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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1-0810009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8-10 17:23:05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解读《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方向,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州医疗卫生领域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主要目标

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健康楚雄战略,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区域均衡、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不断提高我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明确改革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细化全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医疗卫生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州级财政事权、共同财政事权、各县市财政事权,并对共同事权明确了支出责任和分类分级负担比例;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推进改革的三项主要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实施时间”,明确《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改革内容

一是确定各级财政事权。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对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部予以明确,根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州级财政事权、共同财政事权、各县市财政事权。按照中央和省改革精神,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改革方案调整后,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属于省级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省性或跨地域的传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全州性或跨地域的传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州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州级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属于中央、省级、州级和各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突发卫生应急救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国家和省州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属于各县市财政事权的主要包括:各县市地域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卫生应急救治、各县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各县市自主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以及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各县市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承担的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和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能力提升、待遇保障和退养事宜。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脱贫攻坚和巩固提升期间,州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州级预算资金,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医疗卫生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是明确分类保障标准。对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的城乡居民医保等事项,州级原则上执行国家和省基础标准。云南省自行实施的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奖学金补助等,按既定标准执行。对于医疗救助、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原则要求和设立的绩效目标,由州级或州级授权县市自主制定标准,州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州级预算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统一分级负担比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共同事权事项,州级实行分档分担补助办法。按照中央财政补助80%的比例,省财政补助14%的比例,剩余6%部分由州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州县分担部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一类县:楚雄市和禄丰市,州级分担40%,二类县: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州级分担45%;三类县: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州级分担50%。

《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取得了重要进展,对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落实州以下各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有重要指导意义,将对我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健康楚雄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