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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5020015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4-02 08:26:11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解读《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3号)要求,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号),以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文件精神,州财政局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10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实施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委深改委审定印发,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州应急救援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州级与县市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提供应急救援领域基本公共服务。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健全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体制机制,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州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健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我州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政策要点

主要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3个方面,对应急救援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中央和省的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22号、云政办发〔2021〕4号文件执行,州级、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事项:

1.州级事权3大类8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及州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2.州级与县市共同事权1大类2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县市事权3大类8项。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县市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评估,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全面梳理、适时修订有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筑牢防灾减灾抗灾、安全生产防线,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加强州级统筹,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由州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不得要求各县市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县市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县市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下级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上级政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跨区域调用应急物资按照“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承担应急物资调运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是协同推进改革。要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总体维持原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财政管理模式,中央、省级与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待队伍整合完成,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调整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后,再行研究确定省级与省以下支出责任。

州与县市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执行,中央和省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