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4-011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1-16 15:10:52 文  号:楚政办通〔2024〕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1-15 15:09:45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楚雄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发〔2023〕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中共楚雄州委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立足解难题、促发展,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楚雄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加强与民营企业、商(协)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听取吸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及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事权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类政策惠及经营主体,加强正面引导,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强化州直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

圆桌会议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能源局、州金融办等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州人民政府领导共同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分管领导为成员,圆桌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民营经济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工作规则

(一)问题收集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圆桌会议成员单位可通过各部门和单位现有的机制、渠道、平台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企业一线调研,找准重点共性问题并作充分研究,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提供支撑;对企业反映的个性化问题尽可能当场答复解决,确有困难需州人民政府协调的做好记录,企业参会时进一步阐述。

(二)会议制度。州人民政府领导不定期召开圆桌会议,会议方案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明确的分管联系成员单位牵头负责,聚焦企业关注重点热点问题,因应形势设置会议主题。对企业发言不审查问题、不框定范围、不限定内容,鼓励企业发言开门见山谈问题、讲困难、提诉求,不讲虚话套话客气话;参会单位提前准备、现场答复。

(三)督办制度。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由会议牵头单位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拿出措施扎实推进,对确实有困难的需要沟通办理,对有违现行法规政策或确实存在困难暂无法解决的诉求,细致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州政府督查室根据问题清单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访问效、督查督办,将有关重要情况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形成“现场办公”“跟踪督办”“限期办结”的工作闭环。

(四)通报报告制度。会议牵头单位要将州人民政府领导召开的圆桌会议情况、问题清单、工作进展等及时报送圆桌会议办公室。圆桌会议办公室对企业反映问题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梳理汇总形成台账通报各成员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州人民政府。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