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1020002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0-20 20:25:15 文  号:
标 题: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

华侨回国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

问:华侨回国户口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国内亲属作居住担保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