两级人民法院要健全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统一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多个办案辅助系统为补充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对执行案件实行扁平化、数字化管理,实现执行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2021年。

16.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

目标任务: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配备足额专职人员,配强装备保障,履行快速反应、上传下达、联络协调等职责,发挥统一查控、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信访督办、司法网拍、失信管理、分析研判等各项功能。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2021年。

17.建立司法网络询价制度。

目标任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的参考价格。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2022年。

18.完善司法拍卖工作。

目标任务:落实网络拍卖优先原则,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引入第三方承担网络拍卖辅助工作,促进涉案财产高效处置。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2021年。

19.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目标任务:运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流程化运行和节点化控制,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着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案双查”制度,全州两级人民法院要对违法执行行为及时查处。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0.加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追究拒执犯罪等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及公信力。加大财产调查力度,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加大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查控系统未覆盖的其他领域采取传统调查措施,探索建立律师参与执行、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丰富调查手段、拓宽财产发现渠道。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1.加强执行公开。

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全面、及时、实质公开原则,加强执行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执行公开力度,明确执行公开责任主体,创新执行公开手段,利用12368平台、手机短信、微信、执行公开APP等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2.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

目标任务: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全州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建立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单独考核等工作机制,创新和拓展执行措施,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

2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和行业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责任单位: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州发改委、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法院、楚雄银监分局分管领导、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州级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

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4.完善市场退出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72号)精神,完善执行法院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之间衔接机制,畅通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的渠道,研究破产过程中的破产费用来源渠道,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财政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有关机制2020年完成。

25.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目标任务: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和渠道,将救助资金列入政府当年财政预算。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26.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全州县级以上党委要将综合治理执行难作为依法州(县、市)重要内容统筹部署,把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州(县、市)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依法治州如(县、市)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执行工作综治考核,推动破解执行难题。

责任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依法治州办。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7.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目标任务: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推动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干警不低于15%、员额法官同比配备要求,确定执行员的职责和待遇,按工作需要配备司法警察、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8.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目标任务:全州各级宣传单位、各有关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准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执行工作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

29.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

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涉执行舆情有害信息应急处置,督促涉事部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

完成时间:长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