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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1122001 公开目录: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1-22 09:14:0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成文日期:2022-11-21 09:12:37

楚雄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二〇二二年十月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楚雄州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楚雄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楚雄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楚雄州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规划》是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遵循。

《规划》适用范围为楚雄州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楚雄州委、州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顽强拼搏,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十三五期间,楚雄州矿业经济稳步发展,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楚雄州矿产资源禀赋主要特点是:矿床(矿种全,有色、黑色、贵金属、化工、建材、煤炭等资源配套程度高,其中有色金属和钢铁已形成独立的原料供给体系,精深加工产品已构成产业链;镍、钼、银、铱、钌、铑、锇等共伴生矿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经济价值高;矿床类型复杂多样,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矿产资源在地域上分布集中明显,有利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模化建设,钛矿集中于定、禄丰永仁;铜矿集中于大姚、牟定、禄丰、武定;铅锌矿集中于南华、双柏、楚雄、姚安;煤主要集中于双柏、南华、禄丰、楚雄;新的资源富集区潜力巨大,老矿山深部及外围尚有较大远景;稀有、稀散、稀土矿产资源潜力较大;饰面石材品质优良,开采条件较好;铂钯矿等资源量大,品位低,矿石类型复杂,开发难度大;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能源矿产短缺。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供应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楚雄州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钛、铁、铜、煤、铅、锌、金、岩盐、石墨、稀土、铂钯、饰面用石材等。

通过多年发展,楚雄州以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

门加强对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共同努力,矿业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得到有效落实,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州内大中型矿山不同程度出现矿产资源枯竭情况,以煤炭为代表的多种矿产资源储采比下降,服务保障年限不足,资源保障能力与矿产开发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开发利用集约化程度有待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程度仍然较低,大型矿山较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

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水平偏低低品位、复杂难选冶矿石综合利用难度大,选冶技术有待突破,铂等稀贵金属选冶技术期以来大突破,优势重要产资源利用呆资源

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迫切。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矿山恢复治理滞后于采矿活动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需进一步协调。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楚雄州谱写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对楚雄州矿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楚雄州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按照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提出的构建“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清洁能源”五条全产业链和打造绿色新钛谷产业集群、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绿色铜产业基地等“十四五点工程的实施楚雄州矿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长。

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绿色硅业、绿色钒钛产业发展对硅石、钒钛矿产资源保障提出较高要求,但州内硅石、钒钛等矿产勘查开发程度均较低,难支撑新产业发展要求;低品位、难选冶铁矿资源比例大,钢铁工业的发展有赖于购进富铁矿石;铜需求量大,需进一步增加后备资源;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在州域内有较大的资源潜力,但勘查工作进展缓慢。

三、地质找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大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进展缓慢,矿产资源勘查滞后,资金投入总体不足,找矿难度大。矿产勘查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四、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下,楚雄州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资源环境指标管控,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矿经济协调发展的矛盾更加凸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五、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云南发展的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增进民生福祉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楚雄州的工作要求,落实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楚雄产资源勘查开发服务于绿色硅光伏、绿色钛、绿色钒钛、绿色铜、清洁能源五条全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树牢底线思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推动楚雄州矿业向更高质量、更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方向迈进,为楚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矿产资源供给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围绕五条全产业链发展需求以钒、钛、铁、铜、金、硅石、饰面用石材、地热等优势及重要为主,兼顾锰、铅、锌、镍等矿种,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提高资源保障服务年限。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开发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开放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楚雄州的区位地理优势,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强,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实现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不断提高依托和落实国家、省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到2025年,楚雄州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

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强。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加大勘查投入重点开展钛、稀土、石墨矿等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云南省新一找矿行动楚雄钛矿勘查三行动,在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保持钛、铁、铜、金等重要矿产资源量稳定增长。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调控铅、锌、煤等矿产开采总量,重点对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稀土矿产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推动区域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坚持化解存量问题与遏制新增问题并重,坚决遏制新增矿山地质环境规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一步健全完善。

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统筹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二、2035年展望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根据楚雄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纲要、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升服务能源资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矿产资源勘查开调控方向

一、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以加大对楚雄产业链发展需的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为主要目标,加强绿色勘查,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保障力为出发点,在重要矿集区开展矿产地质调查和找矿预测工作,提高矿集区的工作程度和研究程度,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重点勘查钒、钛、煤、铁、铜、金、硅石、地热等矿种,兼顾锰、铅、锌、钼、镍、银等矿种。加快推进以地热、稀土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勘查砂、蓝石棉。

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有效供给为主目的,以铁、铜、金、岩盐、饰面用石材等为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保供能力较强的大中型矿山,构建楚雄州绿色新钛谷产业集群、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绿色铜产业基地,推进矿资源开集约化发展高效利用。

加大楚雄州五大全产业链发展所需的钛、钒、硅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鼓励大型矿业企业参与硅石、钒、钛等矿产资源开发。

充分利用楚雄州地热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禄丰土官、中村等区域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康养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楚雄州矿产资源实际,鼓励开采钛、铁、钒、铜、硅石地热等矿;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等矿禁止开采对土壤、生态环境及人民身体健康有影响的砷、蓝石棉、可耕地范围内的砖瓦用粘土。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围绕保障重要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服务五大全产业链对矿产资源需求的矿业发展目标,楚雄州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划分为四大区域:永仁大姚姚安牟定铜铅多金属勘查开发区、南华楚雄铅锌煤金多金属勘查开发区、元谋牟定铂钯钒钛铁硅石勘查开发区和武定禄丰铁铜钛饰面石材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区。

永仁大姚姚安牟定铜铅多金属勘查开发区:包括永仁、大姚、姚安全境及牟定大部,区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大,分布有永仁团山铜矿、大姚六苴铜矿、凹地苴铜矿、姚安铅矿、姚安明珠金矿、牟定郝家河铜矿、格衣乍铜矿等州内重要矿区和矿山,矿山基础建设完备,采、选、冶加工技术雄厚,是楚雄州以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加工为重点的产业发展区。

南华楚雄铅锌煤金多金属勘查开发区:包括南华、楚雄全境,区内分布众多的煤炭及金、铅、锌多金属矿产,煤、金、铅、锌分布集中,煤、金矿产找矿潜力大,可建设成为楚雄州重要的煤、金、铅、锌多金属产业基地。

元谋—牟定铂钯钒钛铁硅石勘查开发区:包括元谋全境及牟定北部,区内分布着资源储量丰富的钒钛磁铁矿、铂钯矿、石墨和硅石矿、稀土矿,该区域规划建设成为钒、钛、铁、铂钯、硅石产业基地。

武定—禄丰铁铜钛饰面用石材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区:包括武定及禄丰全境,区内饰面用石材、铁、钛、铜矿产资源储量大,经济价值高,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优势矿产有铁、钛、饰面用石材,禄丰罗茨到金山一带地热资源丰富,建设成为楚雄州铁铜钛饰面用石材产业基地及温泉旅游度假区。

 四章  资源勘查

第一  勘查规划分区

楚雄州矿产资源勘查,按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以实现楚雄州矿业发展目标重点,在行政辖区内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市场配置制度。

第二  勘查规划区块

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探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有偿出让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按照审批权限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联勘联审的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空白区新设勘查区块(含勘查规划区块)面积不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

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障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全面实现矿业权招、拍、挂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

二、加强矿产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矿床勘探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未做综合评价的勘探地质报告不予批准。如勘查证载矿种以外的共生矿产资源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加强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地质勘查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辖区内的勘查项目公示信息抽查及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进行监管。

四、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勘查许可证范围缩减和退出的,严格执行相法规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和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传统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强化高端应用。

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资源整合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第一  开采规划区块

采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矿种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强化开采矿种源头管控

对国家开采总量控制的稀土等矿产,继续实施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实行按国家下达计划开采,控制开采总量;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等重砂矿产。禁止开采对土壤、生态环境及人类身体健康有影响的砷、蓝石棉、可耕地范围内的砖瓦用粘土;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

二、推进煤炭高质量发展

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州内生产生活用煤得到稳定供给,推进节约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煤炭开采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煤炭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煤炭开采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高质量发展

合理、有序投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采矿权,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鼓励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

、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鼓励大型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基地建设,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国家、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未列入标准的矿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切实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改善楚雄州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和聚集发展度,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

专栏  新建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

120/400

45/100

30/30

2

铁矿(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

100/200

30/60

10/30

3

钛矿

矿石万吨

10

4

铜矿

矿石万吨

100

30

3

5

铅矿

矿石万吨

100

30

10

6

锌矿

矿石万吨

100

30

10

7

轻稀土

矿石万吨

100

50

15

8

重稀土

矿石万吨

100

50

10

9

金(岩金)(地下/露天)

矿石万吨

15/15

6/9

3/—

10

高岭土

矿石万吨

10

5

3

11

冶金用石英岩

矿石万吨

60

30

6

12

石墨(晶质/隐晶质)

矿物/矿石万吨

1/10

0.6/8

0.3/5

14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

1

0.5

0.3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优势,推动特色矿业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整合培育带动性强的矿业企业。淘汰落后低效污染的矿业企业,着力提升矿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实力,推动形成以现代化矿山企业为主体的总体格局,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和开采方式,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利用矿产资源,产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或高于设计要求水平,矿山矸石、尾矿得到充分利用。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幅降低矿山企业能耗、地耗和水耗强度,控制能源消总量、碳排放总量、尾矿等废弃物排放总量。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

煤炭资源高效利用。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有色金属与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推广异步混合浮选、电化学控制浮选等高效提取技术。用先进技术实现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

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推广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推广微细粒赤铁矿及磁、赤(褐)铁矿共生矿全磁选流程分选技术、贫赤铁矿矿石强磁预选技术等先进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铁矿选矿回收率。针对中低品位铁矿难选呆滞资源,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选矿新工艺实现突破。

加强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供应。以开采天然装饰石材、冶金辅助原料和化工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严格规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

楚雄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小型非金属矿数量多,分布不集中,规模以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为主。为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通过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的划定对砂石粘土矿开采布局进行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集中开采区划定主要考虑资源分布状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运输成本和环境治理等因素。

本着开发与保护齐抓扶大关小,集中开采,规模经营的原则,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划在各县逐步设立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楚雄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矿山开采规模多以小型为主,分布相对较散,布局不尽合理。为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布局,以楚雄、禄丰、牟定等地为重点,针对资源分布集中、保有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便于规模开发利用的区域,积极建设集科技智能控制、生产规模化、环保节能、安全达标、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效益于一体的大型标准化矿山,带动周边县(市)在有条件的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并严格实施管理。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区内鼓励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严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开采布局管控,避免滥采滥挖破坏环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从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明确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新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对达不到环境准入的矿山,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一律不予以核发采矿许可证。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的设立应符合土地、林业、环保、水利、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设立。

矿业权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采矿权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综合资金、技术、诚信等要素,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严格矿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联勘联审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砂石土类矿产等直接出让的矿权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取得经验后适时推广实施。矿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

三、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战略性新兴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不再新建500吨(REO/年以下离子型稀土矿山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楚雄州矿山企业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打造楚雄州绿色、循环、生态矿业。结合国家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措施有

(一)分类指导,逐步达标

对已有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立矿权出让过程中,应照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挥资金聚集作用,推动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区环境改善,促进矿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积极协调各级资金支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

(三)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建设、达标入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应进行自评估,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社会监督,社企和谐。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社企和谐为目标,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良好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纠纷矛盾。

二、积极推进矿山字化建设

推动矿山数字化、智控化、无人化、可视化场景应用,充分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矿山生产和工艺实现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信息化管控。依托“云南省大数据平台”实现矿山企业数字化信息自动化采集、在线监测、视频监控、预警预报、管理决策,打造闭环管理执行链条,切实提升矿山服务效能,实现矿产资源“安全、绿色、高效”开发利用,促进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

一、履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土地和生态损毁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

二、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部、省相关要求,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突破口,全力推进楚雄州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市、县两级数据更新维护、健全完善生态恢复治理效机制

健全完善生态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化解存量问题与遏制新增问题并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久久为功。统筹好资源保护与开同生态涵养的协调,灵活运用自然恢复 、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坚守防控底线,坚决打击私挖滥采、盗采行为,坚持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健全完善矿山准入、临时用地还地、生态修复、监控核查、卫片执法、联合执法、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及时发现,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等规划衔接协调。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楚雄州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参与汇集州、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一张图读懂楚雄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