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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9-0116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1-16 17:22:11 文  号:楚政通〔2019〕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01-11 17:34:48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和《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考评激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州各县市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特色小镇创建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18〕5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改规划〔2018〕306号)以及2018年8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楚雄州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激励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制定统一考评标准,不搞平衡照顾,并将考评的标准、办法、程序、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各方面监督,达到优胜劣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参照省评选标准和办法,紧密结合楚雄州特色和创建实际,尽可能将创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年度量化,科学设定打分权重,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并将量化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励的主要依据,同时设定 “一票否决”的定性事项。

——突出重点与兼顾多重效益的原则。在突出“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并作为考评主要内容的同时,兼顾创新引领、辐射带动、劳动就业等多重社会效益。

——目标性与阶段性相结合原则。围绕到2021年创建成一批省级和州级示范特色小镇的目标,在创建期,侧重于对主体选择、规划等前期工作和投资实物量与形象进度的考评;进入建成期,侧重于对运营管理、营业收入、税收、就业等产出效益的考评。

——精神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原则。对新列入州级示范特色小镇的创建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并达到标准的,先期给每个小镇安排2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鼓励所有特色小镇争取进入省级奖补命名行列的同时,州财政在创建期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激励。

二、考评对象及期限

按照“机会均等、科学合理、跳起摸高”的原则,全州共创建省级和州级两类特色小镇20个,其中:已列为省级创建的5个,建成期与全省同步为2017年—2020年;其余15个分别为楚雄、南华、姚安、元谋、禄丰5个县市除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外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条件推荐1个,双柏、牟定、大姚、永仁、武定5个县各推荐2个,并由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建成期为2019年—2021年。同时,鼓励各县市按照统一创建标准自主创建,未列入省州级20个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均可申请参与省州级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优秀并获得省奖补的,可同时获得与列入创建名单的示范特色小镇同等奖补。

三、主要考评内容

(一)准确定位

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这条灵魂和主线,深入挖掘我州顶级旅游文化资源的丰富内涵,参照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打造“田园牧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绝妙景观”等不同类型,科学确定特色小镇发展思路和目标,使特色优势得到充分彰显。

(二)坚守底线

纳入考评的所有特色小镇,从规划到实施,必须守住“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建设、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四条底线。

(三)规划科学

坚持高起点、宽视野、高标准、切实际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在广泛借鉴省内外、国内外精品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引入高端中介、运用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找准发展定位、优化功能布局、大胆创意包装等途径,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用一流的规划设计引领特色小镇建设。对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已经明确的特色小镇,投资主体要深度参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工作,以便严格按规划实施。

(四)选好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入有情怀、有实力的国内外一流投资主体,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可以实行“一镇一主体”,也可以“一主多辅”等模式,总体要形成“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的运作管理体制。要协调处理好新投资主体和原有投资主体的关系,新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合资合股、收购原有主体股权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也可以在原有投资主体未涉及的领域独立开展有关项目投资建设。在同所引入主体正式签订协议中,必须载明半年内不履行协议、无实质性投资,或以投资建设之名,企图达到圈占地之实的,要及时清退另选主体等事项。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只得进行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产业引导投资,不得作为直接投资主体对特色小镇进行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聚焦重点

1.特色立镇。充分利用我州“世界恐龙谷”“东方古人类”“绿色经济州”“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等丰富多彩的历史和民族文化、优美独特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鲜明的特色产业等顶级元素,打造全省、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独一无二、不可复制的特色小镇,形成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品牌效应。要树立打造传世经典之作的理念,坚决杜绝盲目模仿、千镇一面、粗制滥造。凡选择旅游文化作为特色主导产业的小镇,到创建期结束,省级示范特色小镇要建成4A级景区、州级建成3A级景区。

2.产业建镇。按照我州“2+5+3”重点产业的总体布局,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推进乡村振兴“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要求,突出我州美景、美食、彝医、康养、果蔬、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优势,科学选择特色小镇主导产业,细分产业领域,培育特色产业的新模式、新业态,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和促进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3.生态美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科学布局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打造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美、环境美、山水美、城市美、乡村美,为实施“1133”战略,建设“中国彝乡·滇中翡翠·红火楚雄”,积极参与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应有贡献。

4.易达兴镇。坚持开放创建理念,在特色小镇比选、规划编制前期,就要充分考虑特色小镇在周边区域已建成、在建和正规划争取建设的综合交通网中所处的交通区位优势,凡是有条件与周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码头等交通网实现互联互通的,要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工程,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方便游客和产品进出的交通服务。

5.宜居聚镇。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城镇功能,补齐特色小镇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商业娱乐、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短板,完善防火、防汛、防涝、抗震等安防设施,配套建设精品酒店、民宿、特色餐饮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禁止将原住居民整体迁出,并留足留够其生活空间,促进人口在特色小镇集聚,提升特色小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智慧强镇。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特色小镇的深度融合,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推动特色小镇中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实现直播、导游导览、一码通等在特色小镇的全覆盖。加强人脸识别闸机入园、AI识景等功能的推广,推进智能厕所、景区景点解说、智慧停车等智慧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免费公共WIFI全覆盖并提高网速。建设集宣传、导游导览、诚信、购物、投诉处理等于一体的特色小镇智慧化综合性服务平台。

7.成网活镇。从更大区域、更宽视野统筹考虑特色小镇与周边其他特色小镇、景区景点、城镇的交通连接、产业选择和功能定位关系,实现错位竞争、差异发展、互补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同质化低水平恶性竞争,力争在全州范围内构建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有机联系、成网一体的特色小镇发展新格局。

(六)形象进度

按照年度投资目标,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生态建设、功能配套等项目建设的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进行考评。

(七)主要业绩

1.创建期。重点考评总体和修详规及规划选址、项目可研、项目环评、土地预审等“四个审批”,以及年度投资完成量。其中,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5个特色小镇之一的彝人古镇新增完成投资按照30亿元,其余4个小镇完成投资按照10亿元分年度进行考评(2017年和2018年完成数按实际扣减);列入州级创建名单的15个特色小镇,按照从2019年至2021年3年完成投资10亿元分年度进行考评。所有列入创建名单的20个特色小镇年度投资完成考评目标任务,由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统一下达。

2.建成期。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5个特色小镇以2020年、列入州级创建名单的15个特色小镇以2021年作为建成期,除重点对完成投资考评外,增加对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增长、就业人数等产出效益的考评指标占比权重。

(八)高位推动

实行州县两级“双推制”,其中,州级创建工作在强化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的同时,实行每个特色小镇有1位州级领导联系指导和招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位副职和1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分工推进任务;县市要参照州级成立推进机制,同时成立有专人负责的统筹指挥协调机构开展工作。总体上,形成上下对口、条块结合、专兼结合的攻坚合力机制。

(九)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触碰生态红线的;

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三是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的;

四是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30%的;

五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

六是考评年度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和损毁历史文化遗迹、文物保护单位或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

七是未按照已批复的特色小镇创建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创建,或与有关上位规划存在重大冲突的。

四、考评程序

(一)分类制定年度考评标准

将列为全州创建名单的20个特色小镇分为省级、州级两类进行考评。其中,列为省级创建名单5个特色小镇,参照省级的考评标准进行考评;列为州级创建名单的15个,由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二)县市开展自评

实行年度“两评制度”,即各县市分半年和年终开展两次自评,考评结果上报州特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年中工作指导和年终综合考评参考。

(三)参与省级考评

根据省人民政府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全省范围内创建的特色小镇均可作为评选对象”的规定,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5个特色小镇必须参加省级考评,列为州级创建名单的15个特色小镇及未列入州级创建名单自主创建的小镇均可自愿选择参评。

(四)州级综合考评

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抽调州级有关部门的领导、有关专家和邀请州外部分专家组成综合考评组,在进行实地查看台账资料、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逐项进行打分和综合评价,并划定最低分数线,据此提出年度州级示范特色小镇奖补建议名单报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审定发布

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对州级示范特色小镇奖补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后予以公开发布和奖补。每年奖补名额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严格控制在10个以内。

五、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省级奖补的示范特色小镇进行“加奖”及标准

凡参与省级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并获得将补的,从州财政年度安排的1亿元奖补资金中按照每个3000万元给予“加奖”并相应减少州级奖补名额;若年度参与省级评选并获得奖补的示范特色小镇达4个及以上,则将州财政年度安排的1亿元州奖补资金平均“加奖”给获省级奖补小镇,同时取消年度对其他州级特色小镇的奖补。

(二)对州级示范特色小镇给予奖补及标准

若年度未有获得省级奖补的示范特色小镇,则按照10个以内的控制数,从州财政年度安排的1亿元资金中每个小镇1000万元给予奖补并授予“楚雄州示范特色小镇”荣誉称号;若奖补名额未达到10个,剩余资金由州财政收回;若获得省级奖补的示范特色小镇在3个以内,则其他州级奖补的示范特色小镇的奖补名额依次递减,奖补标准每个1000万元不变,以不突破财政年度安排1亿元总额为原则。

(三)州级特色小镇退出和增补办法

凡在年度创建中出现“七种一票否决”之一的或年度考评中达不到创建州级特色小镇标准的,将予以退出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处理,并收回200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按照“退1补1”的原则,在全州范围内选择推进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增补到州级创建名单中。

(四)将考评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

要将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特色小镇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省州示范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示范特色小镇评选日常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好县市创建和州级评选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在高位推进创建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完成本县市自查自评、初审把关、申请申报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实地考评等有关工作。

(二)提供数据材料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评选指标的要求,全力配合提供需要的相应证明和数据材料。凡存在材料和数据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直接淘汰出奖补建议名单。

(三)严格考评纪律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过程中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列入省级5个示范特色小镇创建综合评分表

2.列入州级15个示范特色小镇创建综合评分表

 

附件1

列入省级5个示范特色小镇创建综合评分表

小镇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及证明材料

得分

七大要素(50)

特色(8分)

3

风貌特色。充分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度高的,得3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度一般和较差的,酌情给分。

实地考察

2

文化特色。开展各类地域和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体现传承创新,彰显当地特色文化,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建设期每举办1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举办相应活动的,得0分。

实地考察结合县文旅部门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3

产业特色。特色产业产值占特色小镇总产值比重达到60%(含)以上,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2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产业(15分)

4

与“2+5+3”10大产业和“三张牌”打造结合程度较高,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得4分;结合程度一般和较低的,酌情给分。

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5

产业投资占新增投资的比重达到50%(含)以上的,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3

社会投资占新增投资的比重达到5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3

注重集聚产业发展高端要素,培育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得3分;其他的酌情给分。

生态(6分)

3

污水和生活垃圾按照100%处理标准建设的,得3分;其余得0分。

县市林业、发改、住建、国土资源、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绿地面积、水域面积相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得2分;面积不变的,得1分;面积有减少的,得0分。

1

绿色节能建筑、海绵城市技术等低碳绿色发展技术在特色小镇实际运用,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七大要素(50)

易达(5分)

5

(1)距离特色小镇20公里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且有接驳交通的;或距离特色小镇10公里范围内有二级及以上公路,且有接驳交通的。

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距离特色小镇20公里范围内有火车站(含地铁站、高铁站),且有接驳交通的。

满足以上1条的得4分;同时满足2条的得5分。

宜居(6分)

1

配套建设1家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或同档次精品特色酒店、品牌民宿的,分别得1分、0.5分、0.5分。最高得1分。

县市旅发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配套建设特色餐饮服务设施,能满足游客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的,得1分;餐饮服务特色不足,质量一般的酌情给分。

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按照集中供水100%的普及率建设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供排水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建成公共停车场,停车场运行良好,基本能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实地考察

1

万人公共厕所在3个(含)以上的,得1分;2个的,得0.5分;其余得0分。

1

社区治安良好,未发生治安重大事件的,得1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县市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智慧(5分)

3

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的,得3分;没接入的,得0分。

县市旅发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实现200M宽带接入和免费公共WIFI全覆盖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经信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提供人脸识别、AI识景、智慧厕所、智慧导览等智能化管理服务的,得1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成网(5分)

3

在特色小镇周围1小时(含)交通圈内有其它特色小镇或3A级以上景区或城镇的,得3分;1至1.5小时(含)的,得2分;1.5至2小时(含)的,得1分;超过2小时的,得0分。

实地考察

2

与周边特色小镇、景区景点、城镇举行联合推广活动,如品牌推广、旅游推广、创新创业大赛等,每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2分。

县市宣传、旅发、文旅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投资主体(20分)

投资主体情况

(5分)

5

投资主体具有与特色小镇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投资实力,且有情怀的,得5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投资主体完成投资(15分)

15

完成年度投资进度的得15分,每完不成2个百分点扣1分,若无投资为0分。最高得15分。

形象进度(12分)

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比重

12

2018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60%的,得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019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80%的,得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020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100%的,得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取得成效(11分)

旅游类特色小镇(11分)

4

按照5A级标准建设的,得4分;按照4A级标准建设的,得3分;按照3A级标准建设的,得2分;其余得0分。

县市旅发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过夜游客人数增长2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1分。

1

海外游客人数增长5%(含)以上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2分。

其他类特色小镇(11分)

3

创建期内年税收收入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得3分;5%(含)至10%之间的,得2分;增长5%以下不得分。

县市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4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得4分;20%(含)至25%之间的,得3分;10%(含)至20%之间的,得2分;5%(含)至10%之间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统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4

就业人数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得4分;10%(含)至15%之间的,得2分;其余得0分。

县市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组织领导(7)

建立“一对一”领导负责制(1分)

1

是否建立州(市)政府领导牵头覆盖每个特色小镇的“一对一”的领导负责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2分)

2

州(市)政府领导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按月调度(2分)

2

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否按月开会调度和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领导带队招商引资(2分)

2

县市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带队开展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工作。

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触碰生态红线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的。

4.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30%的。

5.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的。

6.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

7.未按照已批复的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或与相关上位规划存在重大冲突的。

 

附件2

列入州级15个示范特色小镇创建综合评分表

小镇名称:

总得分: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说明

数据来源及证明材料

得分

规划编制(15分)

规划审查情况(3分)

3

发展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否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是否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履行审批手续。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规划编制团队(4分)

4

规划编制是否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规划设计团队和世界级规划设计大师。

投资主体参与(3分)

3

投资主体是否深度参与规划的编制及修改完善工作。

规划思路定位(5分)

5

规划是否有清晰的发展思路、准确的发展定位,布局是否合理,产业特色是否鲜明,是否瞄准“世界一流、中国唯一”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设计和具体项目谋划。

七大要素(40分)

特色(6分)

2

风貌特色。充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度高的,得2分;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融合度一般和较差的,酌情给分。

实地考察

2

文化特色。开展各类地域和民族特色文化活动,体现传承创新,彰显当地特色文化,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建设期每举办1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2分;没有举办相应活动的,得0分。

实地考察结合县市文旅部门提供的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产业特色。特色产业产值占特色小镇总产值比重达到60%(含)以上,形成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效应的,得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产业(12分)

1

与“2+5+3”10大产业和“三张牌”打造结合程度较高,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得1分;结合程度一般和较低的,酌情给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5

产业投资占新增投资的比重达到5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4

社会投资占新增投资的比重达到50%(含)以上的,得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

注重集聚产业发展高端要素,培育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得2分;其他的酌情给分。

生态(5分)

2

污水和生活垃圾按100%处理标准建设的,得2分;其余得0分。

县市林业、发改、住建、国土资源、经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绿地面积、水域面积相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得2分;面积不变的,得1分;面积有减少的,得0分。

1

绿色节能建筑、海绵城市技术等低碳绿色发展技术在特色小镇实际运用,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七大要素(40分)

易达(4分)

4

(1)距离特色小镇20公里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且有接驳交通的;或距离特色小镇10公里范围内有二级及以上公路,且有接驳交通的。

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距离特色小镇20公里范围内有火车站(含地铁站、高铁站),且有接驳交通的。

满足以上1条的得2分;同时满足2条的得4分。

宜居(5分)

2

配套建设1家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或同档次精品特色酒店、品牌民宿的,分别得2分、1分、0.5分。最高得2分。

县市旅发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配套建设特色餐饮服务设施,能满足游客多样化餐饮服务需求的,得1分;餐饮服务特色不足,质量一般的酌情给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0.5

按照集中供水100%的普及率建设的,得0.5分;其余得0分。

县市供排水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0.5

建成公共停车场,停车场运行良好,基本能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得0.5分;其余得0分。

实地考察

0.5

万人公共厕所在3个(含)以上的,得0.5分;2个的,得0.2分;其余得0分。

0.5

社区治安良好,未发生治安重大事件的,得0.5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县市公安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智慧(4分)

2

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的,得2分;没接入的,得0分。

县市旅发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实现200M宽带接入和免费公共WIFI全覆盖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经信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1

提供人脸识别、AI识景、智慧厕所、智慧导览等智能化管理服务的,得1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成网(4分)

2

在特色小镇周围1小时(含)交通圈内有其它特色小镇或3A级以上景区或城镇的,得2分;1至1.5小时(含)的,得1.5分;1.5至2小时(含)的,得1分;超过2小时的,得0分。

实地考察

2

与周边特色小镇、景区景点、城镇举行联合推广活动,如品牌推广、旅游推广、创新创业大赛等,每次活动得0.5分。最高得2分。

县市宣传、旅发、文旅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投资主体(20分)

投资主体情况(2分)

2

投资主体具有与特色小镇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投资实力,且有情怀的,得2分;其余的酌情给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投资主体完成投资

(18分)

18

完成年度投资进度的,得18分;每完不成1个百分点扣0.5分,若无投资为0分。最高得18分。

形象进度(10分)

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比重

10

2019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20%的,得10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020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50%的,得10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2021年已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100%的,得10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取得成效(8分)

旅游类特色小镇

(8分)

3

按照5A级标准建设的,得3分;按照4A级标准建设的,得2分;按照3A级标准建设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旅发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游客人数增长1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2分。

2

过夜游客人数增长20%(含)以上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1分。

1

海外游客人数增长5%(含)以上的,得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0.2分。

农业类特色小镇

(8分)

2

每入驻1个国家级龙头企业,得2分;每入驻1个省级龙头企业,得1分;每入驻1个其它级别龙头企业,得0.5分。最高得2分。

县市发改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5:1(含)以上的,得2分;1:1(含)至1.5:1之间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农业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获得1个国家级 品牌认证,得2分;获得1个省级认证,得1分;其余得0分。最高得2分。

2

就业人数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得2分;10%(含)至15%之间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其他类特色小镇

(8分)

3

创建期内年税收收入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得3分;5%(含)至10%之间的,得2分;增长5%以下不得分。

县市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3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得3分;20%(含)至25%之间的,得2分;10%(含)至20%之间的,得1分;5%(含)至10%之间的,得0.5分;其余得0分。

县市统计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2

就业人数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得2分;10%(含)至15%之间的,得1分;其余得0分。

县市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组织领导(7分)

建立“一对一”领导负责制(1分)

1

是否建立县市政府领导牵头覆盖每个特色小镇的“一对一”的领导负责制度。

州县市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证明

定期召开会议(2分)

2

县市政府领导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按月调度(2分)

2

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否按月开会调度和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领导带队招商引资

(2分)

2

县市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带队开展特色小镇招商引资工作。

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触碰生态红线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的。

4.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30%的。

5.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的。

6.评选年度内发生重大负面事件的。

7.未按照已批复的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或与相关上位规划存在重大冲突的。

 

楚雄州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为加快我州特色小镇发展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8〕306号)等文件精神,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楚雄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创建州级特色小镇工作的通知》(楚特办发〔2018〕11号),全州10县市积极申报创建州级特色小镇15个,经专家组审查,州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州委常委会议审定,创建州级15个特色小镇名单分别是:

一、楚雄紫溪森林康养小镇

二、双柏县查姆彝药养生小镇

三、哀牢山嘉风情旅游小镇

四、牟定彝和园左脚舞风情小镇

五、牟定茅州古镇文化旅游小镇

六、南华县镇南康养美食小镇

七、姚安金秀谷康养特色小镇

八、大姚石羊古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

九、大姚核桃康养小镇

十、永仁彝族赛装小镇

十一、永仁莲池商贸小镇

十二、元谋傈僳族第一村特色小镇

十三、禄丰黑井盐创小镇

十四、云岭颐庄·武定喜鹊窝温泉康养小镇

十五、武定己衣大裂谷户外探险小镇。

创建州级15个特色小镇名单公布后,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州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