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501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8-12-22 14:05: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11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11-24 09:54:3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1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实施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推进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现将《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 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州委七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实施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目的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树立行政机关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三、实行定期通报的单位

(一)州属单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民委、州环保局、州文化局、州体育局、州司法局、州人口计生委、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旅游局、州宗教局、州安监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信访局、州移民局、州扶贫办、州交警支队、州规划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州档案局、州人防办、州法制局、州经研中心、州外侨办、州信息产业办、州卫生监督所、州森林公安局、州广电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人民医院。

(二)中央、省属驻楚单位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气象局、州银监分局、人行楚雄州支行、楚雄养征处。

四、列入定期通报的单位由州人事局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公室(简称三制办)严格检查服务承诺制履行情况,按程序报审后,按严格履行承诺的单位没有完全履行承诺的单位完全没有履行承诺的单位3类通报各单位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

五、从200812月份开始,列入定期通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即:上个月兑现服务承诺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履行服务承诺中存在的差距和原因分析,以及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和统计报表一式2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连同电子文档于每月月底前报州三制办(联系电话:3389780)和州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3389020)。州三制办收到上报材料后,要在5日内及时整理成分类通报文稿报州实施四项制度综合办审核后报州人民政府实施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和信访、投诉问题对拟通报单位类别进行认真审定后交由州实施四项制度综合办公室以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或交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通过网站公开通报。

六、暂指定实行定期通报以外的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楚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将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向公众通报;不按要求自觉通报相关情况的即列入州定期通报单位。

七、定期通报单位连续3次评定为严格履行承诺的单位的,可从定期通报单位范围中调出,由单位自主履行通报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职责。

八、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承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实行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公开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