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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59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12 16:20: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意见》的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楚雄州城乡建设规模快速扩张,城乡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成就,但与此同时,在规划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城乡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导致大城小城一个样,城市乡村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千城一面的现象日趋严重。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国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拥有非常宝贵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在城乡建设中只有坚持特色发展才能不断提升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历届州委州政府对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工作都非常重视,2008年就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特色管理办法》,编印了《中国彝族现代建筑研究图集》、《楚雄州城市特色规划》、《楚雄州城市特色建筑方案设计》、《楚雄州村镇特色规划暨特色民居建筑方案》等规划图集,在建设中经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但总体效果不是十分明显。当前,楚雄州已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正在实现更新突破,打造彝乡特色风貌、推进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正当其时。《意见》的制定出台,有利于系统谋划、科学推进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有利于为十三五期间全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特色风貌工作明确总纲和依据,切实推进全州城乡特色风貌打造行动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关于重要意义。

《意见》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在现阶段,以打造中国彝乡-楚雄城乡特色风貌为手段保护、传承与创新彝族文化,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城乡建设更新突破,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州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秉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思想,以延续和体现民族特色为内涵,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为前提,以服务产业、强化功能、提升形象为目标,突出彝族文化的独特之美,突出历史、民族、生态、时尚主题,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特色、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塑造精品、提升品质的基本原则,利用3年的时间开展中心城市、重点城镇、美丽乡村和交通沿线塑造形象鲜明、充满活力、独具魅力的彝州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的特色化、精品化,使城乡特色建设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和自然资源相融合,推进承载民族文化记忆的中国彝乡建设进程,促进全州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新突破、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三)关于主要任务

1. 把好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源头引导关。

1)开展楚雄州城乡风貌特色研究,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确立中国彝乡总体形象定位和主要城镇特色定位,以科学的理论体系支撑民族、地域文化在城乡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2)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引导好特色风貌规划建设。

3)强化新建建筑特色风貌规划的审查,确保单体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符合相关管控要求。

4)严格管控城市重要地段景观风貌。从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严格管控城市重要地段景观风貌。

2.把好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建设关。

1)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以规划为引领,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整治方法,推进特色小镇风貌建设。

2)保护和重塑美丽宜居乡村。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在推进整村、整镇(乡)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每年选择一批中心村或特色村实施特色风貌改造。

3)实施城镇风貌特色改造工程。以城镇重点片区、三边(山边、水边、路边)、三节点(城镇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为重点,分类、分步、分批逐年实施沿街楼体外立面改造、沿街建筑亮化改造、沿街店面牌匾改造、城镇街道家具和雕塑小品设置、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等工程。

4)实施道路交通沿线净化、绿化、美化工程。努力改善G56杭瑞高速、G5京昆高速、南永和元双二级公路、成昆铁路、昆楚大铁路等交通沿线环境面貌,构建整洁协调、具有彝乡特色的景观廊道。

5)实施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利用2年的时间划定、挂牌保护历史建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施修缮提升改造工程。

6)重点培育民族特色建筑建材产业。引导和鼓励建筑建材企业采用批量化、模式化生产方式,生产常用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筑建材和装饰材料,形成楚雄州特色建材产业,为彝乡特色风貌可持续建设提供保障。

3. 把好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人力资源关。

建立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培养一批优秀设计师和村镇建筑工匠。引进、培养、发掘一批优秀建筑设计师或设计团队;定期举办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传承传统建筑工艺,为彝乡特色建筑设计、施工提供智力和才保障。

(四)关于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意见》的实施。

2. 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筹措。纳入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或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尽量与其他相关项目整合,执行有关项目资金筹措、审批、立项等支持政策。州级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特色风貌打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资金。

3. 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州的优势,开展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地方人民政府与高校、职业教育机构、设计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等。

4. 严格规划管控。州城乡规划委员会成立风貌审查专家委员会,开展城乡特色风貌规划设计审查和决策咨询,把好各县市确定的风貌管控重点区域限额以上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的风貌审查关。

5. 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城乡特色风貌工作奖优罚劣机制,把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抓得紧、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