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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2_/2017-1024008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3-26 08:54: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13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10-30 16:02: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3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州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解决群众的养老、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后顾之忧,促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彝州。州人民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在我州开展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本着群众自由、自愿投保的原则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不能强求,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意外事故后顾之忧,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三、为公平、公正全方位的开展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针对我州实际,由楚雄州保险行业协会统筹各保险公司意见拟制我州创建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下发实施。

                           

OO八年十月三十日

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创建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5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帮助农民增强应对意外伤害能力和推动农村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更好地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决定十一五期间在我州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探索楚雄特色人寿保险发展之路为主线,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展人寿保险领域,增强保险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彝州,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人寿保险服务。

二、创建原则

(一)要坚持广大人民群众投保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

(三)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人寿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要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搞好服务。

三、目标任务

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活动以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为切入点。创建活动3年完成, 200811月开始至2011年年底结束。

2008年,完成2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试点创建工作。

2009年,一是完成10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1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2个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0年,一是完成30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3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4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2011年,一是完成70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二是完成70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创建,三是完成6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普及推开。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办法

(一)保险先进村创建

1. 创建标准:村委会(社区)寿险入户率60%以上,长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50元,短期保险交保费人均不低于10元,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

2. 创建办法:

1)各县、市选定第一批村委会(社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2008年度第一批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验收达标后,逐步推广到其他村委会(社区)。

2)列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试点的村委会(社区),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该项工作并担任保险监督员,并推荐1—2名当地人员,作为保险公司的驻村业务员或协保员。

3 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入户宣传保险知识,调查保险需求,召开小型说明会等形式,根据村民家庭保险需求,办理投保手续,逐步扩大创建点户均投保率。

4)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命名挂牌。

(二)保险先进乡镇创建

1. 创建标准:乡镇所辖村委会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

2. 进行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命名挂牌。

(三)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

1. 创建标准:县、市所辖乡镇60%以上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的,即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命名挂牌。

(四)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

1. 创建标准:全州60%以上县市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即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目的。

2. “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命名挂牌。

 五、达标验收与奖励

(一)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验收标准的村委会(社区),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并由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给予表彰和5000元资金奖励,用于村委会(社区)的文化、教育、卫生建设事业。

(二)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乡镇称号,并给予表彰和30000元资金奖励。

(三)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验收标准的县、市,由县市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上报,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验收,并由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县市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达到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验收标准,由楚雄州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进行考核验收,并授予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称号。同时,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广播、标语、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的意义,使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活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创建保险先进州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国人寿保险楚雄分公司,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工作到位。各县市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先进州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