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7-1024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8-12-22 14:59:00 文  号:楚政通〔2008〕7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11-24 16:27: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87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按照楚雄州污水垃圾设施项目建设5年规划(2008—2012年)要求,确保我州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到201210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切实加快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偏低,建设步伐缓慢,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和《云南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0860号)精神,加快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州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着生产要素和大量人口向城镇的聚集,水资源、水环境、垃圾处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人口集中和产业聚集过程中有害物、废弃物不断增加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建设活力楚雄、构建和谐彝州,着力解决好影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资源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是我州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除楚雄市外,其余9个县城还未建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且楚雄市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生活污水排放的处理需求,城镇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和生活垃圾的简单堆放、填埋,严重破坏了城镇生态环境。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城镇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城镇河流水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建设活力楚雄、构建和谐彝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环境承载力,实现污水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污水、垃圾对城镇生态环境的破坏,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州县城全部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坚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目标,长远规划,一次设计,分阶段实施。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总体规划、重点推进、突出抓好我州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地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及运营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开放建设经营市场,鼓励、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和运营格局,逐步形成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配套完善,加强监管。在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完善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垃圾转运设施,推行雨污分流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运营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三)建设目标

2012年,全州10座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设施。其中,2008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有楚雄市二期、南华县、永仁县、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09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有牟定、双柏、禄丰、姚安、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10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有武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增加15.25万吨,污水管网增加489.8公里,全州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相应标准,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2012年,全州县城全部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其中,2008年前应当开工建设南华、永仁、姚安、大姚、双柏、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09年应当开工建设禄丰、武定、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规模增加58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建成后,全州城镇生态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推进污水垃圾设施建设

(四)编制实施建设方案

根据《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和《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紧制定好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完成时限以及保障措施,并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稳步推进。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

(五)加快完成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前期工作经费,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促使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

2008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工作的协调和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在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09年至2012年期间应当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规划开工时间前1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审批的部门要提高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要用及时给予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六)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各县市要根据县域基础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等各种因素,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各城市实际,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和运行费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做到厂网同步或管网优先,新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通过改造逐步达到雨污分流。逐步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城市景观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废旧资源,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垃圾处置的常规工艺要充分论证、科学比选,并做好垃圾渗滤液防渗处理工作,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集中与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乡、镇、村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自主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七)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建设工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2012年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好项目进度及两污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以便于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确保污水垃圾设施正常运营

(八)强化设施运营监管

强化对污水处理企业劳动定员、安全生产、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以及关键岗位操作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均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提高监测监控技术水平。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水质、水量实施检测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严格监测,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九)健全和完善价格机制

依法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缴力度,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各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听证会程序后报有权部门批准后执行。要科学核算项目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水平,建立公开、透明、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要结合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处置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合理确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09年底,全州城镇污水处理价格调整到平均每吨0.8元以上、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整到每户每月15元左右,基本达到补偿运行成本的水平;到2012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补偿运行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费与供水费合并收取制度,以降低征收成本。强化对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和收费标准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对亏损严重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度减收。对城镇低保户,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有利于市场化改革,有利于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有利于确保政府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产业化发展、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改革方向,深化污水、垃圾处理管理方式、经营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逐渐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

加大对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改革推进力度。逐步剥离事业性行政管理职能,政府主管市政公用行业的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市政公用行业转变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到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上。通过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和企业改制,实现政府与市政公用行业企业在人事管理、财务、经营决策等方面彻底脱钩,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竞争主体。条件成熟的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仍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将日常养护作业等业务进行剥离,组建企业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作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竞争承接污水垃圾处理任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加快推进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人事、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变养人养事;建立健全企业化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绩效。

(十一)创新管理运营模式

全面开放投融资市场,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经营转让(TOT)、建设租赁移交(BLT)等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立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获取污水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租赁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和城镇供水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建设经营或招商建设经营,通过规模效益、行业互补和区域互补效应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高效有序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省人民政府要求州、县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部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同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州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补助等方式扶持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列入我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建设项目,每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厂,州级财政奖励补助200万元;每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州级财政奖励补助500万元。考核补助奖励由州两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

鼓励有关专业投资公司参与自来水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采取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项核算,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依法办事,加强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建设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把工程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要加强对国债资金、中央、省、州补助资金监管,对建设进度慢、工作效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落实好优惠扶持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政府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财政补偿机制,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减轻公众负担。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对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扶持政策(云政发〔2008186号),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方式计提折旧。对经营企业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用电价格。对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六、营造有利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领导,确保快速健康发展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曝光、行政和纪律处罚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

(十六)强化监管,协调联动

州、县市及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市长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抓好贯彻落实。分管副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州两污办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对不落实项目建设,不落实收费政策、设施建成无故不运行或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我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各项指标的实现。 

州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各县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州建设局要充分发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制定、项目初步设计初审和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营安全。

州发改委负责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审,联系协调省发改委做好项目可研评审批复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价格管理措施,完善价格机制。

州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州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安排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州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批复,对项目实施进行综合评价;对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资金支持。

州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土地管理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州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贪污。

(十七)注重宣传引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促进环保、爱护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时宣传建设运营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十八)考评及奖惩

全州污水垃圾项目5年规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州人民政府将用100万元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考核标准、奖励办法并组织进行考评。

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对工作推进快,任务完成好的县市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严重滞后,不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公开通报,同时责成县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工作不力,推诿拖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