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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1_/2017-1020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12 17:36:00 文  号:楚政发〔2017〕2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7-10-09 10:02:46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州民族教育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整体素质,加快彝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州民族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民族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截2016年底,全州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幼儿园2所,民族小学19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1所,设民族部的完全中学3所。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174351人,占在校学生408116人的42.72%,比上年增长1.08个百分点,其中,少数民族在园幼儿23794人,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77874人,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41739人,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6659人,中专(职高)少数民族在校生6277人,楚雄师院少数民族在校生2658人,楚雄医专少数民族在校生2051人。小学寄宿制学生78028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48.30%;初中寄宿制学生77310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80.12%;高中寄宿制学生39304人,占高中在校生总数的86.57%

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我州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与全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族教育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深刻认识发展民族教育是实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所在、是增强经济实力的决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以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民族教育体系为目标,切实解决民族教育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主动服务和融入 一极一桥一品二区三基地发展战略、加快实现推动彝州教育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发展水平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边远、贫困、民族聚居区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87%,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基本消除辍学现象,实现县域内均衡优质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全州小学高年级、初中全面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不断增加,建成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协同推进,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法律意识。

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教育作为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读书、征文、课赛、民族传统体育展示等活动。培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传承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民族文化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自信。充分发挥我州丰富的民族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流交融。不断夯实民族大团结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增强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举办民族团结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州教育局牵头;州民宗委,县市人民政府,有关民族学校配合)

(二)切实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

1. 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学前教育项目及资金向民族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直过民族聚居区倾斜。从2017年起,全面实施一村一幼工程,实现民族地区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幼儿园教师编制,主要用于招聘教师、安排小学转岗教师和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补充乡、村两级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州教育局牵头;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生活设施。强化责任落实,力争2020年实现民族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根据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等需要,结合民族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公用经费,保证教学点正常运转。

深化民族地区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开设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地方课程和学校校本课程。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取有力措施,基本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支持民族地区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配齐专业教师,完善设施设备。

贯彻实施省级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意见,依法建立控辍保学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双线目标责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内涵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重视少数民族学生亲情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宗委配合)

3. 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化优质化办学。支持普通高中建设,重点改造薄弱学校。鼓励举办综合高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避免建设超大规模和超标准豪华学校。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加强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不断提高理科学科和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鼓励普通高中发挥自身优势,创建艺术、体育等特色学校。端正办学行为,克服应试教育倾向,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州教育局,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

4. 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支持州职业教育园区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施中职注册入学考试入学并举的录取方式,基本实现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扩大职业学校面向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补助生活费全覆盖。开展面向少数民族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积极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技艺特色专业,培养更多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州教育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民宗委,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双语幼儿园、民族学校、设立民族部(班)等,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步伐。进一步落实关于中小学民族班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县市在普通中小学举办民族班。各地举办的民族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力度,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支持楚雄州民族中学发展,继续做好楚雄州民族中学招生工作,为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州教育局、州民宗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学校配合)

(四)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继续做好东部职教集团对口支援我州职业教育工作。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的教师专项计划,落实好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健全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构建省州内教育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边远贫困地区学校结对帮扶平台。加大州内优质教育资源对民族地区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支援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州教育局、州扶贫办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学校配合)

(五)建立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实施效果。完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完善面向特殊教育的资助政策,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全免费教育,加大学前、高等教育阶段少数民族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普通高中、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金会、民间爱心人士对民族贫困地区学生开展助学资助。(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

坚持实行民族中小学以寄宿制为主、公办为主的体制,支持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高寒山区和贫困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布局寄宿制学校,改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备图书、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学生食堂,改善如厕环境,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设置淋浴设施。优先支持省定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楚雄州民族中学异地新建工程,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为将学校建成省级一级一等高中目标创造条件。(州教育局、州发改委牵头;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设双语教学示范基地,积极稳妥推行双语教育

切实加强双语教育,选择双语教学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建设2个双语教学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示范基地的信息化建设和双语教材开发、编译,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从学前教育到小学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重点加强直过民族聚居区、民族聚居区的双语教学工作。

着力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按照50:1的生师比配备双语教师。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语教师素质。加大学前教育教师、民汉双语教师和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在云南民族大学和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定向或委托培养双语幼儿教师。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等向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倾斜。

贯彻落实《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切实加强民族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按照5年不少于360学时专业培训的要求,定期举办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教研人员、骨干教师和双语教师的培训。(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民宗委,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民族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民族教育质量

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以研促教、教研结合,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水平。加强州内院校民族教育研究机构建设,建立高素质科研团队,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撑。加强民族地区民族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教研人员,强化教育教学指导。加强有关高校与民族地区教育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州教育局牵头;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高校与研究机构配合)

(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加强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平台,优先将国家和省州内教育信息化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开放。重点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宽带接入率和校园网络覆盖率,努力提升民族地区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实施民族地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发双语教学数字教材、教师培训和民族文化等数字资源,开发、引进、编译与国家新课程体系相配套的双语数字教育资源,并推广应用。鼓励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加强教育信息化校际联网交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州教育局牵头;州工信委,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创建民族文化示范校,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各级各类学校应提高依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优势和作用,重视民族学校的民族特色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组织学校定期开展民族特色音体美活动,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鼓励把优秀民族文化以及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有关知识融入到中小学地方课程和课堂教学中,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校园文化建设体现民族元素,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文化的兴趣,承担起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开展12云南省优秀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程,发挥其在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组织选派德艺双馨的民族文化传承人进校园、进课堂,普及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州教育局、州文体局牵头;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宗委,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党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职责

党的领导是确保民族教育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学校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确保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

各级政府是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民族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督导评估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民族教育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及《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加强资金整合,集中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民族教师培养培训、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筹措经费增加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州财政局、教育局牵头;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落实教师激励政策,稳定民族教育教师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乡镇学校教师、双语教师和民族班教师倾斜。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好教师配备政策,杜绝挤占挪用教师编制,严格教师准入,招聘合格教师。落实好边远、农村地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晋升倾斜政策。优先为贫困地区、高寒山区教师建设周转宿舍。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对扎根农村、长期从事民族班教育并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州委编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在编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民族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并列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要研究制定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州教育局要会同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州教育局,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01710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