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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7140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7-14 14:58:42 文  号:楚政办通〔2022〕3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7-13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柔性执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依法编制公布清单

编制“减免责清单”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核心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结合实际梳理编制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减免责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清单编制和实施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减免责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应直接适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制定“减免责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先行制定实施。

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防止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格实施法律法规,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后果等,按照合法、科学、公正、合理原则,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制度,确保到2025年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100%。

四、认真做好“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并牵头加强与该执法事项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明确协同单位、检查事项、执法依据和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最大限度防止执法扰民。做好“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有效衔接,不能以实施“综合查一次”为由推脱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

五、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强化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编制“减免责清单”、自由裁量权基准、“综合查一次”清单以及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州司法局,各县市、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州司法局(联系人罗玉彬,电话3025196,电子邮箱luo.yu.bin@163.com)。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