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1218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2-18 11:39:36 文  号:楚政通〔2023〕4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2-15 11:40:0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楚雄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要高度重视,抓紧公布本县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二、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2023年1月1日—11月8日(含)已获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2023年11月9日(含)后获得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进一步健全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州纪委监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县市、高新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http://www.chuxiong.gov.cn)上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区片综合地价。

四、本标准自2023年11月18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