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部门:
2017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已经九届州委第19次常委会会议、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定,并经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将2017年州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州级财政预算尽力安排项目支出。2017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增长7%安排(政府工作目标按照8%安排),根据确定的财政预算收入和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7年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23,66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138万元,增长6.6%,全部财力已足额安排预算。在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付息”的情况下,尽力“保配套、保建设”。州级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9.9%;州级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3.8%。各项州委、州政府规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增长的专项支出,基本与上年相比持平或略有下降,没有财力安排增长。
(二)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需求缺口较大。为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州委、州政府各项决定,申报项目支出需求80.7亿元,各部门需求数比上年增加3.3亿元,尽管打足州级公共财政预算的财力,动用基金预算全部财力,控制州级正常支出,但仅能安排14.86亿元,仍有65.84亿元无法安排。一是按照规定应安排的州级偿债准备本金和到期贷款本金无财力安排。二是州委、州政府已决定的部分支出事项无财力纳入预算安排,按照规定应建立的各种专项资金大多数无法全额安排预算。三是2017年对县级的各项配套安排,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对于涉及政策性个人民生支出的项目,州级财政按照州、县市应配套总额的50%足额进行配套;除涉及政策性个人民生支出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州级财政按照州、县市应配套总额的30%分年度进行配套;两类配套都按照一类县0.8、二类县0.9、三类县1的系数计算。
二、管理要求
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分配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楚雄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安排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付息、保配套和保重点”,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根据严禁兑现单项考评奖励的要求,原安排在各部门的考核奖励资金已全部调整到“整合考核经费”中。
(一)不得突破预算。对已安排的项目预算支出,有关部门在分配安排时,必须按照优先分配安排配套上级项目、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项目,最后再安排部门选择确定的项目,做到有限资金保重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所安排的项目支出一律不得突破预算。
(二)不得调整项目。凡是预算安排中已明确的项目,必须确保安排使用,预算执行中不得调整。如预算确定的项目不再实施或资金有结余,需要安排其他项目的,必须由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严格下达级次。项目支出预算的下达,必须按照用款单位所属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最终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越级下达和拨款,必须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拨付到位。各用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资金责任制和项目效益跟踪反馈制度。
(四)严格下达程序。项目支出的下达,须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项目支出分配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与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将预算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支出进度。为加快支出进度、均衡财政支出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法规定,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内和60日内正式下达。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和有效支出,提高财政支出均衡性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