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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120800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12-09 08:46:45 文  号:楚政办函〔2021〕4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12-08 08:48:03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17号)、《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云人影办发〔2021〕1号)精神和要求,提高我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能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气象局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业务、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引领作用,落实属地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形成作业指导更加科学、作业指挥更加快捷、作业操作更加安全的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体系,全面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机构健全、投入稳定、组织完善、技术精良、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技术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十四五”期间,新建40个以新型火箭为主的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含流动作业点),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影响面积达到0.5万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保护烤烟面积达到55万亩以上;实现以烤烟为主的农作物遭受冰雹灾害损失在“十三五”基础上降低40%以上。到2035年,推动我州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和服务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强化农业气象保障服务。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趋利避害作用,围绕全州烤烟、粮食、果菜等高原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域、重要农事季节,加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最大程度减轻冰雹灾害损失。开展农业主产区自然灾害评估和精细化区划工作。稳步推进以烤烟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试点并向全州推广。(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生态气象保障服务。提升我州区域内哀牢山—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区、生态脆弱区、干热河谷地带、重要河流水源区、旅游景观保护区的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能力,在重点水库、流域、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批人工增雨作业点,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野生菌保育、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作用。(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异常高温、冰雹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军民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础业务能力

(一)提升监测能力。聚焦我州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探测装备布局,实现气象探测数据共享。“十四五”期间,建设一部X波段和一部C波段(或S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完成10县市大气电场仪、雨滴谱仪建设,对全州125个区域自动观测站进行多要素升级改造,并补充建设40个气象自动观测站,构建广覆盖、细分辨、高精度的云水资源综合立体探测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基础支撑能力。(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作业能力。建设楚雄滇中、滇西人工影响天气弹药转运存储基地,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保障。优化作业点布局,在重点农业主产区、生态修复保护区增加建设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进一步扩大作业区域。每县市配置一辆人影移动作业车辆(含作业装备),提升人影应急作业机动性;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更新改造,完成全州所有作业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作业高炮自动化改造,提升完善作业通信系统,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性、科学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指挥能力。继续推进州、县两级3D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对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业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加强气候趋势预测和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提前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和条件。加强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信息融合,提升指挥调度和区域联合作业水平,建设集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水平。重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基础研究,加强与省级业务部门的交流,积极开展人工增雨和人工防雹技术研究,提升作业条件监测预报、作业用弹量、作业效果和效益评估等能力和水平。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远程指挥作业等新技术运用。深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的合作,加强人工防雹关键技术研究,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州气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有关专业科技人才。认真落实好《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要求,完善人员配置,州人降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人—8人,县市人降办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人—5人,所需经费分别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将作业人员纳入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作业队伍建设,稳定作业队伍,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作业人员劳务报酬,保障合理待遇。(州气象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作业点就位“双批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气象局、州应急局等督促落实)

(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间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作业装备安全管理,依法审批许可弹药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和废弃,严格弹药流向信息登记。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政审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州气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加快列装高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应用物联网、智能识别、信息安全等技术,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点、作业装备、弹药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州气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工防雹增雨指挥部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职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州人工防雹增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州县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运行保障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州人工防雹增雨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维持和作业保障等。作业点运维经费按照《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保障能力的通知》有关要求保障。加快建立农业、林业、烟草、水利、保险等主要受益行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长效投入机制,积极开展以烤烟防灾减灾为主的新型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关保险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完善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地方有关标准,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州气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州气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