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0-0630002 公开目录: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对州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关于对州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答复

A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文件

楚公复〔2019〕3号

 

尊敬的高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无人认领尸体规范处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个提案非常好,对解决我州目前及今后关于无人认领尸体规范处置问题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无名、无主遗体的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经费中支出。无主遗体的骨灰,由殡仪馆保存90日后处理”,可见对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置问题是有法可依的,需要民政、公安、卫生、司法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二、我局作为该提案的主办单位,收到提案后,首先在公安机关内部召开多次关于研究解决该提案的碰头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无人认领尸体处置问题的内部职责分工。其次,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8月19日与您进行了面商,交换了解决提案的思路。再次,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在州医院组织召开了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的协商会。会议由楚雄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邱文华主持,高勇委员,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领导列席会议并作了发言。提案的各承办单位对目前州医院无人认领尸体的规范处置问题明确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并对今后我州无人认领尸体的规范处置达成了一致共识。

三、对于州医院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提案承办单位的一致意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州医院对目前存放的三具无人认领尸体进行公告,确认其属于无主尸体;由当地医疗机构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收到死亡证明后对尸体进行火化。截至2019年9月5日,已经按程序对三具存放尸体进行了妥善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望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9月25日

联系人:盛显江 联系电话: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楚雄州公安局警令部 201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