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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205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2-05 17:17:57 文  号:楚政函〔2024〕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总对总工作对接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2-04 10:18:0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总对总工作对接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总对总工作对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民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总对总工作对接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推进楚雄州人民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由州人民政府直接对接省级金融机构即“总对总”工作对接机制,进一步深化州人民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强化金融供需精准对接,增强金融资源配置效能,提高金融服务保障水平,全力推动金融赋能加持助力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楚雄州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努力践行“六个大抓”理念,着力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对接配置金融资源要素,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根据省级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即“四个重点”,建立“总对总的金融资源要素配置、总对总的重点项目融资服务、总对总的重点企业信贷支持、总对总的重点产业金融创新”即“四个总对总”工作机制。

二、对接重点

(一)总对总的金融资源要素配置。省级金融机构把楚雄州作为重点支持地区,优先配置金融资源,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推动楚雄州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及时对接协调防风化债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对总的重点项目融资服务。楚雄州定期向省级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省级金融机构根据相应政策直接对接服务楚雄州重点项目建设融资工作。

(三)总对总的重点企业信贷服务。楚雄州定期向省级金融机构推介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省级金融机构结合信贷政策及重点投向直接对接服务楚雄州重点企业发展。

(四)总对总的重点产业金融创新。楚雄州定期向省级金融机构推介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及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省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功能优势,从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直接对接服务楚雄州重点产业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保障,确保“四个总对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决定成立“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旺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彭 玮 副州长

成 员:何文明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马国伟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唐聆燕 州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国资委主任

段 云 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行长

张文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局长

袁培林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解正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晁建伟 州科技局局长

吴学剑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陈 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飞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代淳志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海潮 州水务局局长

唐思虎 州商务局局长

武云兵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维峰 州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郭家权 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祖 凌 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宝剑 楚雄州金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元生 滇中楚雄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10县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做好“总对总”工作的总统筹和总协调;审定需要向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的事项;审定与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财政局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局长、州发展改革委分管项目工作的副主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园区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相关科室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总对总”相关对接汇报、协调服务、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负责“总对总”各项工作任务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与此同时,协调各省级金融机构对应成立“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明确1名总联络员,并在各驻楚金融机构设立“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总对总”相关对接汇报、协调服务、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负责做好“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所交办的任务;做好州人民政府领导与省级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工作;做好信贷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财政资金存放情况、银行账户开设情况、政府债务情况等。

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负责做好相关融资政策解读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每月各选派1名金融服务顾问参加“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共同研究确定领导汇报对接事项,参与建立《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和《驻楚金融机构问题诉求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楚雄州金融服务顾问团职能作用;负责完成“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配合“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楚雄州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并做好有关融资协调服务。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商联等: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收集本行业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并做好有关融资协调服务。

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楚雄州金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滇中楚雄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州人民政府领导与省级金融机构对接涉及的有关资料。

十县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融资需求及其推介服务工作。

各驻楚金融机构:负责配合“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相关对接服务工作;负责对口做好与省级金融机构的汇报对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按照省级金融机构的安排,抓好“总对总”各项工作任务精细化落地见效。

五、工作机制

为确保“总对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落实,加强州人民政府领导与省级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及时向省级金融机构推介楚雄州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精准协调对接做好融资服务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省级金融机构对楚雄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建立实行四项“总对总”工作对接制度。

(一)主要领导汇报对接工作制度。由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相关州级部门、县市人民政府、驻楚金融机构等参与,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到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主要领导到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事项,由“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

(二)分管领导汇报对接工作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相关州级部门、县市人民政府、驻楚金融机构等参与,直接到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汇报对接次数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开展1次。分管领导到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后报“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省级金融机构赴楚调研制度。由州人民政府邀请省级金融机构赴楚雄调研,实地了解楚雄州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及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并就双方需求进行深度沟通会商,不断推动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每年邀请建立“总对总”工作机制的省级金融机构赴楚雄调研不少于1次。

(四)总办沟通对接推进落实制度。由州人民政府“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通过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方式,直接与省级金融机构“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专班)总联络员汇报对接,定期不定期沟通协调推进落实“总对总”有关工作,每半年与建立“总对总”工作机制的省级金融机构对接1次。同时,强化跟踪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驻楚金融机构、州级平台公司等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建立“总对总”工作对接机制的重要性,并切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抓紧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定期组织研究。“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组织研究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重点研究主要领导对接汇报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组织,重点研究分管领导对接汇报相关事项。

(三)实行清单管理。“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每月收集到的重点融资项目和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定期分析研判,高质量形成《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和《驻楚金融机构问题诉求清单》,严格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交办跟踪、督促落实、销号归档。

(四)强化政银沟通。经“总对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需要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直接到省级金融机构汇报对接的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和重要问题诉求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驻楚金融机构、州级平台公司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同做好领导汇报对接相关准备工作,全力提升对接的精准度、时效性和成功率。

(五)认真填报需求。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驻楚金融机构、州级平台公司等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研究分析,选取1个—3个重点融资项目或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填写《楚雄州“总对总”融资需求情况表》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23397,邮箱:cxzjrb@126.com。

 

附件:楚雄州“总对总”融资需求情况表

 

附件

楚雄州“总对总”融资需求情况表

填报单位(县市):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对接汇报事项 (承贷主体、项目名称、融资需求等详细情况)

需要对接的省级金融机构名称

拟对接汇报时间 (具体到年月日)

州人民政府牵头领导

参与对接单位

备注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