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13届残奥会运动员的决定
楚政发〔2008〕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在第13届北京残奥会上,我州4名参赛残疾人运动员坚韧不拔、顽强拼搏、出色发挥,获得金牌1枚、铜牌1枚、1个第四名、1个第六名的优异成绩。首次在残奥会上夺得奖牌和金牌,实现了残运会历史性的突破。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生动诠释了“超越、融合、共享”的北京残奥会理念,充分展示了全州16.7万残疾人敢于争先、奋勇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我州争得了荣誉。为表彰他们在北京残奥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残疾人更加奋发进取、自立自强、勇攀高峰。根据《楚雄州残疾人体育运动比赛成绩奖励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参加北京残奥会的我州运动员给予表彰奖励。金牌一枚奖励7.5万元,铜牌一枚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1万元,第六名奖励2000元;参赛奖1000元。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体育是我国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展残疾人体育,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是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仅是比赛,还具有其特殊的意义,它超越缺陷,通过意志、技能、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信念、智慧、能力和价值。残疾人在赛场上表现出的拼搏向上精神,坚强不屈的意志,能够教育人、感召人、鼓舞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非常难得的精神财富。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州人民政府号召,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学习,学习他们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张扬生命活力的精神,努力为彝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楚雄州参加第13届残奥会运动员表彰名单及成绩
二OO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楚雄州参加第13届残奥会运动员
表彰名单及成绩
梁 芬(女,肢体残疾):牟定县共和镇河梁村委会。在第13届残奥会女子坐式排球比赛中,夺得金牌。
晋晓琴(女,肢体残疾):南华县龙川镇斗山村委会。在第13届残奥会游泳比赛中,夺得女子100米蝶泳S8级铜牌和100米仰泳第六名。
郭 军(男,肢体残疾):元谋县老城乡尹地村委会。在第13届残奥会游泳比赛中,夺得男子S8级50米自由泳第四名的优异成绩。
蔡红梅(女,肢体残疾):楚雄市东瓜镇庄甸村委会。入选参加第13届残奥会游泳赛,获参赛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