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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7-1024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8-12-22 15:10:00 文  号:楚政发〔2008〕3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成文日期:2008-10-23 16:19: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楚政发〔20083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工业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建设新型工业重镇的战略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为重点,以培强壮大优势产业、提升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引进大企业集团,推进产业重组,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培育,到2012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0户,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年均增长23.5%;利税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达到14%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1户;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户以上;2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户以上;产值10亿元的企业达到2户以上。

三、重点工业企业确定及申报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州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州级重点企业。

(一)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发展前景较好、潜力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企业。

(三)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20%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并且增速在20%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五大重点工业产业中,年度销售收入处于本行业前3名的工业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对促进财政增收和劳动就业作用较为明显的现有工业企业。

(五)纳税大户: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上不含补交欠税、预交税,查补税和罚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为依据)。

重点企业的认定由州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条件进行筛选、审核,拟出名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定。

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措施

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对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扶持,加快培育骨干企业群体。

 (一)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1. 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发展的导向作用,从2009年起,州级及以下地方财政对工业的投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要努力达到5%左右,扶持工业发展。主要用途为:(1)工业项目的前期费用;(2)技术改造贴息或补贴;(3)技术创新奖励;(4)名牌产品奖励;(5)工业园区规划建设;(6)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7)重点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 对重点企业技改大项目给予补贴扶持。企业年度技改投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只限在本州投入且用于生产车间或设备改造比例不低于50%)以上的,按实际投入额的1%给予补贴扶持。

3. 年度实际入库地方财政收入100万元以上且增长额排序前5名的重点工业企业或实际上缴税收增长速度在20%以上,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年度实际入库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额排序前5名的重点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实际上缴税收增长速度在20%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入库地方财政数额增长部分的5%奖励企业。

4. 对财政扶持资金,企业要单独列账,必须足额用于企业技改投入、新增生产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等生产性开支,并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凡违反规定的,全额追回补贴资金。

(二)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发展用地

年度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重点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控制方式,在重点企业的周边地区预留重点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用地。各县、市在保障园区用地的基础上,各级工业园区要根据园区产业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留足重点企业发展区域。对重点企业征地要求,州和县、市两级要组织专门的征地工作小组,协助企业做好征地的各项工作。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凡认定为州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州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启动资金;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新产品及其他科技奖励并已在本地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产品获得云南名牌的企业由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认定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技术中心、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依托项目同时实施的三位一体项目,在申报争取项目经费和安排州级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资金在500万元(包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州人民政府给予10%的补助。

(四)加快重点企业融资步伐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企信贷沟通协调机制,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并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银行的直贷和联合贷款。积极为重点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银企洽谈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合作伙伴关系。鼓励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上市培育等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全方位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积极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股权招商,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增强企业实力。鼓励重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做强、做大。引导重点企业增资扩股,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加盟。

(五)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

 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煤炭、冶金矿产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州内外企业。建立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和淘汰落后企业的机制,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对淘汰的落后产能优先配置给重点企业,用于增加先进产能规模。重要矿产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支持重点企业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优先取得企业生产后备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资源占有水平。积极推进煤炭、铁、铜、钛等重要资源的整合工作,提高煤炭工业的规模化水平,保障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云冶集团新立公司等重点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发展精深加工需要。对列入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的,在电力调度、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加快优势产业重组步伐,以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为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医药行业和食品加工业重组,对上述企业进入参与相关产业重组的,在企业注册、税费减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总投资1%的标准补助企业。

(六)努力建设支撑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平台

认真做好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把园区发展与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促进各类园区依托比较优势,形成产业特色,实现规模效益。加快调整完善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突破体制、机制制约。加大投入力度,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以2008年为基数,各级工业园区内企业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5年内由受益地方财政全部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基础条件,吸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驻园区置产兴业,使园区建设取得新突破。加紧制定完善楚雄、禄丰两个省级工业园区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一条龙优质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技术、融资服务。利用北接攀枝花、东连昆明的地理优势,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在邻近地区建立产业转移承接基地,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到昆明和四川攀西经济圈中,从中受益发展。同时,进一步拓宽办好工业园区的方法和途径,引进国内或国外有实力的单位进入我州规划建设工业园区。

(七)抓好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

采取交流学习考察、请国内专家、优秀企业家传授经验等方式,全面开阔现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的视野和综合素质;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聘请经纪人,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对年度上缴税收和销售收入排在前3名,且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1. 年度入库税额居全州第123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2. 年度销售收入居全州第123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建立健全工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落实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工程技术人才在企业中的比重。落实资金,强化工业各类人才的职业培训,加强工业领导干部队伍、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工人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抓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训,全面提高工业经济管理干部的素质和水平。建立健全非公、乡企等各类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制,加强企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农民工定向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和企业职工素质。

(八)强化协调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优良环境

建立健全州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帮助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

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确定一次重点企业名单,对发展缓慢、重大项目建设滞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及时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进来。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地给予解决。

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企业、名优特新产品和先进典型的宣传。

切实保护好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除税务部门到重点企业征稽税款外,其他部门按挂牌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到重点企业检查;如确实需要检查,必须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信件方可进入企业,否则企业拒绝接待。对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轻微违规问题,不实行罚款处罚,先指出存在问题,后帮助其进行整改。对企业进行罚款,必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除涉及重大经济犯罪外,任何单位不得查调企业帐目,确需调帐的,必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上级部门到重点企业罚款的,各对口部门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

培强壮大重点骨干企业需要各部门的大力扶持,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工商、税务、水利、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帮助和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共同推进重点企业发展的合力。

 

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