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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4-0927002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文  号:
标 题: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治、路面秩序管控、警示提示”四个到位和“三个下降、三个达标、两个确保、一个零发生”的目标,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环”五大交通要素,关口前置、攻坚克难、恪尽职守,全力确保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1.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认真谋划,高位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交通安全工作。1月6日上午,州公安局组织召开2023年全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暨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部署会议,就2023年全州公安交管工作和春运交通安保作了安排部署。1月6日下午,州人民政府召开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全面总结了2023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和经验,系统分析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安全风险,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能进行安排部署。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全州交管部门持续推进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强化九项工作机制建设,全力以赴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一是认真做好重点节假日、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成效显著。支队成立重点节假日、大型活动交通安保领导小组,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春运、州庆、五一、楚雄火把节、中秋国庆等假日暨大型活动交通安保工作,成绩显著。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有力。三是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震慑力较强。四是强化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深挖和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效果良好。2023年,全州组织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1922场次,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曝光终身禁驾人11人、突出违法车辆150辆、高危风险企业103家、事故多发路段118处、严重交通违法52期2023起、事故典型案例66起。

(3)紧盯源头,全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人、车、路、企、环”,集中清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扎实推进4个“十百千”工程建设,筑牢交通安全基础防线。第一轮百日攻坚期间,全州共排查出重点“人”的隐患两批次合计1713人,按照“四个逐一”要求落实整治1713人,整治率100%;排查出重点“车”的隐患3390辆,治理完成3294辆,整治率97.17%;排查出重点“路”的隐患并录入道路交通态势监测平台4407个,治理4407个,治理率100%;排查出重点隐患“企业”的6家,督促6企业逐一对照问题实施整改,治理率100%。新一轮百日攻坚工作中,全州共排查出高风险驾驶人两批次合计2846人,按要求落实教育管理2846人,整治率100%;全力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排相关企业1522家,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308个,责令非法改装货车恢复原样492辆;按要求开展三轮摩托车喷涂警示提示信息33165辆次;督促2家高风险企业完成整改,整治率100%;推进第一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标准化治理1722个,标准化整治率40.14%;排查事故多发点段11个,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100%;推进农村地区重点路口路段隐患整治,对全州2018年以来农村地区发生过死亡1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80个路口、路段,按照“三必上”“五必上”要求完成整治,整治率为100%。积极配合交通部门率先完成660公里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4)聚焦路面,全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全州公安交管部门紧盯普通国省干道、高速公路、农村地区易肇事肇祸路口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风险隐患路段和各种节庆节假及一早一晚等时间时段,把好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优化勤务,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2023年,全州共查处交通违法1029251起,同比减少152056起,下降12.87%。其中,查处酒驾醉驾6028起,同比增加636起,上升11.80%;超速行驶245807起,同比增加147828起,上升150.88%;查处货车超载2600起,同比增加254起,上升10.83%;查处载客汽车超员11727起,同比增加4272起,上升57.30%。

(5)强化服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推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推进公安交管改革创新和科技赋能,全力服务民众、凝聚民心,架好警民“连心桥”,答好为民便民利民答卷。一是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措施全覆盖,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安交管便利措施。打造“方便快捷车管所”,实现“一次办、马上办”;打造“指尖上的车管所”,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打造“家门口的车管所”,实现“就近办、便捷办”。二是深化车检改革优化车检服务新举措,解决群众的“关键小事”,规范流程,优化服务,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三是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门通办”工作开展,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 提供网上服务,车驾管更便捷、更全面。至2023年12月底,全州机动车保有量为863994辆,同比增加28936辆、上升3.47%,环比增加681辆、上升0.07%;驾驶人保有量为959654人,同比增加28914人、上升3.11%,环比增加1637人、上升0.17%。

(6)政治建警,提升公安交管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政治建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深入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统筹推进防事故、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坚持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推进交管工作落实落细。2023年,支队共有2个集体和51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其中1名民警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1个集体、1名辅警被楚雄州政务管理局通报表扬,4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民警荣立个人二等功,1个集体、32名民警受到州公安局嘉奖(优秀公务员),7名民警被州局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民警被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4名辅警被州公安局通报表扬。

2.2023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亮点

(1)全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州委州政府强化高位推动,在全省率先发动“道路交通安全人民战争”,群策群力、协同共治,政府主导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2)主动作为,主责主业实现“四下降、一新低、一领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两个至上”,2023年,全州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2668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的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231起,事故造成103人死亡,20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4.58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2起,下降23.76%;死亡人数减少32人,下降23.7%;受伤人数减少95人,下降31.46%;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8.53元,下降25.16%。全州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创5年以来历史新低。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综合考核中,综合排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3)守正创新,交通管理服务民生上台阶。2023年,全州共办理机动车业务693046笔,办理驾驶人业务190131笔;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626044笔,其中机动车127303笔、驾驶人业务498741笔,“网办率”分别为91.38%和87.79%,居全省前列。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安全综合工作机制未有效形成。少数县市和部门、乡镇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交通安全形势预测预判能力不强,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如“老年代步车、超标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问题。

(2)交通管理力量需求矛盾仍然突。出从全州驾驶人、机动车和公路通车里程数增长情况和全州公安交管警力来看,“人、车、路”增长和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队伍出现退休减员和辅警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公安交通管理力量基础薄弱。

(3)道路安全隐患复杂治理任务艰巨。全州公路总里程达5.265万余公里(含村组以下非等级道路3万余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下公路占比达96.11%,特别农村公路等级低、线路长,山高箐深坡陡,路窄弯急视线差,小道便道路口岔口多,需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道路存量大,隐患治理任务艰巨。

(4)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有待提升。广大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不高,主动防范交通安全风险,自我保护意识、能力不强,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理念还有待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委(警务督察科)、法制宣传教育科、财务装备科、交通事故处理科、科学技术管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车辆管理所(含综合科、牌证科、驾驶人管理科、车辆管理科)、特勤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科、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昆广高速交巡警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年末其他人员23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3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5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3,688,163.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78,189.12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974.38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06,220.04元,下降3.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16,194.42元,下降3.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974.3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其他收入9,974.38元,由税务局返回的代收代缴手续费,在年内转收支专户同时入单位资金支出项目预算收入。

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上年度兑付因“5.14”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因公牺牲民警夏绍能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及丧葬抚恤费共计595,800.00元、上年度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细则(暂行)的通知》(楚政办法【2023】12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13名符合政策的民警职工住房补贴331,200.00元;2、项目支出:因2021年12.31日新昆楚大高速公路开通,2022年项目支出投入用于新昆楚大交通管理经费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3,903,252.42元。其中:基本支出47,228,263.72元,占总支出的73.91%;项目支出16,674,988.70元,占总支出的26.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33,760.22元,下降3.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用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支付公用经费支出1,344.46元,支付项目经费交警总队补助的营房建设经费用于昆广、楚大营房维修改造130,000.00元。用以前年度结转的装备购置经费支付装备购置86,37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4,752.69元,下降1.92%。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楚医保【2023】4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把单位缴费费率9%调整下降至6.80%。二是公用经费按照州财政要求在2022年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压缩10%。三是追加使用2023年度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5,347.25元,追加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2023年10月至12月内退休的人员2人职业年金支出。四是上年兑付因“5.14”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因公牺牲民警夏绍能人民警察伤亡特殊补助金及丧葬抚恤费共计595,800.00元、2023年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细则(暂行)的通知》(楚政办法【2003】12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13名符合政策的民警职工住房补贴331,200.00元;项目支出减少1,109,007.53元,下降6.24%。主要原因为2021年12.31日新昆楚大高速公路开通,2023年项目支出投入用于新昆楚大交通管理经费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28,263.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13,389.77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4,873.95元,占基本支出的7.02%。公用经费年人均支出8,887.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74,988.70元。其中: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4,923,960.36元,用于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等的职能职责,保障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保障路面执法勤务的开展、保障警车正常运行等;2.车驾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3,062,257.00元,用于开办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支付办证、考试设备维护、各种表格印刷、办公用经费、银行上门收款服务费等费用,以满足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办理工作的需要;3.新昆楚大高速公路科技管控项目经费929,188.00元,主要用于昆楚大高速公路楚雄州辖区内建设区间测速、卡口带固定点测速,隧道变道抓拍、违停抓拍、高点监控等科技管控设备投入,用于进一步加强新昆楚大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适当扭转因无科技管控设施设备对路面管理的不利局面;4.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州级专项经费1,769,499.64元,用于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考场租用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并按要求依法签订考场租用合同,定期支付租金,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5.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490,107.05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疫情防控、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昆广大队指挥中心建设、车管所档案室密集架购置、执勤执法装备购置、执法执勤用车更新、交通安全“十百千”工程、警用摩托购置;6.楚雄州公安交警高速公路信息化装备经费补助资金567,840.00元,主要用于全州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化管控项目建设,查处严重违法行为、加强智能化巡查等方式,将“向科技要警力”落到实处,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与经济大动脉的畅通,在楚雄州辖区与外州(市)交界、事故隐患突出、匝道、隧道等重要路段设置卡口、视频监控、高空球机等科技设备,对通行车辆进行完整、及时的监测。项目卡口过车与视频监控LED显示屏等已正常使用,道路前端数据实时回传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存储。2024年3月底开展了项目初验。经整改初验发现问题、系统试运行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审批非线场执法设备后已于2024年7月上旬正常使用;7.以前年度结转转移支付资金285,018.12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8.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警用摩托车辆经费330,748.53元,全部用于购买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警用摩托车。9.2023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0,0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政法〔2023〕114号)和《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公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政法〔2023〕73号),一次性安排绩效考核因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10.省交警总队补助营房建设经费(以前年度结转上级补助)130,000.00元,主要用于昆广、楚大高速公路大队营房维修改造;11.以前年度结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设备购置经费)86,370.00元主要用于公安交通管理装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4,559.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相比2,132,931.92元,下降3.24%,主要原因是2023年用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支付公用经费支出1,344.46元,支付项目经费交警总队补助的营房建设经费用于昆广、楚大营房维修改造130,000.00元。用以前年度结转的装备购置经费支付装备购置86,37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4,676,43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5%。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道路交通管理运行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服装费和装备购置费);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14,08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1,296,896.00元、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06,052.16元、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5,117.79元、死亡抚恤26,014.5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59,97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971,943.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39,956.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07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4,0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414,07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2,245.00元,决算为1,335,215.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6,325.00元,决算为261,043.5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55%,完成年初预算的42.3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3,920.00元,决算为1,047,894.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48%,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26,277.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7%,完成年初预算的62.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277.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2,245.00元,支出决算为1,335,215.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6,325.00元,决算为261,043.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3,920.00元,决算为1,047,894.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26,27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我支队本需要更新购置5辆执勤执法用车,但是由于运行维护费过高,为降低“三公”经费总支出,故压缩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在年内仅更新购置2辆执勤执法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5,050.45元,增长1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62,931.46元,下降63.9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8,707.21元,增长12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5.30元,下降2.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上半年交警支队公务用车保险到期时间为12月,保单已出未及时支付车辆保险费用导致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过低。二是2023年内我支队新增了9辆公务用车,年中下旬从机关事务管理局划拨车辆2辆公务用车,年末新购置了7辆特种技术用车,车辆的运行维护费在2023年才大量产生。新增的9辆车辆主要投入用于新成立的昆广、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使用。管辖新昆楚大高速公路的昆广、广大大队辖区长、隧道多、车流量日渐增加,支队在依法履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时都需要使用公务用车,从而大大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支队在用车辆大部分为老旧车辆,维修保养费高、油耗大,因工作职能需要车辆使用频繁,运行使用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2023年我支队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支队在用车辆大部分为老旧车辆,维修保养费高、油耗大、安全性能低。购置更新了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共261,043.54元,车型为大通牌小型客车,车牌分别为云V4337警、云V2476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其中2辆机要通信用车,26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警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06,180.65元,比上年增加69,500.36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辆租赁费)不在公用经费核定标准内测算,由财政单独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交警支队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额69,742,326.26元,其中,流动资产2,723,903.66元,固定资产65,387,634.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67,840.00元,无形资产1,062,947.6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29,647.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90,85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45,83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412,4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000.00元;出租房屋8,766.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628,634.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36,273.8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7,195.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7,372.7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69,822.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4,186.6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801.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信息化建设”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9)、“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指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1111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