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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501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41:00 文  号:楚政通〔2003〕49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3-07-02 09:41:40

关于印发《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楚政通〔2003〕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日


          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为把我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好,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政策工作的宏观决策和综合管理,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机制,决定建立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我州的再就业工作。199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等政策措施,确保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一大批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必须继续全面贯彻执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从当前的严峻就业形势和就业矛盾中,深刻认识就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就业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和长期稳定的战略任务和重大政治任务,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坚持不懈地抓好;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责任,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旨在从政策的决策层面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措施的关注和研究,强化维护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的权利,把落实工作延伸到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增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的政策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使各部门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实现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都来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社会氛围。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楚雄州就业和再就业联席会议是全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落实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制度。主要职责是: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县(市)、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更有力地指导和推动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主 任:李兴旺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陈启旺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卜德诚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 怡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家学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任 华  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明  州教育局副局长
      朱开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何正兴  州监察局副局长
      杨 杰  州建设局副局长
      夏能祥  州民政局副局长
      董景芬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滕 洪  州卫生局副局长
      刘天祥  州地税局副局长
      罗勇高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佘昌值  州国税局副局长
      张光耀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兴国  州总工会副主席
      陈 阳  团州委书记
      起雪梅  州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董景芬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络员,根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建立社区工作平台,大力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搞好再就业援助;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州发展计划部门: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社会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州经贸部门:通过改善融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等方面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拓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渠道;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州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州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收费减免项目。
  州建设部门:妥善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经营场地;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具体措施,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州人民银行:指导、督促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下岗失业人员及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州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州工商部门: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 
  州总工会: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和引导职工转变观念,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州委宣传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宣传。
  团州委: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州妇联:积极参与地方再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为劳动权益受侵害的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与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就业政策,教育引导下岗失业女职工树立积极进取、竞争就业、自主创业的新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失业女职工培训、再就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州卫生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特困医疗社会救助。
  州民政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对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给予应保尽保。
  州教育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对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子女在入学时免收相关费用;属于中高等教育的,优先享受助学金,适当放宽奖学金发放评定条件和贷学金审核条件。 
  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制定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定期检查制度,对扶持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联席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楚雄州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的就业和再就业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全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实施,培育推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典型,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召开州联席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编发联席会议纪要、文件和简报,做好联席会议各项资料的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成联席会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六、联席会议的有关制度
  (一)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2、会议主题、内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全州各县(市)及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议题的初步方案,报请主任、副主任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定期通报制度
  1、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情况;州汇总各县(市)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2、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3、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发以下材料:联席会议纪要,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开展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通知、决定或意见等。
  4、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要信息、典型经验、调研报告、意见建议等材料,及时上报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制度
  1、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2、积极参与制定督查方案,主动做好组织工作,客观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督查反馈机制。
  3、定期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