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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2-0321002 公开目录:联合发文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3-21 11:47:40 文  号:楚发〔2022〕2号
标 题: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11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2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打造“投、融、建、管、营”的具有楚雄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国有企业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整合

(一)配置整合目标

着力于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大集团公司”)2023年分别实现资产规模达500亿元以上、净资产规模达260亿元以上,“十四五”末期力争达到千亿资产、百亿营收、十亿利润、信用评级“AA+”以上,2035年前实现两大集团公司“AAA”主体信用评级并成为全国知名、全省一流企业集团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讲政治坚决整合、讲规律科学整合、讲程序依法整合,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引领作用,着力解决全州国有企业资产结构不优、市场化水平低、融资渠道窄、偿债能力弱、资源变现难等问题,驱动全州国有企业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融资、实体化发展。

(二)配置整合措施

要树牢全州“大国资、先易后难、一盘棋”的思想,以州级两大集团公司为主,整合州级各部门资产和县市级国有企业股权,切实做好国资整合。按照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对州属国有资产进行梳理整合。

1.州级资产股权划转整合。一是综合考虑短期与长期、财政与金融,政府与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将州级除医院、学校外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有的经营性资产、出租或闲置非公益性资产通过剥离评估后,依法依规将资产和产权有偿划转至两大集团公司。二是本着尊重历史、统筹谋划、市场化手段和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原则,将州级持有的股权、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加汽站特许经营权、加油站特许经营权、水资源收费特许经营权、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开发经营许可、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经营权、城市公园经营权、占道亭棚特许经营权、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资源特许经营权、城市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服务许可、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许可、新能源汽车经营服务许可、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城市供水企业经营许可、中小学营养餐配送特许经营权、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特许经营权等)逐步整合至两大集团公司。三是要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含砂石料)的依法配置整合,实现国有企业在矿产资源领域的市场化进入。

2.县市级资产股权划转整合。一是由县市政府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整合县域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既有资源与预期资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发挥其最大效益。要以县市为单位,梳理县市辖区内国有优质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整合到1-2家县市级公司。二是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化解债务的部署要求,对县市公共租赁性住房、经营性铺面、闲置办公用房等存量资产资源进行并购重组有偿划入县市属国有企业。

3.州县市股权资产划转整合。将整合后的县市级公司51%以上股权无偿划转给州属两大集团公司进行报表合并,由两大集团公司通过控股、业务整合等方式带动县市属国企,通过“资产上划、州属县管”的方式,依托州级国资背景增信,提升县市企业信用评级,在全州范围内形成稳固的信用体系。两大集团公司通过资产股权整合后取得的融资,县市可根据各自在两大集团中的净资产比例获得一定份额,实现州级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提升和县市级融资渠道拓宽。在资产配置整合中,对体育场馆、城市公园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公益性质特别强的资源资产要另行制定既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需求又能体现经营价值的运营管理办法。

按照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的要求和实体化发展的原则,州县市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项目资源为载体,通过产业拓展带动经济增长,转型升级撬动资产创收,资源整合促成发展大势,成果共享助力长远合作,走“投、融、建、管、营”的合作发展新路,支持州县市新增项目优先由州级平台实施,确保项目融资“借、用、还”一体化,同时确保项目资源形成我州的国有资产,促进州级国企和县市资源的整合提升,实现县市建设有成果,企业发展有效益的目标。

在资源资产股权的配置整合工作中,州县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在州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克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办字〔2018〕79号)要求,2019年3月,全州组建了楚雄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和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大集团公司。两大集团公司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融资,参与全州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城镇开发、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等重大项目的“投、融、建、管、营”,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驱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形成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对两大集团公司实施直接监管,两大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监管、一级子公司投资、二级子公司运营的经营模式,从而在两大集团公司内部形成既有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又有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格局,提升两大集团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影响力。为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能力,两大集团公司在下属企业的设置中,原则上不得再设立三级子公司。将云南省楚雄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资产划入州运营集团公司,由州运营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州开投公司、州惠彝公司、州交投公路投公司要积极化解企业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后逐步将资产股权划转至两大集团公司,实现两大集团公司信用评级提升和资产财务状况真实完整。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两大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党委、纪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定大局的领导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实现从政府融资平台到市场化经营主体的转变。

(三)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从企业发展阶段的特点出发,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岗位职责设计、职工薪酬体系,形成科学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投融资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等制度,着力规范公司治理。

(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州政策方针,科学谋划“十四五”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领域的投资力度,补齐短板弱项,使两大集团成为楚雄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三张牌”的排头兵,切实提升国有企业在楚雄州发展中的嵌入度、贡献度和价值链水平,提升对全州GDP增长的贡献率。

(五)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经营能力。州县市各级各部门要形成系统合作的共识,上下联动的合力。州县市国企要通过“抱团增信”的方式充分发挥“乘数效应”,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州县市两级政府、国企要采取“以州带县”的方式,在项目推动、企业发展、政策运用、金融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税收等方面深度合作,不断增强州县市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全面带动提高全州国有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水平,推动全州国有经济资产优化重组和政府隐性债务化解。

(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要在州属国有企业经营收益上缴的基础上,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定国有企业按规定上交给州财政的税后利润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以及国有股减持后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的国有资本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和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的费用性支出等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配齐配强两大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和纪委班子,党委以党建工作定方向、理思路、强指导,推动内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三、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司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党建入章工作。将党组织的设立、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党组织的职责、机构设置、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前置研究讨论、基础保障等作为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两大集团公司必须设立1名专职的党委副书记和1名专职的纪委书记,主要负责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规范企业内部组织权责关系。按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的配备、补齐工作,对已配齐的要切实履职到位。要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作为核心,要承担“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体职责;董事会承担企业生产经营的战略筹划和决策职责;监事会承担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监督职责;经理层组织领导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职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承担代表群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国有企业要完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特别是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权限、资金限额。明确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讨论、决策的内容和程序。

四、完善薪酬管理体系

(一)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用好考核指挥棒,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州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科学评价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效益,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二)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从2022年度开始,两大集团公司要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绩效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两大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也要制定本企业的薪酬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州国资委备案。

(三)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构建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效激励相统一,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各类特殊人才、职业经理人等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有效管控,逐步建立公平、规范、有力的工资制度,建立以工资为导向,用人单位激励为主体的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以养老和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社会保障、用人单位保障和个人保障相结合的薪酬保障体系。

五、创新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稳妥推进市场化选聘。创新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效实现形式,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工作,党组织应当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要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严格按照党管人才和市场化配置原则,重点抓好企业领军人才(企业家队伍)、企业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党务工作人才五支队伍的建设。

(二)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深入研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统一规范、分类分级,制定完善国企干部管理使用制度和外部董事试点办法,注重选好配强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注重企业后备力量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及时将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企业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持续加强对下属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培养储备一批熟悉经济管理和企业经营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及宏观意识、政策意识、规范意识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复合型人才。加大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的人员挂职、任职力度。健全完善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干部交流管理办法,打通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调动交流渠道,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到企业工作,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以进入党政机关任职工作。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到国有企业任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再保留原身份,其薪酬及社会保险等待遇按企业员工执行。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国有企业任职工作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或者是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将予以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