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楚雄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深化沟通交流合作,坚持“政府组织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发展”三位一体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政银企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相关金融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双向推送工作;紧紧围绕推进“一极两区”建设,增强金融对我州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使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我州政银企关系良性互动、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领导干部调整等实际,对《楚雄州政银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和贯彻中央、省有关经济金融重大政策措施,深入分析研判中央、省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州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各项工作安排。
(二)通报我州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困难问题和发展重点,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三)统筹协调和服务全州金融业发展各项工作。
(四)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搭建平台,做好金融政策宣传、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研究落实对企业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加快发展。
(五)推介区域内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发布重要经济信息,多渠道争取金融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六)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商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对金融的宏观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经营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维护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七)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与深度合作,最大限度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政、银、企互利共赢。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金融、投融资、工业和中小微民营企业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成员由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楚金融机构、州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州级融资担保公司、有关企业组成(参会企业名单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召 集 人:陈 锐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总召集人:王建雄 副州长
召 集 人:保永刚 州政府副秘书长
石文武 州政府副秘书长
唐聆燕 州财政局局长、州金融办主任、州国资委主任
段 云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
张文凌 楚雄银保监分局局长
成 员: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晓荣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解正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唐思虎 州商务局局长
代淳志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建云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文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建平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 柳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鹤雁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维峰 州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常 云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存云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戚玉刚 州公安局副局长
朱晓华 州金融办副主任
刘锡林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段有明 楚雄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余文乾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陆荣贵 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杨定碧 州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雷有志 农发行楚雄州分行行长
李 涛 工商银行楚雄分行行长
尹 春 农业银行楚雄分行行长
母其环 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行长
杨 洪 建设银行楚雄州分行行长
刘 征 交通银行楚雄分行行长
李晓明 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行长
张之鑫 省联社楚雄办事处主任
郝 斌 浦发行楚雄分行行长
尹 炜 富滇银行楚雄分行行长
文金顺 红塔银行楚雄分行行长
李淑芹 曲商行楚雄分行行长
杨卓越 楚雄红塔村镇银行行长
郭家权 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祖 凌 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广 州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徐晓明 楚雄本宽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
寸明杰 省农担楚雄办事处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发展改革委主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楚雄银保监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前期筹备、协调联络、组织落实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通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提供全州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情况。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收集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和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议题,做好有关企业融资协调服务。
州财政局:负责落实政银合作中涉及财政资金的筹措和保障;通报财政资金在银行的存放情况;负责督促协调政策性融资担保事宜。
州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各成员单位拟报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收集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做好有关事项的跟踪协调。
州投资促进局:负责提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融资需求并跟踪协调服务。
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负责通报金融运行情况;通报货币金融政策新动向,分析应对措施;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
楚雄银保监分局:负责通报金融监管情况;跟踪督办政银企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涉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落实情况;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通报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反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信贷投放、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落实对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反映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州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政银企联席会议明确需要完成的相关工作。
州融资担保公司、楚雄本宽融资担保公司、省农担楚雄办事处:负责提供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情况;对接政银企联席会议收集到的企业融资需求,做好企业(项目)信贷担保服务。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会议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副总召集人、召集人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轮流承办。
(二)各成员单位于每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季度需要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整理,拟定会议方案(时间、议题、形式、参会单位等),商联席会议主办单位后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除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政府部门、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等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主办单位根据会议议程和内容,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并通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参会准备。
(四)召开会议,根据会议方案进行以下部分或全部事项: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通报有关经济金融政策形势;通报我州经济金融运行情况;通报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介我州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研究重点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打击非法集资、P2P网贷风险处置等金融风险问题和处置措施等。
(五)进行会议讨论决定,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责任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七)州政府督查室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要通力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八)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保证按照时限要求推进议定事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