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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34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4-14 08:37: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方案》

解读《楚雄州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2017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24号, 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通知》中的《楚雄州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2017年全州将从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和创新有效供给三个层面着手,大力开展“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确保全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 
  一、出台背景
  从2016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剧的严峻形势,我州以“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等10大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从供给、需求两侧双向精准发力,着力提高稳增长。
  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巩固经济趋稳向好,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就要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稳增长中的基础作用。当前,我州正处于消费升级阶段,过去以模仿型、排浪式为特征的消费方式正逐步被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取代。消费热点层出不穷,服务消费前景广阔,绿色消费方兴未艾,信息、旅游休闲、养老家政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特别是“互联网+”模式下的新消费产品和模式层出不穷,给消费增添全新的动力。州委、州政府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施“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积极挖掘和满足群众日常消费和升级消费需求,构建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2017年,全州以“10大专项行动”为平台,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横向协同推进,纵向强势推动的强大合力,围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保经济增长高开高走、高开稳走,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时序目标任务,继续着眼于从供需两侧双向精准发力,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扎实开展“挖掘释放消费潜力”等10大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针对性、行动性、有效性、创新性和制度性,推动全州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从提高消费能力,让群众能消费;改善消费环境,让群众放心消费;创新有效供给,满足消费新需求三个层面,紧紧围绕2017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的总目标,构建支撑体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一)提高消费能力。消费能力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购买力。“挖掘释放消费潜力”专项行动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共同发展;加快农业发展和精准脱贫攻坚;鼓励创新创业,扩大就业等稳定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政策措施入手,通过各项惠民措施的落地,稳定增加人民群众收入,2017年实现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0%和11%,提高社会整体消费能力。
  (二)改善消费环境。一是改善流通环境。针对现有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流通模式落后等问题,着重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广大农村群众“买难、卖难”问题。通过推进物流园区、城市商圈、大型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及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构筑以城市商圈(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县域商业中心(产地批发市场)为骨干,乡镇商贸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和城乡互动的商业服务网络,改善流通环境,促进消费便利化。二是改善市场环境。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失信企业惩治措施,创造良好的消费市场氛围,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放心消费。同时,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以内。三是创造消费环境。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商标注册力度,新增云南著名商标和楚雄州知名商标,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三品”认证,满足人民群众对品牌商品的消费需求。广泛开展节假日、展会促销活动,利用民族、民间节日和法定节假日,举办经贸文化活动,开展促销,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更好、更加便捷的消费环境。
  (三)创新有效供给。一是促进传统商贸行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标准化改造提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融合电子商务,延伸售后服务;重点支持健康养老、家用汽车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创造服务消费新供给。力争批发、零售行业销售额分别增长15.5%和20%,住宿、餐饮行业营业额分别增长22%。二是创新旅游消费。突出楚雄州“四张名片”,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高品质“农家乐”、高端度假酒店、高原体育运动和自驾游基地。培育新兴旅游消费热点,增加个性化、多样化旅游产品供给,进一步满足居民旅游休闲消费升级需求。掀起“云南人游楚雄”热潮,吸引外来消费,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5%以上,旅游总收入增长20%以上。三是扩大住房消费。继续推进“10个化解一批”,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30%以上。四是提升信息消费。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楚雄”工程,以“泛在、融合、高速、安全”的宽带网络和优质的网络服务促进信息消费,力争电信业务总量增长35%。开展“互联网+”行动,推进互联网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各领域及智能终端消费。五是倡导绿色消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在全社会宣传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消费观念,大力推广生态有机食品、绿色家电、绿色建材等绿色、环保产品,促进绿色消费。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消费便利化。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建立和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大农村市场建设的力度,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市场的形成,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支持。云南省商务厅根据因素分配法,每年切块安排我州一定数量的乡镇农贸市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项目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明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扶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对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州级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扶持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对列入省级支持的市场建设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一次性再补助30万元。鼓励企业新建乡镇新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对新建的自主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新型购物中心(商贸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鼓励企业在城镇社区建设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对按照商业网点规划新建的自主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城镇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便利店),每个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新建的自主经营且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自主经营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明确,加大省级财政支力度,对重点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先进物流技术和物流装备研发应用、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和龙头物流企业培育、统计监测等给予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全省实施的重点物流项目给予扶持。引导激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支持,设立2—3支由国有资本或地方财政性资金参与出资的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动作、专业管理、风险分散、滚动发展”的运营模式,增加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项目的投入。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的“绿通车”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现行有关促进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做好物流企业纳税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增值税抵扣政策,降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明确,发挥好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运作方式,2017年确保1000亿元投资基金规模投入重点项目资本金。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争取更多国家产业发展基金在滇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快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和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基金的组建步伐,按照分期募集的方式,2017年总规模不少于200亿元,2017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并开始运营。
  我州每年安排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重点支持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产业信息化、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和重点物流项目前期工作。
  (三)鼓励开展电子商务销售,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明确,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中心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省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省排名前列,增速超过15%的4类主体进行奖励:企业类50户,每户奖励40万元;基地类10户,每户奖励100万元;园区类10户,每户奖励100万元;服务体系类20户,每户奖励50万元。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明确,在积极争取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州财政统筹州级专项资金400万元,对在我州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前5户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 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学员开展7天以上电子商务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培训不少于600人。
  (四)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7年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楚雄州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83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物流配送站建设。在推进2016年核准建设的5个县域电商物流分拨中心项目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调整使用上级沉淀资金121万元,组织县域电商物流分拨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明确。鼓励创建县、乡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线下体验示范店(服务点)。对按照省“兴边富民工程”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标准建成的县、乡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对按照省“兴边富民工程”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标准创建的村级电子商务线下体验示范店(服务点),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补助1户)。
  (五)推进批、零、住、餐行业发展,促进社会消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明确,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按照每个州、市不低于50万元,并参考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各州、市占比将奖励经费拨到各州、市,由各州、市安排用于“精准促消”有关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并给予奖励。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明确,积极争取省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奖励资金,按照省要求参考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各县市占比对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建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考核奖励机制,州财政安排3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精准促消”有关工作。州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明确。一是鼓励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挥线上线下优势,创新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培强做大市场主体。对年销售额分别达到2000万元、500万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是对获得省级稳增长奖励的企业给予同等标准的奖励。对年销售额(营业额)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大行业中排名前5名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批发、零售业每户各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户各奖励5万元(已获省奖和州级同等奖励的企业除外)。三是总部在楚雄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国内新设立5个以上的连锁店,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分别达到5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对州境内的连锁店,每个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每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是发挥彝州民族文化特色,积极举办餐饮美食文化活动,鼓励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大力塑造、提升、宣传楚雄餐饮品牌的文化内涵,促进饮食文化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3户的,对承办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五是积极引进连锁企业、知名酒店及管理公司,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云南名牌产品、云南著名商标、云南老字号、星级饭店(四星以上)、绿色饭店(三叶以上)。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商标品牌称号或认证的,继续执行原出台的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六)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开拓国际消费市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明确,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7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17〕2号)明确,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