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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7-1020015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0-11-10 16:43:00 文  号:楚政发〔2010〕5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0-10-11 16:12:46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发展林业,有效保护生态,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云政发〔201054号),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低产林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必然要求。林地是我州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我州农村居民人均拥有集体林14.3亩,相当于人均常用耕地面积的近14倍。我州是云南省的主要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达3255.4万亩,占全州国土面积的74.2%,森林覆盖率达62.5%,活立木蓄积量达9235.47万立方米,其中,中低产林面积有600万亩。加快中低产林改造,把林地产出率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中低产田地改造从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和拓展,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我州山区、半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90%以上。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充分发挥我州自然优势和林地生产潜力,培育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主要途径,是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推进山区综合开发的有效途径,是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三)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内容。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州森林平均蓄积量为 4.3 立方米 /亩,年均总生长率为5.98%,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与我州优越的资源状况极不相称。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有利于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林地质量和效益,构建较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四)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加快中低产林改造,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地建设和保护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林地和林木,增强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地的自觉性,增加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中低产林改造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改造主体,严格改造标准,突出改造重点,优化林分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特色,讲求实效;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坚持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使林权权利人成为改造主体、各级各部门大力扶持;坚持突出重点,促进林地质量提高、森林结构优化;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造规范有序。

(三)目标任务。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其中,到2012年完成改造200万亩,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林地的有效保护机制、生态的长效建设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其中,中低产林改造中的商品林改造,要大力培育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林、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等商品林(苗)基地,使改造后的中低产林综合产值提高50%以上。公益林改造,要不断优化树种结构、完善生态功能,使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综合效益明显提高。

三、实施范围和改造方式

(一)界定标准。由州、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调查结果和林业生产力水平,参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以下标准界定。

总体标准: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优良种质资源枯竭,具有自然繁殖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45/hm2的林分;林分郁闭度<0.3的中龄以上林分;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的20%以上的林分;经过两次以上樵采,萌芽能力衰退的薪炭林;因未能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林木长势老化,无法成材的林分;地类为灌木林地和疏林地的商品林。

生态标准:植被覆盖度小于40%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树种组成单一、结构不良、林相残败、防护功能低下、无培养前途的林分;林分衰败,生态防护功能显著下降的成、过熟林。

经济标准:用材林树高、蓄积生长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定量指标为:树高生长量、蓄积生长量、单位蓄积3项指标之一低于《楚雄州主要树种(组)中低产林定量标准》的林分;林分中目的树种组成比重占40%以下;商品材预期出材率低于50%;生产非木质产品,连续3 年产品产量较同类立地条件林分的平均水平低30%以上;生产非木质产品,林木或品种退化,已不适应市场需求。

(二)实施范围。凡符合改造条件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林地都可以纳入改造范围。自然保护区林木、原始天然林、特殊灌木林、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生物多样性典型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公益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不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方式。林权所有者依据林地状况、自然条件和培育目标,通过采伐更新、树种更替、森林抚育、复壮改造、综合改造、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改造。公益林及重点水源涵养区的森林禁止实施皆伐性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中低产林改造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编制中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中低产林改造的质量和效益。要按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中低产林改造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中低产林改造主要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考核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州人民政府成立楚雄州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和协调中低产林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下设楚雄州中低产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低产林改造的日常工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参与中低产林改造,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组织协调好本地中低产林改造推进工作。

(二)科学规划,规范操作。中低产林改造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程序报批、分年度实施;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设计、后施工,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规划要以当地自然条件、森林资源状况为基础,突出规划的科学性;规划要坚持标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规划要与五大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五大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相结合,围绕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林、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等基地建设,提高商品林的综合产值,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组织力量对全州气候、土壤、森林生态、林木品种等进行全面系统研究,为制定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各县市中低产林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由州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批,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要遵照规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操作规程,落实工作措施,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低产林改造有序推进。

(三)强化科技,提质增效。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合理选择中低产林改造树种和改造方式。加强中低产林改造科研攻关、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推广丰产栽培、集约经营、生物防治等实用技术,提高营造林水平,增强改造实效。切实加强种苗管理,坚持良种良法,严把种苗质量关、整地质量关、栽植质量关、抚育质量关,要加强中低产林改造科技服务工作,大力培养乡土人才,总结推广成熟的栽培技术和种植模式,积极鼓励林业科技进村,科技上山,科技承包,逐步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的林地和林业经营。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金融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中低产林改造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除争取中央和省级投入外,州级财政每年要根据年度任务预算安排并整合筹集有关林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种苗补助、保险补贴等方式支持中低产林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改造专项资金,加大对中低产林改造的投入力度;各地收取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也可用于支持中低产林改造;要打破部门限制,对目标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把有关林业基础施设建设、林业科技推广、退耕还林资金、育林基金等有关资金有效整合起来,大幅度增加中低产林改造投入;要拓宽中低产林改造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开发与林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产品,通过小额信贷、 联保贷款、林权抵押、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等方式,为中低产林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要鼓励银保互动,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中低产林改造,鼓励龙头企业和广大林农规模化、高标准发展以核桃、油茶、膏桐、油橄榄、葡萄、桉树、松树、桤木、绿化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及药材产业;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联营、转让等形式投资中低产林改造,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改造,走龙头带动型改造的路子;要勇于创新,善于借力,整合资金,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把中低产林改造与林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与林业重点项目实施结合起来;有关部门要从科研攻关、良种繁育、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配套建设、样板示范等方面安排资金支持中低产林改造。

(五)明确主体,规范程序。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中低产林改造的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要以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为基础,充分尊重林农和业主的意愿,落实实施主体,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地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凡纳入中低产林改造规划的林地,属经过林权制度改革分包到户和流转到户的林地,由林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改造和改造的方式,林权所有者提出的改造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审核上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集体经营的林地,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民主决策同意,并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企业和国有的林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低产林改造采伐的木材及其剩余物,凭乡镇林业站证明,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运输手续。

(六)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阳光政府的相关制度要求,健全林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制定中低产林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中低产林改造工作。在中低产林改造过程中,要坚持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对抚育间伐人工用材林胸径小于 10 厘米 (含 10 厘米 )的林木,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以改造为名采伐正常林分林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改造采伐第二年内必须完成造林;要处理好按政策推进,按作业设计、按规划进行与群众性参与、大范围推进的关系,把有意的滥砍滥伐、偷砍盗伐与正常的中低产林改造区分开,做到区别情况,宽严有度;要建立健全中低产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改造任务结束后,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自查、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付补助资金和安排下年度改造计划的依据;要认真搞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中低产林改造的良好氛围。

 

OO 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