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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7-102001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0-11-10 16:39:00 文  号:楚政发〔2010〕2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0-07-20 16:13:3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和云南省打造全国最大蚕桑生产、加工基地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我州栽桑养蚕的自然环境和传统优势,加快蚕桑产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蚕桑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211号),结合我州蚕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州栽桑养蚕历史悠久,蚕桑产业是我州的传统优势产业。自2001年州委、州人民政府把蚕桑列入全州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培植以来,通过办样板、做示范、建基地、推广实用新技术、引进州外客商、实施缫丝企业改制等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全州蚕桑产业的发展。随着东桑西移的推进,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加大力度,把蚕桑产业打造为云南省后续的优势生物产业,充分发挥云南省蚕桑产业的比较优势,重点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农工贸一体化企业,建设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生产、出口基地,增加农民收入,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优质原料茧和高品位生丝加工出口基地之一,将蚕桑产业发展成为我省继烟、糖、茶、胶等传统产业之后的又一特色优势产业的重大决策。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抢抓国家东桑西移和国内外蚕桑产业结构调整两大机遇,充分发挥我州生产条件优越、产业比较效益显著、区位优势突出的优势,加快全州蚕桑产业发展,把蚕桑产业真正培植成为新的重要绿色经济增长点,促进彝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优质原料茧和高品位生丝加工出口基地,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州的战略目标,积极抢抓国家东桑西移和振兴纺织工业的发展机遇,提升蚕桑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把蚕桑产业真正培植成为楚雄州的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

(二)基本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法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宏观指导。

——统筹规划、聚集发展。以加快优质原料基地建设为重点,统筹建设优势蚕桑产业带,引导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优势地区汇集,以加工工业化带动种养产业化。

——技术创新、开放合作。强化良种良法、茧丝绸加工等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及成果推广应用,实现蚕桑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优势战略投资者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三)主要目标

1. 2012年发展目标。实施低产桑园改造5万亩,新发展优质高产桑园8.5万亩,建成新老桑园面积共20万亩,年产鲜茧1万吨,年产生丝900吨,实现总产值5.5亿元。其中,农业产值3亿元,工业产值2.5亿元。

2. 2015年发展目标。新发展优质高产桑园6万亩,建成新老桑园面积共26万亩,年产鲜茧1.6万吨,年产生丝1400吨,实现总产值9亿元。其中,农业产值5亿元,工业产值4亿元。

3. 2020年发展目标。新发展优质高产桑园9万亩,建成新老桑园面积共35万亩,年产鲜茧稳定在2.5万吨,年产生丝2200吨,实现总产值15亿元。其中,农业产值8.4亿元,工业产值6.6亿元。

三、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内容

(一)产业发展布局

1. 蚕桑基地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原则,形成以姚安、大姚、永仁、楚雄4县市为重点,牟定、双柏、南华、禄丰、武定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坚持做到桑区不进烟,烟区不进桑,妥善处理好烟桑关系、粮桑关系,做到产业协调发展。对重点蚕桑村委会实施蚕桑整村发展,长期巩固战略,着力打造一批高产高效的蚕桑专业村。

2. 生丝、丝绸加工基地和企业布局。在姚安、大姚、永仁、楚雄4县市发展缫丝工业,培育、扶持一批集蚕茧生产、收烘、缫丝加工农工贸一体化的茧丝生产龙头企业,尽快实现蚕茧资源的就地转化。加强县域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以南永经济带为核心支持重点县建立丝绸工业园区,发展丝绸深加工。

(二)蚕桑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1. 优质高产桑园基地建设工程。以桑园集中连片、提高单产潜力巨大的主产区和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快水源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灌排渠系建设;在山区和干旱地区,大力开展以集雨为主的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引水渠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使基地县市桑园灌溉面积达到50%以上。加强对现有11.5万亩桑园的改造和管理,同时从2010年起到2020年,通过桑园沟渠、道路、水池、水窖等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新桑园23.5万亩,确保新桑园每亩产叶量达到1200公斤、产鲜茧100公斤以上。

2. 中低产桑园改造工程。从2010年起到2012年,通过良桑嫁接改造、老树更新复壮、缺塘补株、改土、培肥、改水等措施,使现有的5万亩中低产桑园每亩产叶量达到1200公斤、产鲜茧100公斤以上。

3. 养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围绕新桑园分布情况,按照每万亩桑园建设1个鲜茧收烘站的标准,改建、扩建和新建鲜茧收烘站;每新增1万亩桑园配套建设1100平方米的蚕种催青室;每50亩桑园配套建设150平方米的小蚕共育室,确保小蚕共育率达到100%;每1亩桑园配套建设10平方米大蚕房;按每户3亩桑配套修建1个消毒池和购置1台消毒机具,确保全面彻底消毒到户。

4. 良种繁育工程。建立3个优良桑树品种繁育基地和母本穗条园,每个基地规模100亩。加快引进繁育产量高、质量优、抗性强的家蚕新品种,完善家蚕良种繁育体系特别是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良种供给能力。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要求,重点扶持1—2家蚕种场建设,全州年产一代杂交种60万张以上,蚕种自给率不低于80%

5. 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工程。加强州、县市、乡、村4级蚕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建设。州、县市、乡、村分别按2万亩、0.4万亩、0.2万亩、0.05万亩配1名蚕桑技术人员(村级配蚕桑辅导员)。加强桑蚕新品种、蚕桑病虫害综合防控、综合利用和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引进、研发、示范和推广。大力推广应用小蚕共育、省力化养蚕、方格蔟上蔟和桑园间套种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新型蚕药和蚕机具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根据蚕桑产业的不同需求,多层次培养蚕桑专业人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蚕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蚕农的管桑养蚕技能。

6. 市场开拓工程。引导企业采取海外直销、代理、加盟、连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国际国内销售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茧丝绸展销会和其他促销、招商引资等活动。

7. 综合利用工程。坚持走节本增效、多元开发、综合经营之路,全方位、多层次开发延伸蚕桑产业链,推动蚕桑产业由原料生产为主逐步向缫丝、织绸、服装等后续产业发展。加快桑叶、桑枝、桑椹、桑白皮、蚕沙、蚕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拓展蚕桑资源在保健、药用、食品、造纸、饲料等领域的用途。培育蚕桑分支产业,推进单一蚕桑生产向初、深加工型高附加值产业升级。积极开展桑园间作套种、养殖畜禽等,实现综合经营和循环利用,多途径提高桑园产值与蚕农收入。

四、落实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蚕桑精深加工龙头企业

对列入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蚕桑精深加工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蚕茧收购贷款贴息支持。对现有企业鼓励采取兼并、收购、重组、联合、控股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实现跨区域资源配置、优化组合集约经营。主产县市人民政府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具有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战略合作伙伴,各培育扶持1户规模大、起点高、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带动和引领蚕桑产业规模化发展。力争蚕桑产业龙头企业的生丝产量达到1500吨以上,占全州丝产量的70%左右。同时,鼓励桑区蚕农组建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股份制、订单生产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固的产销关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联结机制,拉长加宽增厚蚕农增收产业化链条。

(二)实施品牌市场带动战略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蚕种、桑茧丝绸产品,推进中国、云南品牌农产品认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被列为国家外贸出口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不能列入省人民政府奖励范围的由州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蚕桑产业发展的投入,州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蚕桑产业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同时,整合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等项目资金,多渠道加大对蚕桑产业发展的支持。蚕桑产业重点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千方百计筹集并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整合各部门、各渠道的有关资金加快蚕桑产业发展。州、县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发展新植桑园基地和改造提升现有桑园生产能力。

(四)落实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农民栽桑养蚕出售的蚕茧等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蚕桑加工企业认真落实有关农产品加工、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蚕桑茧丝绸及其综合利用方面,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精神,对单位和个人从事蚕桑茧丝绸及其综合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蚕房用地和茧丝绸加工工业物流用地优先保障;对蚕房、小蚕共育室和蚕茧收烘站用地,作为农业用地适用相应土地政策供应;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蚕桑产业项目用地,可优先使用全州年度用地指标;蚕桑企业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性金缴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缴纳。新设立的蚕桑产业企业,在各项地方收费、工商注册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加大对蚕桑产业的金融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蚕桑茧丝绸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蚕桑茧丝绸企业给予信贷支持;要支持经济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蚕桑茧丝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金融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要鼓励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专营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通过拓展动产质押、第三方保证等方式构筑多层次的风险共担体系,满足多元化的蚕桑茧丝绸企业信贷需求。

(六)加强蚕茧价格市场风险调控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桑农参与的鲜茧最低收购保护价制度,州级物价、商务、农业部门参照国家指导价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当年鲜茧最低保护收购价水平,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按照茧丝绸市场价格波动特点,健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保持合理的蚕茧价格水平。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企业为主方式设立鲜茧价格风险基金。基金的提取由蚕茧收烘经营单位承担,按全年实际饲养蚕种量,每张蚕种每年提取10元,县市收烘经营单位当年晚秋茧收购结束,通过结算后计提上缴县市财政,设专户储存,州、县市财政给予1:1拨配(州、县市财政各承担50%)。风险基金每两年调整1次,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滚存金额,由州级商务、农业、物价、财政部门和蚕茧收烘经营单位代表共同商定计提额度。茧价大幅下跌,蚕农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产业稳定发展情况下,动用鲜茧价格风险基金实施鲜茧价格补贴,由州级商务、物价、财政和农业部门确定价补额度和办法。

(七)规范蚕桑产业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蚕种管理办法》,制定发布《楚雄州蚕种管理办法》,加强蚕种监管,确保用种安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鲜茧收购资格、缫丝绢纺企业准产资格和蚕种生产经营资格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维护和规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严禁非法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在蚕桑收购经营中坚持质量标准收购,使用合格计量器具,杜绝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以维护和规范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对鲜茧收购资格核发,严格按照国家《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对缫丝(绢纺)生产企业的准产资格应达到4000绪规模以上,督促未达产现有企业限期拓展,到期达不到规模的,责令退出收购、加工市场。

五、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州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州蚕桑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服务,在调查研究、规划编制、检查督促、科技服务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和支持力度。州人民政府将按发展规划目标,分阶段对各县市蚕桑产业发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蚕桑产业发展重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加快蚕桑产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将蚕桑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蚕桑产业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蚕桑产业发展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形成蚕桑产业发展推动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承担起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规划、东桑西移产业承接等重大问题、主要对策措施的研究和协调,促进产业集约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要搞好优质蚕桑原料基地、精深加工和种桑养蚕技术培训服务;商务部门要做好东桑西移招商引资、市场、建立茧丝绸风险防范机制、规范茧丝绸市场秩序等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大对蚕桑产业技术技改等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精深加工;科技部门要把蚕桑产业技术进步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在蚕桑新品种选育等方面安排必要的科技专项经费,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做好蚕桑产业有关标准的审批发布、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蚕桑产业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蚕桑产业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发展蚕桑产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一个各方重视、关心和支持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0—2020年楚雄州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目标表

                       

OO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