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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402002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4-02 10:29:54 文  号:楚政办通〔2022〕1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4-01 08:00: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通过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形成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绩效优先的公共文化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推动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分级权责。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授权范围以及确定的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州与各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细化具体事项,做到边界清晰规范,理顺各级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充分调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

2.坚持重心下移,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划分原则,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重点,完善各级分级负责机制,聚焦农村、基层和困难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支出责任,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对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渠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文化领域投入效益。

二、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主要包括全州范围内的文化文物系统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方面。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按照中央和省划分的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与州县市财政按照8:1.4:0.6比例承担,其中,州县市共同承担部分由州级财政与县市财政分3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照中央划分的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级和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省级与州县市按照7:3比例承担,州县市承担部分经费由州级财政与县市财政分3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第一档楚雄市、禄丰市,州级分担24%,市级分担76%;第二档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州级分担27%,县级分担73%;第三档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州级分担30%,县级分担70%。

2. 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全州范围内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方面。上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确认为省级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主要包括为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按照中央划分的财政事权,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州县市分情况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和各地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县市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和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市财政事权,由县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中央和省划分的财政事权,需由州县市承担部分总体划分为州级财政事权、州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各县市财政事权3类。

1.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全州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方面。按照中央划分的财政事权,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各地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予以补助。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支持。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支持。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全州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及省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内容。按照中央划分的财政事权,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各地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予以补助。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支持。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支持。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主要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和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划分的财政事权,需由州县市承担部分总体划分为州级财政事权、州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各县市财政事权3类。

1.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包括落实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其中,按照中央划分的财政事权,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省级和各地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各地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县市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和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包括按照有关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有关交流活动。其中,按照中央划分的财政事权,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指导各地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各地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县市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州级和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州以下财政事权,由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划分的财政事权,需由州县市承担部分总体划分为州级财政事权、各县市财政事权2类。

1. 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落实国家规定对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进行补助的政策,包括全州范围内的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按照隶属关系,对州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2. 公共文化管理。包括各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州级财政事权,由州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市级财政事权,由县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我州公共文化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中央、省级与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结合我州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合理划分。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有效供给。各县市财政要结合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的重要性、均等化程度、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合理划分各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通过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将适宜由州人民政府承担的公共文化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县市级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三)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州财政将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的总体要求,继续通过有关资金渠道对文化事业给予支持,动态调整优化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文化文物系统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级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省与州县市财政按照8:1.4:0.6比例承担,其中,州县市承担部分由州级财政与县市财政分3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方面。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级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级和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省级与州县市按照7:3比例承担,其中,州县市承担部分经费由州级财政与县市财政分3档按照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方面。

省级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与州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州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为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

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

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和各地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县市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

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州级和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

县市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方面。

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省级财政事权

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各地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

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予以补助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县市予以补助支持

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

州级与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由州级与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各县市予以补助支持。

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州以下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国家级、省级及省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内容。

地方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

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各地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

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对各地予以补助。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各县市予以补助支持。

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事项。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

州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州级与各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州级财政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各级财力情况对各县市予以补助支持。

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

县市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

落实政府间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

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

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和各地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开展的事项。

州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州级和各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

县市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四)文化交流方面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

按照有关规划开展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运行和关交流活动。

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与各地分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省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

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

省级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和各地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确定并由州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州级确定并由省级职能部门、各地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

州级与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

州级和各县市按照具体分工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

县市财政事权

各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财政事权事项

主要内容

财政事权归属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落实国家规定对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进行补助的政策,包括全州范围内的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

按照隶属关系,对州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对县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

县市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

各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

州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

州级财政事权

州级承担支出责任

县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

县市财政事权

县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解读: 解读《楚雄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