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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5020017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4-02 08:35:25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解读《楚雄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楚雄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3号)要求,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9号),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文件精神,州财政局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10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实施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深改委审定印发,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州级与县市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级与州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打造“滇中翡翠”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中央、省的领导,加强州级保障。在中央、省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明确州及州以下政府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全州性或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事务和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州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县市积极性,形成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保障合力。

2.坚持权责匹配,合理确定事权范围。遵循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切实承担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对中央和省级已明确的事项,严格遵照执行;对中央和省级未明确的保护治理事项,在确定州级与州以下事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对中央、省级未细化的事项,根据我州实际补充完善;对属于其他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有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三)政策要点

主要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4个方面,对生态环境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中央、省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13号、云政办发〔2021〕9号文件执行。其他层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事项:

1.州级事权4大类8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新技术示范引领、其它)、环境污染防治。

2.州级与县市共同事权1大类7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其它污染防治)。

3.县市事权4大类7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新技术示范引领、其它)、环境污染防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助力我州建设“美丽楚雄”的重要支撑。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州级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贫困地区、沿边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生态退化典型区域等地下级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上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三是推进规范运行。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有关法规制度,做好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州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中央和省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