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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0116001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1-16 19:53:12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楚雄州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要求,现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警令部具体负责报告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函盖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按照“科学编制、分类管理、规范执行、安全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全面公开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三是继续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随时动态更新。四是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查阅,并及时将业务办理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五是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六是定期组织对巳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认真、严格的自查。七是多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州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解答平台,解答群众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咨询公安业务和工作情况等问題16条、办理12345专线转接电话31次,未发生因办理不及时、答复不到位的投诉举报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和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分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67条;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15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56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91条;按要求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涉警舆情处置引导机制,年内参加新闻发布会3次,对全州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及时对外发布警务信息,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接待查阅人数172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举办培训班1次。八是及时解读回应。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对州政府规范性次件、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州公安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及时进行解读。局直各部门、县(市)公安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年内,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载体回应解读10篇(次)。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州公安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

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程序之前,“先评估、后启动”,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涉警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应对,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网安部门舆情监测情况,对涉警舆情进行研判分析,对重大节庆、活动安保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安机关开展安保情况,传递正能量。在楚雄警方微信、微博、头条号积极回应群总诉求,为群众报案、求助尽可能提供帮助。

(四)平台建设情况:依托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群进入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对专栏子栏目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户籍管理”模块,便于公众第一时间知晓户籍管理相关规定,提升公安机关基层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日常工作中及时发布重点业务信息,做到内容更新时效性强,信息发布更加规范。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91条。对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楚雄警方”、新浪微博“楚雄警方”,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发布信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公安业务工作。2022年“楚雄警方”共发布信息352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州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阳光警务运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支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时上报州公安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表、材料。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局务工作例会,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对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职责分工。四是认真抓好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公开程序、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五是举办了楚雄州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就做好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作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公安民警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政务公开材料,按要求参加全州政务公开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44.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提升公开工作意识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在新媒体的监管上还需加强。

改进方式: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管理机制的长效运行,加强规范性建设,结合完善主动公开项目,做好公开的内容、形式的规范。二是加强政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三是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信息发布,增强信息内容的实效性,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的工作力度,加强对新媒体信息的审核把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