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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6240015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6-24 16:37:04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

解读《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

近日,楚雄州出台了《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楚政办通〔2022〕31号)(以下简称《十四条措施》),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十四条措施》精神,现就《十四条措施》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十四条措施》出台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持续推进,我州电商类市场主体逐步发展成为各类市场主体中行业跨度较大、覆盖范围较广、进入门槛较低、参与主体较多的一类重要市场主体,在丰富我州产业业态、加快要素流动和释放经济动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州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面临一定困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州发展定位,积蓄发展动能,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助力电商类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在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借鉴省外先行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和调整,最终形成了十四条措施。

二、《十四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十四条”措施分别对银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电商类市场主体工作事项作了明确安排。银行保险方面,主要涉及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创新信贷产品服务、强化就业创业支持、推动开展跨境业务、优化融资顾问服务等内容,着力于为电商类市场主体提供系统化专属化金融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方面,主要涉及实行名单制管理、打造龙头示范、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推广等内容,着力于优化电商类市场主体融资环境。电商类市场主体方面,主要涉及树立长远发展理念、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信用培育等内容,着力于提升电商类市场主体自身实力和资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电商产业园区、电商物流中心建设和电商企业自建仓储资金需求,支持电商产业及现代物流体系发展。加大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为企业、个体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建立“楚e贷”金融产品库,定期向电商类市场主体推送,形成金融产品信息精准滴灌。推广“经营快贷”“订单贷”“POS贷”“按日贷”等信贷产品,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小额资金需求。探索标准化“信贷流水线”,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快速资金需求。推动信用方式、循环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满足电商类市场主体高频资金需求。丰富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障服务,提高电商类市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配套保障机制优化融资环境。建立电商类市场主体名单库,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畅通线上线下融资撮合渠道。组建融资顾问团,举办专场融资对接会,实施“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的递进式电商类市场主体培育计划。用好用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支持重点群体依托电商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给予担保贷款扶持。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帮助涉外电商类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开设网上“地方特色馆”,打响“楚”字号电商品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作用,适当降低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率,推动形成电商类市场主体贷款风险分担常态长效机制。

(三)加强银企合作树立持续发展理念。打造100户竞争力强的电商类市场主体,对发展好、贡献大的电商类市场主体实行激励支持。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改造等,帮助电商类市场主体提高规范运营的能力。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树立长远经营发展理念,做大做强特色领域,实现稳健有序扩张。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财务管理,通过银行账户归集反映经营及资金结算情况,提高自身财务信息和资金流透明度。鼓励电商类市场主体培育良好信用习惯,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和金融资源承载能力。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融支持电商类市场主体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