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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3-0629002 公开目录:联合发文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6-29 08:26:20 文  号:楚办通〔2023〕23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

《楚雄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77次(扩大)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试行)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47号)等精神和要求,制定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州认真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和托育发展的要求,把加强和加快养老服务业、托育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托育体制和运营管理方式,通过着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完善多元化的养老托育模式,推动全州养老托育的健康发展。

(一)发展基础

——建立养老托育工作机制。分别建立了楚雄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养老托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逐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在养老方面,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在全国较早、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扎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在托育方面,出台《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雄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

——努力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在养老方面,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成养老机构131家,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8.2张,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在托育方面,全州实有托位数3482个、每千名幼儿托位数1.44个,初步形成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激发养老托育社会市场活力。在养老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以老年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旅游娱乐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迅速发展,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在托育方面,全州民办托育机构建成3482个托位。

(二)发展趋势

——养老方面。一是老龄化进程加快。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州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及以上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39%,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53%。人口老龄化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的特征。预计到2025年,全州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将超过5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20%,至2035年,将超过6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25%,同时,我州家庭少子化、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更趋明显,家庭照护能力下降势必需要社会养老服务补位,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十分紧迫。二是老年人需求升级。老年人需求结构已经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简单的生活照料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转变,从被动接受服务向主动参与服务转变。老年人越来越追求物质的高品质、精神的高品位、社会生活的高度参与。大量低龄健康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仍具有丰富潜力,亟 需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三是人民期盼加剧。要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做足文章,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形式、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

——托育方面。一是社会认同度上升。全州2019年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80910人,2019年度仅入托8人,入托率仅0.009%,到2020年总数71725人,入托655人,入托率0.91%。二是家庭需求剧增。到2025年,我州0至3岁婴幼儿预计将达75000人,至2035年,预计将达93000人。随着国家生育政策从两孩到三孩政策的调整,在80、90后职业女性大幅增加,以及隔代教育的观念差异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导致对优质托儿所的需求剧增。三是政策支持加大。政策利好有助于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和规范化发展,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养老方面。按照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和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协调平衡和良性互动。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事业产业相协同的养老服务新格局,为全面推进楚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夯实民生基础。一是制度基础持续巩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发展更加均衡,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更高。二是产品服务优质丰富。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服务质量监管更加有力。三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持续加强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培训,使护理员具备基本康复知识。四是科技赋能智慧便捷。养老服务数字化建设提质增效,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运用更加广泛。五是养老产业蓬勃发展。养老产业社会有效投资进一步扩大,老年消费市场进一步细分,产业分类成效明显,银发经济蓬勃发展。六是社会环境友好宜居。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更加和谐,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家庭支持体系更加完善。

——托育方面。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启动婴幼儿照护示范园(所)基地建设,打造一批设施标准、活动规范、管理科学、服务优质、反响良好的托育机构;进一步改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水平,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二)具体指标

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养老托育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州实际,“十四五”期间的主要发展指标如下:

楚雄州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表

楚雄州托育服务主要发展指标表

三、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的路径,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定位政府责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切实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政府和社会力量联动促普惠,增加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兜底线”。切实落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织牢扎密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网底。

在养老方面:一是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依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集中开展普查性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全面掌握全州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底数、分布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并建立台账,定期开展动态评估。二是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明确将城乡特困老年人等兜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对象。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持续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价格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适时提高高龄津贴和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优化发放流程。四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关爱。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探访”相结合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月探访率达到100%。五是健全照护服务保障制度。完善特困供养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建设县市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设施。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养老机构责任险制度。2025年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超过30%。继续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展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出台我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2025年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要达到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达100%。

在托育方面:一是对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在充分评估地方财力的基础上,将托育相关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给予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中心“专业化的卫生保健人员、发挥医疗机构特长”的优势,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以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或卫生计生服务指导中心为责任主体,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为城、镇和农村差异化社会提供优质的儿童早期发展与保健等方面的综合发展实践与指导。三是重点关注婚检、孕期、产期、新生儿、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卫生保健、营养喂养服务及家庭养育指导,探索妇幼保健院多样化(点对点辅导,入户指导、社区宣传等)差异化服务供给模式。四是关注贫困(留守)儿童家庭,增加政府投入、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新模式,建立以农村社区儿童之家或社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站)为载体,整合社区资源,多部门联动,为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早期照护和科学育儿社区家庭支持服务。

——“促普惠”。瞄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的刚性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各类主体不断增加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服务有效供给,从源头上解决“高端买不起、低端不愿买”等问题。

在养老方面:一是坚持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并为区域内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二是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加快推进党政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面向工薪阶层提供质量有保证、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增护理型床位,为中低收入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在托育方面:一是努力建设一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且具有示范性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托幼向“一体化”改革。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托幼向“一体化”发展。三是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办符合标准的托育点,企业亲子园,或者以暑期托管班、周末亲子活动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解决育儿需求。四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以自营形式为本单位职工服务,也可引进优质托育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等服务。五是创建楚雄州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围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目标,促进政府职能与社会力量的衔接,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能力。依托楚雄州妇幼保健院成立楚雄州托育综合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市场化”。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大力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行业,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

在养老方面:一是促进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鼓励研发生产制造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多样化的老年产品用品,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二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行业”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森林康养等新型养老消费领域,打造老年旅居康养目的地。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新农村建设、绿色农产品开发、教育培训、健康娱乐、体育文化、旅游开发、家政服务等产业的融合发展。

在托育方面:一是鼓励市场主体针对高、中、低端的不同类型需求,举办符合标准的托育机构(中心),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二是鼓励幼儿园探索招收2至3岁婴幼儿托班入园,并积极探索1至2岁,2至3岁不同年龄段,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的照护模式。三是总结0至6岁托幼一体化示范经验,重点在托幼管理、课题研究、社区指导、家园共育、课程研发,人才培养培训(职前职后)等方面总结示范经验。四是引导社会力量的投入,并在政策的引导下承担一定的普惠性托育席位,为辖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临时托、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服务,重点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民营托育机构运作模式。

(二)强化居家社区服务

加强统筹力度,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保障能力。

——养老方面。一是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推进标准化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是推动社区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2025年底前,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2025年底,全州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发挥其枢纽、平台、辐射、服务和转介作用,全面链接政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各方资源,通过建立养老顾问、热线电话等机制,响应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发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数量和位置优势,强化村(社区)与乡镇(街道)联动,建立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立足嵌入式养老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是健全“五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社联动”机制。积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探索建设“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平台。2025年底,每个县市培育发展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超过2家,每个城区乡镇(街道)建立1支常态化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四是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失能、失智、重残、独居、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工作机制。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托育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依托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社会组织、计生宣传员等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到2025年,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

(三)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必须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鼓励100张以下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2025年底,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100%,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比例80%。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比例10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100%。三是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2025年底,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0%。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开设家庭照护病床。四是将养老机构配备的医务室、护理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五是引导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

(四)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一是盘活闲置资源共用共享,建立楚雄老年大学区域教学点(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楚雄老年大学东南校区,逐步完善老年大学(老年教育)发展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老年大学,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大学办学格局。二是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十四五”时期,各县市至少建有1所县市老年大学,争取100%乡镇建有老年大学、50%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教学点(家门口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学员人均建筑面积(含室内外)达2平方米以上,实现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三是加大对老年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四是加大对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五是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职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

(五)培育壮大适老化用品和服务产业

一是培育智慧健康养老托育产品及服务。大力推动智慧养老托育应用,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设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线上线下老年服务项目。二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依托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实体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引导人员,推广“一站式”服务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民政等高频服务事项保留线下办理渠道。三是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进养老托育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养老托育与金融多业态融合发展、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研究开发适老化智能产品,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为老年人获取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级发改、民政、卫健、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楚雄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下设养老、托育两个工作组,并分别在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一老一小”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养老托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整体推进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利用大数据技术集中梳理可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空间资源并做好信息公示,支持各类主体依法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类存量房屋、社区用房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托育服务项目。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加大财税支持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落实财政保障。一是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二是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免征契税,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向养老托育机构发放贷款。探索允许盈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或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

(四)培养专业人才

加大服务和产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巩固“存量”,拓宽产业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增量”,形成与服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一老一小”服务人才队伍。支持鼓励州域内各高职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学科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开展技能培训认定,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加强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完善培训的内容、程序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的系统性,推动产生一批品牌化、规模化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护理员技能竞赛。对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吸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资金补助;对与州内养老机构签订五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通报表扬工作。

(五)创新支持政策

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出台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开市场,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规划、用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委托经营、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规定和做法,不断优化养老托育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策的系统集成效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六)加强规范监管

建立线上线下、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贯彻国家养老托育机构强制性标准,关停不达标养老托育机构。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监管结果与等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退出等挂钩的协同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持续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欺诈销售和服务消费侵权行为执法行动,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满意度、需求调研评估和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加强信息监管和信息公开,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定期公布现行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

(七)营造友好环境

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统筹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五城共建”,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

各级各部门推动落实情况请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董金花,3369080,电子邮箱:yghy3293@126.com)

附件:

1.楚雄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2.重大项目清单

3.重大政策清单

4.重大要素清单

5.重大产业清单

附件1

楚雄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州推进“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勇 州委书记

张文旺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

政府州长

副组长: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工作)

王建雄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陈翡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王秀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马国伟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铭波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智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培林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解正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向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晁建伟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田荣峰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海芬 州民政局局长

唐聆燕 州财政局局长、州国资委

主任、州金融办主任

黄云雁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胡有刚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胜祥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斌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思虎 州商务局局长

武云兵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许嘉鹏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保永刚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竣珲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福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清华 州统计局局长

祝春燕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周 海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阿明仙 州妇联主席

席会丽 州委老干部局局长

李和枝 州残联理事长

张 勇 州税务局局长

鲁小谅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段 云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

中心支行行长

张文凌 楚雄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养老托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常态化督促《楚雄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统筹协调解决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养老专项、托育专项3个工作组。其中:

综合协调组由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跟踪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养老专项工作组由州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州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牵头落实养老工作有关事项。

托育工作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州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牵头落实托育工作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接任者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确有必要,领导小组自行发文,并报州委办公室办文法规科备案(州公务中心6033室,电话:338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